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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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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080000387222 发布时间:2023-02-08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大岭山镇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东莞市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大岭山镇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工作,全力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城市。 

 

采购包1(大岭山镇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付款方式:1. 每月服务费按合同总额的1/36通过转账支付,当月服务费用于次月15日之前采购人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2. 中标人请款时必须及时提交请款资料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才能付款。本项目的服务费为财政性资金,相关付款应严格遵守东莞市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3. 如因考核处罚或中标人服务期间造成第三方或采购人损失的赔偿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验收要求

 1期:1. 采购人成立检查考核小组,按照附件1《大岭山镇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考核评分表》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最终考核和验收结果与合同服务费直接挂钩,要求中标人积极配合采购人的考核和验收工作,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2. 项目检查考核分为日常检查考核和月度检查考核,具体的检查考核流程、检查办法、验收标准以及服务费用扣减确认等,详见考核办法。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说明: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规定的项目内容工作后,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后,采购人于保函到期后退还履约保函给中标人。

其他

 其他,报价要求,★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2,7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贰万元整)。若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2.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员工工资、社保、高温补贴、工伤保险费、员工培训费、劳保用品费、作业工具费、垃圾分类亭的运输、安装、维护费等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费、物料消耗费、设备维修费、应缴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1.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规定的项目内容工作后,如中标人无违约行为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后,采购人于保函到期后退还履约保函给中标人。

2

报价要求

报价要求,★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2,7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柒拾贰万元整)。若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其报价将视为无效。2.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员工工资、社保、高温补贴、工伤保险费、员工培训费、劳保用品费、作业工具费、垃圾分类亭的运输、安装、维护费等设施设备使用及运行费、物料消耗费、设备维修费、应缴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大岭山镇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

1.00

32,720,000.00

32,72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大岭山镇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东莞市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文件,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大岭山镇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工作,全力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城市。

 

2

服务范围

大岭山镇下辖2个社区和21个村,常住人口约50万,户籍人口约8.4万人。大岭山镇2023年规划70%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工作,2024年100%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工作,2025年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巩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杜绝接纳非本镇街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其他垃圾。

2022年

(完成30%)

农场社区、鸡翅岭村、大岭山社区、大片美村、元岭村、水朗村、新塘村 7个村(社区)

2023年

(完成70%)

巩固原来的服务范围,同时新增9个村:大岭村、马蹄岗村、金桔村、大沙村、连平村、大塘村、百花洞村、太公岭村、矮岭冚村 16个村(社区)

2024年

(完成100%)

巩固原来的服务范围,同时新增7个村:下高田村、大塘朗村、旧飞鹅村、颜屋村、梅林村、大环村、杨屋村

(实现全面覆盖)

2025年

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巩固

以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配。

 

3

服务内容及要求标准

协助大岭山镇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①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根据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通知的内容,加强垃圾分类巡查,推行垃圾分类新风尚,提高各界人士对垃圾分类的重视,让广大群众乐意分,分得好。②日常巡查督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制度,让垃圾分类融入到各单位的日常生活、工作中去。从垃圾分类开始之初的第三方协助完成大部分工作到后期的单位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并自行运作,三年后第三方撤场,大岭山镇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常态化。

(1)基础建设项目

① 建设垃圾分类投放点共170个,具体如下:2023年完成70个(3.6*1.5*2.3m),30个(4.8*1.5*2.3m)垃圾分类亭的建设。2024年完成50个(3.6*1.5*2.3m),20个(4.8*1.5*2.3m)垃圾分类亭的建设,亭内需美化安装防滑瓷砖,周边路沿石,具体建设因地制宜,根据实际进行调整或置换,所有分类亭配置桶,根据实地配置240L四分类桶或660L其他垃圾桶。

② 负责所有(含原有部分)垃圾分类亭及宣教馆的日常维护管养、清洗,确保功能完好、运作正常。

(2)垃圾分类宣传与培训

① 每年开展1场大型宣传活动(不限于年度总结表彰会)。

② 每个月开展1场中型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③ 每个月开展3场小型垃圾分类“五进”宣传或培训活动,对引导员、环卫工人日常分类培训不纳入在内。

(3)垃圾分类督导、引导服务

负责大岭山镇2个社区和21个村的垃圾分类投放站点桶督导和引导服务,要求专人专岗负责,不能离岗,引导员负责投放点保洁及宣传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居民正确投放。

① 从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效果四个方面给予各单位专业的指导。

② 巡检员每周定期八大产生源单位进行走访,协助指导单位进行资料整理、现场指导等。每月安排引导员至少2次入户活动。

③ 现场指导八大产生源的单位负责人开展垃圾分类,从科学管理、宣传发动、分类设施、分类效果四个方面按照最新的文件要求进行,整理每天走访资料。

④ 走访后需要整改的单位情况进行汇总,并在三个工作日后再次走访。

(4)平台资料整理反馈

① 台账及布局以后三年后自循环+智能化+数据化远程管理。

② 对四分类垃圾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客户端管理、web后台管理、综合检测。

③ 回收登记(每户的回收数量记录);回收统计(按区域进行的四分类垃圾的统计信息);垃圾收运统计等功能。

④ 资料员根据科学管理(台账资料、走访资料整理)、培训宣传资料、数据平台资料、迎检资料进行人员分工。

⑤ 每月宣传、培训、执法等简报图片台账归档,宣传培训、执法数量及内容形成记录,每周提交一次。

(5)“桶车同色”独立清运体系

根据四分类配备厨余垃圾清运车、可回收物清运车及有害垃圾清运车,负责用清运车辆收运村民分类的不同种类垃圾,收运过程中对居民投放的准确率进行登记,做好数据管理及指引,并将收到的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6)垃圾分类氛围建设

① 负责所有村(社区)、沿街商铺及其他开展区域的现有不规范的垃圾容器重新规范标识,负责在辖区内上墙张贴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海报及垃圾分类流向处理流向图,用于八大产生源单位入口明显位置,将四分类垃圾流向对外展示。

② 负责镇内各主干道搭建宣传广告及村(社区)的垃圾分类氛围建设。

③ 建设中转站宣传氛围点及中转站/回收站升级“两网融合”收集站,助力营造宣传氛围,增强民众分类意识及前端收集和垃圾中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④ 微视频制作,每季度发布一条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微视频,不限于各大微视频平台。

 

4

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

专职项目经理1人,片区主管4人,现场引导员110人,巡检、反馈专员6人,设施维护员4人,平台数据资料整理反馈员4人,厨余垃圾收运员25人,可回收物收运员4人,有害垃圾收运员4人,宣传培训讲师2人,垃圾分类全面覆盖后,总编制不少于164人。

(2)设备配置

① 定时定点垃圾分类亭(实际尺寸、规格根据场景需要安装)170组,四分类垃圾收运密封三轮车33辆,巡查专用车2辆,高压清洗车3辆,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三年累计23个(含围蔽、墙面广告、内部分区等),公共机构四分类补给桶、宣传海报、标识等足量。

② 设备要求

垃圾分类亭:根据场景需要,配备3.6*1.5*2.3m或4.8*1.5*2.3m(不带垃圾箱体)的垃圾分类亭,可任意选配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根据实地调配240L桶或660L桶),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桶;应包含分类桶、不锈钢洗手台、照明、排水、广告宣传等,根据场地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和及时维护或更换垃圾分类桶。

 

5

考核办法

(1)由采购人每月不定期进行两次现场考评,取两次考评成绩的平均分作为当月成绩。

(2)每天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人员不定时普检,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即时拍照存档,作为每月汇总罚款的依据。

(3)处罚:检查组检查打分当月分值为90分以上(含90分)扣分免扣款,分值为90分以下(属合格)的,每分扣减2000元;检查分数在80分(不含)以下的,直接扣减当月当项款10%;连续3个月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终止合同。扣款公式如下:

第一档次:假设当月得分为X,当80≤X<90,即应扣款项=(90-X)*2000元;

第二档次:假设当月得分为X,当70≤X<80,即应扣款项=当项款(元)*10%。

附件1:大岭山镇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考核评分表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评分办法

标准分值

实际得分

备注

设备设施的配备项

垃圾分类亭

检查发现未按时、规定要求数量提供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每少一个扣2分。

8

 

如因场地原因,与采购方确认后,可更换另外场地建设,或同价位服务不列入扣分内容。

对垃圾分类亭(含原有)及宣教馆进行定期维护或更换,如无维护或更换服务扣0.5分。

7

 

建设亭外工作由现有环卫继续工作。

对分类亭内的垃圾桶、垃圾亭以及亭外50公分场所进行保洁工作,经发现30分钟内整改不扣分,未及时处理保洁的,每次扣1分。

5

 

 

分类清运车辆

按要求购置车辆,并定期维护,按要求数量购买,并使用状况良好,检查少1台扣2分,车容车貌差,每发现一次扣1分。

8

 

 

保持清运车辆的干净整洁、无异味。检查发现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宣传活动项

活动主题多元化

每月主题内容不低于3种,少一种扣1分。

3

 

 

活动场次

每月举行不少于3场小型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1场中型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按照市要求标准执行),少一场扣2分,扣完为止。

5

 

 

宣传

台账

每月做宣传活动台账、简报等,照片留档,并做好宣传、培训、执法统计记录,每周提交一次,少一次扣1分。

4

 

 

活动

氛围

举办的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氛围活跃度低,活动氛围不够,每场扣1分。

5

 

 

引导员服务项

日常

出勤

应按规范执行定位打卡,检查发现无故缺岗的,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10

 

 

工作态度

按照东莞市引导员着装要求,着装规范得体,并使用文明用语,因未使用文明用语等合理投诉,每次投诉扣1分;因玩手机、工作散漫每发现一次扣0.5分,收到群众投诉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分类效果

对范围内分类亭巡查,开桶看分类效果,发现桶内错放50%,每处扣0.5分

10

 

 

入户

每月引导员入户2次,并提供佐证图片记录,缺失一次扣1分。

2

 

 

巡查专员服务项

日常巡查

日常对产生源进行巡查,并有台账记录(含时间、地点、图片等),按每周三次提交,少1次扣1分。

3

 

 

工作态度、整体形象

工作早退每次扣1分;日常工作不穿马甲,不戴工作证每次扣0.5分,因态度不和收到群众投诉,每次扣1分。

5

 

 

垃圾清运项

垃圾分类清运

检查发现垃圾未进行分类清运的,运输混放每次扣1分;每发现收运不及时,每次扣0.5分。

7

 

 

分类的垃圾应清运到指定的地点,未送到指定地点的,每次扣1分,收集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检查发现存放过夜的每次扣1分。

5

 

 

实际得分( )= 满分(100)- 考核扣分( )

考核人员签名:承包单位人员签名:

注: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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