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路灯及高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
2.项目地点:中山市中心城区。
3.招标包组:本项目共分3个包组,分别为包组1:岐江河以西、以北,以及东明路-莲塘北路-莲塘路-孙文东路-兴中道-博爱路连线往西往北(不含上述路段)路段;包组2:博爱路及以北,东明路-莲塘北路-莲塘路-孙文东路-兴中道连线往东往北(含上述路段)路段;包组3:博爱路(含博爱路)以南路段。各包组详细范围和设施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自行下载《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路灯设施明细表(三个包组)》及《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高压设备明细表(三个包组)》。
4.维护服务内容:
1)路灯维护部分:负责市政路灯、路灯控制设施、路灯电线、路灯灯具(含LED灯具)及路灯其它配套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管理,并负责对存在病害、缺陷的路灯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维护维修,保证路灯及配套设施完好、使用安全。
2)高压设备维护部分:对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用电设施变压器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常规测试保养、维修、应急抢修等工作,设施为从供电部门产权分界点至市政用电设施变压器的高低压用电设施,包括高压开关、高压柜、进线柜、计量柜、出线柜、变压器、分接箱、电缆、设施基础、变压器低压侧补偿电容配套、变压器低压侧出线负荷开关和其他设施等;向供电部门申办维护维修需要的停电、通电办票手续。
3)负责由市政设施及周边其他潜在危险源所引起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的赔付。以及采购人认可的市政设施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过错导致财产损失)需要采购人的赔偿由各包组中标人负责(包括协商调解诉讼),并由各包组中标人承当全部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赔偿款,承担诉讼费等)
5.服务期限:路灯维护:2023年3月6日-2024年2月29日。高压设施维护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2月29日。具体以合同约定的维护期限为准。
合同期内因城市管理改革工作或其他政策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可提前1个月通知解除合同,无需另作赔偿或补偿,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并做好交接及人员安置等工作。
二、人员、机械设备、办公场所要求
1.每个包组应按不低于表一的要求配备人员,但不限于表一人员,投入的人员必须保证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中标后应专职服务于本项目,合同期内,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职于本项目,不得兼职其它项目,如需变更须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才能变更。全部配备人员必须在合同生效日前全部到位,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相关承诺书按附件格式提供)
表一 人员基本配备表
人员类别 |
人数 |
专业或要求 |
职称 |
职业资格(岗位培训) |
|
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1 |
机电或电气或光源与照明相关专业 |
中级工程师或以上 |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非广东省企业要求一级建造师) |
技术负责人 |
1 |
机电或电气或光源与照明相关专业 |
中级工程师或以上 |
/ |
|
其他 |
安全员 |
2 |
/ |
/ |
一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证),一人具有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2019年3月1日之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等同为中级,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同为初级。) |
资料员 |
2 |
/ |
/ |
具有有效的资料员证 |
|
巡查维护人员 |
4 |
/ |
/ |
具有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证 |
|
2 |
/ |
/ |
具有有效的高压电工特种作业证 |
||
路灯监控室值班 |
1 |
/ |
|
熟悉电脑操作 |
|
高空作业人员 |
2 |
/ |
/ |
具有有效的高处作业操作证及电工特种作业证 |
|
维修施工人员 |
8 |
/ |
/ |
具有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证 |
|
2 |
/ |
/ |
具有有效的高压电工特种作业证 |
2.★每个包组应按不低于表二的要求配备机械设备,但不限于表二设备和数量,投入机械设备的数量必须保证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投标文件内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的有效证照、购买保险证明且相关证照须在服务期内持续有效,同时必须满足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配备完成。(相关承诺书按附件格式提供)
表二 机械设备基本配置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参数 |
1 |
高空作业车 |
1台 |
作业高度21米或以上 |
2 |
小汽车(巡查车) |
1台 |
5座以上,排量1.3L或以上 |
3 |
货车(施工作业车) |
2台 |
核定载货1.25吨或以上 |
4 |
发电机 |
1台 |
功率不少于50千瓦(含50千瓦) |
3.★中标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应在中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立项目部,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中标后设定办公场所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按附件格式提供)。
三、维护维修工作和质量要求
1. 中标人应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市政路灯及其配套设施维护维修,保证路灯及其配套设施完好、运行正常。主要工作如下:
(1)巡查工作
①路灯维护部分:定期检查路灯及其配套设施的完好、安全情况,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负责违规拆除、损害、在灯杆上设置安装物件等行为的检查监控,及时对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检查路灯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负责暴雨、台风期间的应急值班巡查和防御工作;配合开展市政路灯及其配套设施的强化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路灯设施的日常清洁和局部除锈防锈工作;负责路灯设施漏电问题的检查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巡查防范偷盗路灯及其配套设施;负责路灯的灯具(含LED灯具)的维修及安装。
高压设备维护部分:定期对高低压配电设施进行检查保养,检查测试高压设施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施的缺陷和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处理处置;做好高低压设施的日常保洁和局部防锈除锈工作;巡查防范破坏或偷盗高低压设施的行为;做好暴雨、台风期间的应急值班巡查和防御工作;负责高低压设施漏电问题的检查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定期对高压设施进行预防性试验及维护。
②巡查人员:专职巡查人员6人,分3组(2组路灯、1组高压设备),每组2人(其中路灯巡查分日、夜两班进行)。因维护工作需要,可根据实际合理调整分组。
③巡查频率:非主干道路灯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主干道至少三天一巡,重点位置至少一天一巡。
(2)维修工作
路灯维护部分:
①对出现破损、倾侧、锈蚀、变形等问题的灯杆进行维修。
②更换或维修损坏的灯具(含LED灯具)。
③负责检修路灯配电箱及有关配电设备设施和路灯监控设备。
④检修出现故障的路灯线路。
⑤修复被盗、交通事故损坏、台风等自然灾害破坏的路灯设施。
⑥翻新油漆锈蚀、残旧的灯杆、配电箱。
⑦按采购人要求对路灯设施进行完善改造。
⑧按要求进行路灯设施的应急抢险维修和安全隐患排除处置。
⑨维修破损或残旧的路灯编码牌,或者增设路灯编码牌。
⑩按采购人要求负责路灯设施的迁移和恢复工作。
⑪中标人对经其维修的路灯设施提供质保服务,路灯设施维修质保期内(注:质保期为工程量经审核完成之日起一年时间)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中标人保修。
高压设备维护部分:
①对出现破损的高低压设施进行维修。
②对运行不正常或出现病害的高低压配电设施进行维修。
③检修电缆。
④负责被盗或人为破坏、台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高低压设施的修复工作。
⑤翻新油漆锈蚀、残旧的高低压配电设施。
⑥按采购人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施进行完善改造。
⑦按要求进行高低压配电设施的应急维修和安全隐患排除处置。
⑧负责箱变基础设施的维修工作。
⑨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其他维修工作。
2.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维护维修工作,依据《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路灯及高压设备设施维护服务扣罚和评分标准》及《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路灯及高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质量评定办法》进行维护质量评定,质量评定达到合格水平。
★四、设施管养交接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以及原管养承包单位进行设施核对和交接。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设施交接工作,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五、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目合同价格包括巡查费、日常维护费和维修费:
1.巡查及日常维护,按约定配置巡查人员和机械履行巡查工作,费用按中标价【该部分中介预算财局复审价*(1-中标优惠率)】包干。
2.维修费按实计算支付,结算时按中标优惠率进行下浮。每年维修费实际发生额以暂列金额为最高限额。
六、合同款支付
1.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支付:当月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在下一月支付,支付额度为当月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的80%,每月未支付的20%余款累积半年一并支付。(每月支付的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每月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80%-当月扣罚费用)
2.维修费支付:每年度维修工程每月累计计量,当月维修费经监理和全过程造价单位核准后,在下一月按核准价的70%支付;维护合同结束后送市财政局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七、设施量调整
因市政路灯及高压设备建设、改造或甲方新接管等原因,市政路灯及高压设备设施量可能出现增加或减少,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将增加的设施量纳入本项目维护内容委托中标人维护,但巡查费不因设施量的变化而调整。
八、履约担保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以银行保函方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担保金额为相应采购包组中标金额的5%。
3.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双方完成维护资料和设施交接手续之日止。
九、采购人配合条件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可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所列配合条件采购人将尽量配合解决,但不代表采购人全部接受,采购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供应商提出的配合条件。
附件1:
承诺书
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郑重承诺如下,如若中标后不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接受相关违约责任:
1.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满足《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表一 人员基本配备表”中相关人员要求外并按本公司投标文件配备人员,并承诺全部配备人员在合同生效日前全部到位,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满足《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表二 机械设备基本配置表”中相关机械设备配置要求外并按本公司投标文件配备设备,并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配备完成。
3.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满足“合同生效日前,在中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立项目部,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路灯及高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扣罚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
权重(%) |
编号 |
违反内容 |
扣罚 |
扣分 |
备注 |
管理人员 |
15 |
1.1 |
项目负责人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
1000元/次 |
2分 |
正常情况,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0天 |
1.2 |
项目负责人合同期内兼职其它项目 |
1500元 |
2分 |
|
||
1.3 |
未经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
5000元/次 |
3分 |
违反本条,日常检查除了扣罚同时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季度考核扣分分数 |
||
1.4 |
施工管理人员、资料员、安全员、质量员不按约定配备 |
800元/人 |
1分/人 |
正常情况,安全员等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2天 |
||
1.5 |
管理人员有关证书造假或失效 |
5000元/人 |
3分/人 |
违反本条,日常检查除了扣罚同时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季度考核扣分分数 |
||
巡查工作(该项满分100分) |
25 |
2.1 |
巡查人员配备人数不足或不正常在岗 |
500元/人 |
1分/人 |
|
2.2 |
不按计划巡查 |
500元/天 |
1分 |
|
||
2.3 |
重点位置路灯及高压设备:岐江河音乐喷泉(大屏幕)、“孙中山故乡人民欢迎您”灯牌及市政府照明设施未能每天巡查并监视值班,保证晚上亮灯 |
3000元/天 |
1分 |
|
||
2.4 |
其他路灯及高压设备巡查周期大于7天(不含7天) |
400元/天 |
1分 |
|
||
2.5 |
巡查资料造假 |
2000元/次 |
3分 |
|
||
2.6 |
巡查发现路灯及高压设备倾斜、漏电等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
3000元/次 |
3分 |
|
||
2.7 |
出现违规拆迁、破坏路灯及高压设备或在灯杆上安装广告、通信设施等行为而巡查人员未发现或不记录、不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理 |
2000元/次 |
2分 |
|
||
2.8 |
路灯及高压设备设施卫生差或锈蚀、张贴牛皮癣,不及时进行清洁和除锈防锈 |
500元/处 |
1分/处 |
|
||
2.9 |
路灯及高压设备出现破损或缺失,而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 |
500元/处 |
0.5分 |
|
||
机械 (该项满分100分) |
10 |
3.1 |
不按约定配备高空作业车 |
1500元/台.天 |
3分 |
|
3.2 |
巡查车辆数量不足 |
500元/台 |
2分/台 |
|
||
3.3 |
机械设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基本种类和数量 |
1000元/台 |
1分/台 |
|
||
维修工作(该项满分100分) |
30 |
4.1 |
未按要求提交《月度计划审核表》或《工程数量确认表》 |
1000元/天 |
2分 |
|
4.2 |
未能提供合理理由,维修指令发出24小时内不进场施工(因天气、占道施工审批等原因影响进场时间的除外) |
1000元/天 |
2分 |
违反本条,日常检查除了扣罚同时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季度考核扣分分数 |
||
4.3 |
未能提供合理理由,未按施工要求时间完成维修工作(因天气、占道施工审批等原因影响进场时间的除外) |
1000元/天 |
2分 |
违反本条,日常检查除了扣罚同时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季度考核扣分分数 |
||
4.4 |
维修施工不符合安全施工规定 |
3000元/次 |
1.5分 |
违反本条,日常检查除了扣罚同时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季度考核扣分分数 |
||
4.5 |
维修施工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 |
1500元/次 |
1分 |
|
||
4.6 |
维修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 |
5000元/次 |
2分 |
违反本条,日常检查除了扣罚同时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季度考核扣分分数 |
||
4.7 |
发生故障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保护并报送甲方,设施被盗或损坏未及时修复。 |
1000-5000元/宗 |
3分 |
|
||
综合管理(该项满分100分) |
20 |
5.1 |
没有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2000元 |
3分 |
|
5.2 |
维护维修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按规范进行资料整理和归档 |
500元 |
1.5分 |
|
||
5.3 |
因设施维护质量或维修施工问题导致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
5000元/宗 |
3分 |
违反本条,日常检查除了扣罚同时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季度考核扣分分数 |
||
5.4 |
对投诉问题不及时核实、处置 |
800元/宗 |
2分 |
违反本条,日常检查除了扣罚同时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季度考核扣分分数 |
||
5.5 |
不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
30000元 |
6分 |
违反本条,日常检查除了扣罚同时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季度考核扣分分数 |
||
5.6 |
不按要求落实三防值班防御和应急抢险工作 |
10000元 |
4分 |
违反本条,日常检查除了扣罚同时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季度考核扣分分数 |
||
5.7 |
重大节日或市级重大活动期间,不按要求落实强化维护管理,路灯及高压设备设施未达到正常效果。 |
10000-30000元/次 |
6分 |
违反本条,日常检查除了扣罚同时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季度考核扣分分数 |
||
5.8 |
不按要求整改,又未提供合理理由 |
20000元 |
5分 |
违反本条,日常检查除了扣罚同时进行扣分,所扣分数累计计入季度考核扣分分数 |
附件3:
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路灯及高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质量评定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路灯及高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的检查评分和质量评定。
二、检查
(一)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综合考核检查,并依据《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路灯及高压设备维护服务扣罚和评分标准》进行扣罚和扣分。
(二)日常检查是随机的,不定时,不定点,不定量,日常检查作出的扣罚款项在承包人当月维护费中扣减。
(三)综合考核检查由发包人组织,每三个月一次(季度考核),一般在第三个月的下旬进行,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每次抽查所有景观照明设施的10-20%(按路灯及高压设备相对独立设置的数量计算)。
三、评分办法
(一)考核项目及权重
考核项目及权重表
考核项目 |
管理人员 |
巡查工作 |
机械设备 |
维修工作 |
综合管理 |
总分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权重 |
15% |
25% |
10% |
30% |
20% |
备注:各考核项目扣分最多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二)季度考核计分
公式:S=S1×15%+S2×25%+S3×10%+S4×30%+S5×20%
说明:
S:代表季度考核总得分
S1:代表考核项目“管理人员”项原始得分
S2:代表考核项目“巡查工作”项原始得分
S3:代表考核项目“机械设备”项原始得分
S4:代表考核项目“维修工作”项原始得分
S5:代表考核项目“综合管理”项原始得分
(三)年度考核评分
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季度得分+第二季度得分+第三季度得分)×20%+第四季度得分×40%
四、质量评价
年度考核得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得分低于70分则为不合格。
五、考核扣罚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得分每低于70分1整分扣减5万元年度维护费(不达1分不扣)。最多扣减维护费不超过该年度维护费结算审定价(未扣减前)的6%,在年度最后一季度结算时扣减。
采购包1(岐江河以西、以北,东明路-莲塘北路-莲塘路-孙文东路-兴中道-博爱路连线往西往北(不含上述路段)路段)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路灯维护:2023年3月6日-2024年2月29日。高压设施维护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2月29日。具体以合同约定的维护期限为准。合同期内因城市管理改革工作或其他政策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可提前1个月通知解除合同,无需另作赔偿或补偿,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并做好交接及人员安置等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中山市中心城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支付:当月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在下一月支付,支付额度为当月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的80%,每月未支付的20%余款累积半年一并支付。(每月支付的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每月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80%-当月扣罚费用) 2.维修费支付:每年度维修工程每月累计计量,当月维修费经监理和全过程造价单位核准后,在下一月按核准价的70%支付;维护合同结束后送市财政局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应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维护维修工作。本项目依据《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路灯及高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质量评定办法》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以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 2.担保金额为相应包组中标金额的5%。 3.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完成维护资料和设施交接手续之日止。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岐江河以西、以北,东明路-莲塘北路-莲塘路-孙文东路-兴中道-博爱路连线往西往北(不含上述路段)路段 |
项 |
1.00 |
6,459,100.00 |
6,459,1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岐江河以西、以北,东明路-莲塘北路-莲塘路-孙文东路-兴中道-博爱路连线往西往北(不含上述路段)路段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1 |
★每个包组应按不低于表二的要求配备机械设备,但不限于表二设备和数量,投入机械设备的数量必须保证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投标文件内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的有效证照、购买保险证明且相关证照须在服务期内持续有效,同时必须满足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配备完成。(相关承诺书按附件格式提供) 表二 机械设备基本配置表
|
||||||||||||||||||||
★ |
2 |
★中标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应在中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立项目部,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中标后设定办公场所的承诺书原件)。 |
||||||||||||||||||||
★ |
3 |
★设施管养交接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以及原管养承包单位进行设施核对和交接。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设施交接工作,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
|
4 |
其他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博爱路及以北,东明路-莲塘北路-莲塘路-孙文东路-兴中道连线往东往北(含上述路段)路段)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路灯维护:2023年3月6日-2024年2月29日。高压设施维护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2月29日。具体以合同约定的维护期限为准。合同期内因城市管理改革工作或其他政策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可提前1个月通知解除合同,无需另作赔偿或补偿,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并做好交接及人员安置等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中山市中心城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支付:当月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在下一月支付,支付额度为当月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的80%,每月未支付的20%余款累积半年一并支付。(每月支付的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每月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80%-当月扣罚费用) 2.维修费支付:每年度维修工程每月累计计量,当月维修费经监理和全过程造价单位核准后,在下一月按核准价的70%支付;维护合同结束后送市财政局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应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维护维修工作。本项目依据《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路灯及高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质量评定办法》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以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 2.担保金额为相应包组中标金额的5%。 3.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完成维护资料和设施交接手续之日止。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博爱路及以北,东明路-莲塘北路-莲塘路-孙文东路-兴中道连线往东往北(含上述路段)路段 |
项 |
1.00 |
6,146,000.00 |
6,146,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博爱路及以北,东明路-莲塘北路-莲塘路-孙文东路-兴中道连线往东往北(含上述路段)路段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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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个包组应按不低于表二的要求配备机械设备,但不限于表二设备和数量,投入机械设备的数量必须保证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投标文件内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的有效证照、购买保险证明且相关证照须在服务期内持续有效,同时必须满足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配备完成。(相关承诺书按附件格式提供) 表二 机械设备基本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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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中标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应在中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立项目部,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中标后设定办公场所的承诺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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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设施管养交接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以及原管养承包单位进行设施核对和交接。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设施交接工作,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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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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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博爱路(含博爱路)以南路段)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路灯维护:2023年3月6日-2024年2月29日。高压设施维护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2月29日。具体以合同约定的维护期限为准。合同期内因城市管理改革工作或其他政策调整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可提前1个月通知解除合同,无需另作赔偿或补偿,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并做好交接及人员安置等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中山市中心城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支付:当月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在下一月支付,支付额度为当月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的80%,每月未支付的20%余款累积半年一并支付。(每月支付的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每月巡查费及日常维护费*80%-当月扣罚费用) 2.维修费支付:每年度维修工程每月累计计量,当月维修费经监理和全过程造价单位核准后,在下一月按核准价的70%支付;维护合同结束后送市财政局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应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维护维修工作。本项目依据《中山市中心城区市政路灯及高压设备维护服务项目(2023-2024年度)质量评定办法》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以银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 2.担保金额为相应包组中标金额的5%。 3.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完成维护资料和设施交接手续之日止。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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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博爱路(含博爱路)以南路段 |
项 |
1.00 |
4,840,100.00 |
4,840,1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博爱路(含博爱路)以南路段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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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个包组应按不低于表二的要求配备机械设备,但不限于表二设备和数量,投入机械设备的数量必须保证能满足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投标文件内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的有效证照、购买保险证明且相关证照须在服务期内持续有效,同时必须满足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配备完成。(相关承诺书按附件格式提供) 表二 机械设备基本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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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中标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应在中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立项目部,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投标时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中标后设定办公场所的承诺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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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设施管养交接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以及原管养承包单位进行设施核对和交接。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设施交接工作,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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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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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