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 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环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环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业内竞争渐趋白热化。为提高市场占有率,一些环评单位不惜低价竞争、恶性竞争,一味降低环评报告编制价格,刻意追求“短平快”、高效率,全然不顾环评文本质量,给环保行政审批带来诸多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2015年后生态环境部相继发布《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等文件,大力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成果提升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技术要求高,行政许可责任重大。2019年行政机构改革,伴随着机构职能调整,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性强,与陆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内容存在较大差异。近年来,伴随着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大和工作内容的细化,建设项目的前期环保可行性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入海排污口论证和海洋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等各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的技术论证明显增多,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覆盖面进一步增加,技术要求高、工作强度大。
由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人员,因受职责所限,对政策、原则的把握比较内行,而对各类环评及技术材料文本中涉及的数值模拟计算、治理工艺、技术手段难以做到有效的辨识及判断,因此强化技术审查环节,引入技术评估显得尤为必要。《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明确提出需发挥技术评估重要作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应开展技术评估,并将技术评估相关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再一次明确要求:拓展第三方服务,推动将技术评估相关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为推动我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相关技术材料及课题的技术审核与质量把关,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与保障,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技术评估工作势在必行。评估重点在管控市场化背景下各环评报告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技术论证质量,降低审批部门行政风险,引导环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减轻企业负担。
二、 评估目的
技术评估的目的是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入海排污口论证、海洋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和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技术材料开展客观、科学、公正的第三方技术审查,通过组织专家进行函审或现场评审会,将专家意见汇总并形成技术审核报告提交审批部门作为行政审批和管理依据,从而督促编制单位提高环评报告及其他涉及行政管理的环保技术报告编写质量,降低行政审批风险,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三、 评估重点
技术评估应把报告编制质量、报告规范符合性、拟实施环保措施科学性、结论可信程度等作为评估重点。
▲四、评估工作要求
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 616-2011)、《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85-2014)、《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等技术规范要求对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处拟审批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入海排污口论证、海洋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和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技术材料进行全面的评估,具体内容包含:项目建设内容和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产业政策、规划/选址替代方案、功能区划符合性、总图布置合理性、清洁生产水平、环境保护措施合理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公众参与、影响评价结论)、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有关技术问题的建议等方面。
其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需重点关注规划符合性、环境质量现状达标情况、环境容量和总量目标的合理性、环境风险和集中式污染治理措施可依托性等;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需重点关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流场数值模拟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重点关注工程分析准确性、环保措施经济性及可行性、环境影响预测合规性等;入海排污口论证和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技术材料应按照相应管理要求,从环保可行性角度做出相应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评估。
五、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
(4)《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73号,2013.11.15;
(5)《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2022.4.1;
(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2011年及)省政府令第321号修正(2021年修正);
(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7.10;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1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
(11)《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
(1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17)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等。
六、评估企业情况
温州市市级审批的8个规划环评和海洋环评、53个建设项目环评和其他行政许可事项(海洋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等)、10个辐射环评和排污口论证开展技术评估,分布在温州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实际结算按中标单价与完成报告数量计算后进行结算。
七、▲项目进度安排
在收到技术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会结束后收到环评单位修改到位的环评报告书(报批稿)3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评估报告。
八、工作成果
▲评估的成果以技术评估报告的形式提交。
九、质量要求
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并汇总编制项目技术评估报告进行,并及时提交技术评估报告协助通过审批作为最终目标,因评估报告质量问题或报告编制、修改时间延期而造成项目不通过或时间延误,将由评估单位及报告编制修改单位负相应责任。专家评审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十、其他要求
1、▲ 项目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2、▲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96.1万元整,供应商的最终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验收申请后根据《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依法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五人)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十一、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见第三部分“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