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
请投标人注意:本项目需求书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出现负偏离,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项目需求书中要求提供相关相关佐证材料或方案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未提供或不符合的视为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一、项目名称
和平区购买生活垃圾分类投收运处一体化试点服务项目
1、实施范围
和平区劝业场街道、小白楼街道、五大道街道、新兴街道共 4 个街道内选取37 个社区,共计约 50000 户居民(具体实施范围详见附件 1),实施“回收垃圾一袋式上门服务+信息化管理”模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实施模式
采取采购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垃圾分类的实施,其实施采取“回收垃圾一袋式上门服务+信息化管理”模式,实现回收垃圾收转运一体化处理。回收垃圾运输至分拣中心二次分拣,分拣后根据利用价值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末端处理。
3、垃圾收集范围
对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除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卫生间厕纸和纸尿布、濒死苗木(含土壤、瓷器))外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及处理。
4、服务周期及时间要求
5、补贴资金及来源
项目服务期内服务费(补贴费用)累计不超过 2680 万元;该资金由和平区财政资金支付。
6、无资源利用垃圾处置
经分拣后无资源利用的垃圾由投标人合法合规处理,有害垃圾需交付有收集及处理资质的企业,期间产生的一切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7、分拣中心及垃圾分类驿站
8、项目目标
首先是养成居民家庭垃圾分类的习惯。通过鼓励性机制,激发促进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并对垃圾分类逐步产生不断细分、再分类的过程,从而养成分类习惯。
第二是加强资源再利用的效果。通过分类末端对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分拣、加工处理,增加资源的再利用率,提高碳中和的效能。
因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达到培养习惯的持续性活动,计划项目服务期第一年达到计划总户数 50%的参与度,即至少实现 25000 户居民参与垃圾分类;随着时间用户参与度不断提升,预计第二年实现总户数 70%的参与度,即至少实现35000 户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在项目连续实施的第三年至少达到总户数的 80%,即至少实现 40000 户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1、《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 号)
2、《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 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 号)
4、《“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5、《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6、《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7、《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质量标准》(T/HW00004—2019)
8、《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规程》(T/HW00003-2019)
9、《重大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投放和收运作业标准(试行)》(T/HW00023-2021)
10、《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技术要求》(THW00021-2021)
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标准至少应满足上述政策文件要求,若文件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一)服务流程
1、垃圾收集模式及流程
由投标人运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及开展,即由投标人负责收集范围内回收垃圾的收转运处理,并配套信息化对接系统,实现回收垃圾收运信息的全过程追踪。
本项目采用“回收垃圾一袋式上门减量服务”的收集模式,即将收集范围内所回收的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电除外)全部放置分发的垃圾袋内,待装满后预约回收。
该收集模式是工作人员向居民分发回收垃圾袋,回收袋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待垃圾袋收集满后,由工作人员上门称重打包,实施垃圾回收,再分发新的垃圾回收袋。
2、主要服务内容
由投标人负责实施范围内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的推广,做好“垃圾分类、垃圾减量、可回收物资源再利用”等宣传和引导工作,在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之前,需对回收员及政策推广人员做好分类宣传培训,便于指导居民做好分类。
为调动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居民家庭自产并投放至收集袋中的回收垃圾,给予环保金奖励,袋内的回收垃圾统一按照不低于 0.7 元/公斤计算返还环保金,其中冰箱、空调、电脑、电视机、洗衣机等废旧家电返还的环保金, 按照市场价制定奖励标准并向居民公开,奖励的环保金实时存入居民的账户中, 环保金奖励标准由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调节(调节前须经采购人审核批准)。
投标人返还的环保金必须满足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线下实体店随时实现消费或兑换,不允许采用周、月等集中兑换方式。
由投标人的工作人员为每户居民分发垃圾分类指南、回收垃圾收集袋,垃圾袋收集满后,居民通过手机终端、电话通知等方式,开启上门预约服务,根据预约时间或双方商定的时间,由投标人安排收集员上门对回收物进行初步检查,计量称重,实施垃圾回收。根据垃圾分类收集指南,返还环保金奖励。此外,对于不会使用手机的居民,视情况采取定点、定时人工上门收集服务。
投标人负责回收垃圾的运输工作,至少应包含回收垃圾自居民家中回收后小区内的运输和小区主要出入口收集后转运至分拣中心的运输两部分。确保回收垃圾可有效运输至分拣中心。
源头运输
因采取上门预约的形式,且源头运输距离较短,则由工作人员可通过电动三轮车等运输的方式,运至收集路线中物流站点,待后续工作人员收集。运输过程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过程中不得出现垃圾遗漏。
服务过程中采取运输工具,如电动三轮车需按照天津市政策上牌,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中端运输由工作人员按照信息化平台形成的路线进行垃圾收集,转运至分拣中心处理。
因终端运输距离相对较长,且垃圾运输量较多,须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车辆安装 GPS 系统,实现车辆轨迹可查。该车辆须配有封闭的厢体,防止垃圾遗漏。
每日上门预约的垃圾,需做到日产日清。
投标人在天津市市内六区或环城四区内选取分类场地,设置分拣中心,对周边实施地面硬化、结构改造等,配套定制垃圾分拣设备。分拣中心区域做到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分拣中心选址及手续办理等事宜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其分拣中心设立成功作为本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
收集转运至此分拣中心的垃圾,在分拣设备和工作人员的操作下,按照分类需求实现分拣,分拣后的垃圾根据可再生价值,变废为宝,进入下游资源利用企业,资源利用企业需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没有再生价值,不可利用的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由投标人合法处置。有害垃圾处理企业需具备有害垃圾收集与处理资质。
采购人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人委托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须向采购人予以备案。提供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有害垃圾收集与处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现代化信息系统、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基础上,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手机微信小程序、APP 等软件(上述软件均需满足市场上全部智能手机系统的使用需求),实施预约上门服务,便于告知收集工作人员该去哪些居民家中实施垃圾收集工作,减少盲目敲门及收集工作量,垃圾收集袋中粘贴二维码, 操作人员扫描将重量、位置上传至信息化管理系统。
垃圾转运车通过操作程序,智能化安排收集路线,运输车根据指定路线实施垃圾收集工作,后台统计车辆性能,减少低负荷运行,并动态调整运输路线,将垃圾以最快的方式转运至分拣中心实施分拣处理。
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分拣后各类垃圾数据实施收集处理,记录每类垃圾分拣后的重量,与回收垃圾重量做分析对比,动态实施收集管理。
同时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前端收集、终端运输、末端处理、垃圾回收量、运输监管、数据统计等内容实现后台全程监管。
(二)智能管理系统
智能化利用互联网技术服务于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产业,致力于从最前端改变人们的垃圾分类习惯与投递习惯,在后端高效完成垃圾的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分拣,使整个流程安全可视可控,实现易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
投标人建立智慧管理系统,可实现收运人员垃圾处理详细记录、保证收集运输处置量的准确性、实现垃圾分类的监管、打造智能分类。
结合本项目实施区域的特点及实际情况,投标人需建立符合本项目收转运方式的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该系统至少应包含垃圾源头收集、中端运输、后续分拣处理、综合管理、动态监管、溯源查询、数据统计等内容。
1、信息管理的主要功能
2、数据化处理
该智慧化信息管理系统至少包含显示点位的分布、基础设施、基础信息等相关内容;显示人员、车辆的运行轨迹等;后台综合服务、数据管理等的实时监控的功能。
3、管理模式
开发微信小程序、手机 APP 等手机终端,实现预约上门、用户注册、二维码扫描、回收量统计、返还环保金等功能。此外,对于不会使用手机的居民,视情况采取定点、定时人工上门收集服务。
工作人员经初步检查后,将回收袋打包、称重。称重后通过扫描二维码将重量、位置、用户信息上传系统,后台经数据处理,记录回收量、返还奖励金、积分记录等。
每个收集袋上粘贴二维码,运输人员在收集时通过手机扫描上传系统,实现垃圾运输途径可溯。运输过程中,打包的回收袋整袋放入运输车内,并不进行拆封。
车辆装载 GPS 系统,信息系统记录每辆车的性能、路线、位置等基础资料, 根据每辆的垃圾运输量实施路线动态调整,减少长期低负荷收集运输。
将从居民家中收集的回收垃圾运输至分拣中心进行再次分拣。分拣中心定制专用分拣设备,按照各类品实现分拣、储存,分拣后将各种数据上传至系统,由系统对收集、处理做分析对比。
与采购人智慧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统计、过程操作、动态查询、信息处理、调查统计等全过程监管。
(三)运行维护管理
投标人应成立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技术、信息化管理、运营服务。
1、团队建设
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咨询、培训、督导、数据服务等技术工作,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监管难、教育宣传不专业、管理流程不规范等技术问题。
做好智慧化信息系统的管理,监控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动态,做好信息查询工作,数据实时显示等工作。
根据项目情况并结合公司情况,组建高效的运营团队,通过管理系统为项目提供实时、高效、便捷的自动化、可视化、数据化服务。
制定项目运营方案,做好运营实施计划、方法及目标的预案,做好项目实施指导、知识及实操培训。建立制度流程,做好考核协助等工作。
序号 |
人员组织架构 |
人数(人) |
主要职责 |
1 |
项目经理 |
1 |
负责实施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管理,包含总体把控、进度调整、方案制定等内容。 |
2 |
街道负责人 |
4 |
网格化负责项目运营和管理,跟踪所负责街道的实施进度、实施情况、活动宣传等内容。 |
3 |
中端运输人员 |
37 |
负责回收垃圾的转运工作,由社区转运至分拣中心 |
4 |
回收员 |
|
负责居民家中垃圾的收集工作, 同时兼任临时垃圾分类宣传员 |
4.1 |
服务期 12 个月 |
42 |
其中 10%设置兼职岗位 |
4.2 |
服务期 24 个月 |
59 |
|
4.3 |
服务期 36 个月 |
67 |
|
5 |
巡桶人员 |
37 |
负责社区垃圾桶的巡查,查看居民垃圾投放准确性,实施引导、宣传等工作。 |
6 |
分拣中心操作员 |
|
负责运至分拣中心回收垃圾的二次分拣工作 |
6.1 |
服务期 12 个月 |
10 |
|
6.2 |
服务期 24 个月 |
12 |
|
6.3 |
服务期 36 个月 |
15 |
|
7 |
客服人员 |
5 |
负责订单处理、咨询、投诉和建议等工作 |
8 |
资料员 |
1 |
负责资料的整理 |
9 |
平台运维人员 |
3 |
负责智慧化系统日常运维 |
10 |
分拣中心负责人 |
1 |
负责分拣中心运营和管理 |
11 |
分拣中心办公室人员 |
1 |
负责分拣中心日常的记录、分拣后垃圾的统计、查验等内容 |
2、日常的运行维护管理
(5)做好日常的宣传工作,规范规章制度,制定方案,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
(四)应急预案要求
服务方案中需包含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至少应包含疫情、人员流失、设备故障、安全风险等。
1. 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制定,详见《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生活垃圾分类投收运处一体化试点服务项目考核细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季度由采购人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将随着城市管理要求、作业标准的提高随时进行调整。
3. 《天津市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生活垃圾分类投收运处一体化试点服 务项目考核细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合理分配分值,综合考核分数为百分制,经考核得分 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为良好,80 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年度如有 1 次不合格情况发生,准予整改,待下次考核满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再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注:
季度考核得分为 90 分及以上,采购人全额支付本季度款;
季度考核得分为 80~90 分区间,采购人将按照每扣除 1 分则扣除季度款的3%的计算规则进行扣款;
季度考核得分为 80 分以下,首次整改期采购人将扣除投标人本季度款的 35% 作为绩效扣款。
退出机制,退出机制分为正常退出及不正常退出。
1. 正常退出是指项目服务期内投标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项内容,实现预期目标,履行合同所有条款,满足各项考核指标,服务期满合同自动解除。
服务期项目实施取得良好效果,合同期满后,再行招标采购相应企业继续履行。
合同到期后,投标人所有的人员、设施设备、占用场地(除垃圾分类驿站外) 须在 30 日内无条件退出和撤场。
因本项目产生的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参与人员信息、垃圾回收量信息、手机终端信息、参与预约信息等)归采购人所有;分拣中心设备、设施设备等由投标人自行处置,不得占用采购人场地。服务期满投标人须对人员妥善安置,不得出现人员劳务纠纷,避免人员不良情绪。
2. 不正常退出
①投标人考核结果未达到 80 分,每年度内准许整改 1 次,如若整改不合格, 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并解除合同。
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前期管理团队建设,微信小程序开发、手机 APP 等手机终端建设并实现与采购人现有智慧管理系统对接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分拣中心的选址与建设(选址地点须位于天津市市内六区或环城四区内)、运营团队建设、设备安装、车辆等,满足项目正常运营;如若未按要求建设完成,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并解除合同。
③不可抗力、违约情况:如服务期限内,发生不可抗力、投标人或采购人单方发生违约现象时,无责任方可提出中止合同意向,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④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退出,由投标人负责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并接触合同。
⑤因招标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双方友好协商后,方可解除合同。
1. 投标人须自行保管维护好各类作业车辆、设备、工具和消耗材料并承担相关费用,承担作业中产生的水、电、气、燃油、机油等能源费。定期做好车辆清洗、检修和保养,不得带故障和隐患出车、带病作业。
2. 投标人负责处理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期间发生的生产、交通等一切安全事故和违章、违法案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所有费用支出。
3. 投标人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4. 投标人应当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 投标人应当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和专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确保应急处置能力的机动性与灵活性,要结合具体工作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应急预案演习,一年均不得少于两次。
6. 投标人应当具备完善的职工、设备、车辆保险制度。
7. 投标人使用车辆应当符合作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应当对使用车辆的保养、维护、日常使用承担安全责任并制定安全相关制度。
8. 投标人应当对所使用的产权为采购人的设施、车辆等负有保管、养护、修缮之责。如人为或管理不当造成损坏,投标人应照价进行赔偿,或从保证金中扣除(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9. 投标人所提供数据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出数据造假投标人须立即退出, 并承担以此产生的一切问题。
10.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签订合同后 15个自然日内在和平区成立项目公司, 并在和平区进行缴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后续的实际实施运行。
11. 分拣中心应设置摄像头,采购人可实时对场所进行监控。
1.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2. 服务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均与采购人无关,因此产生的相关处罚均由投标人承担。
3. 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作、车辆使用、设施设备运行等)由投标人承担;若发生事故产生的一切问题和后果由投标人解决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伤害、生病或非正常死亡均与采购人无关,相关纠纷及赔偿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