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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开发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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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2210000405149 发布时间:2023-02-21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婺城区、开发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项目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结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照开展婺城区、开发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及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具体要求最终以2022年度最新省、部文件为准。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2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同时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做好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任务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主要任务是:

1.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结合省级及以下2022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

2.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管理项目需要和各级组织的相关监测、巡查等工作,适时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日常变更调查结果经省级核查通过后,上报自然资源部。

(二)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工作底图制作

(1)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2022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

(2)部下发的2022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各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审批或备案的矢量数据;县级尚未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

(3)2021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等)。

(4)2022年度不动产登记、征地、供地、督察执法和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

2.外业调查

以2022年12月31日为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废弃、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图斑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2年度相关单独图层。

3.调查举证

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4.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

5.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保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

6.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统一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7.完成国家级“互联网+”在线外业核查

自然资源部对地方上报的整改成果开展国家级内业复核仍有疑似错误的图斑,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

8.2023年度日常变更调查

根据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开展2023年度的日常变更工作,日常变更范围如下:

(1)年底举证难以真实、准确反映实际地类,需在最佳举证期开展举证的纳入日常变更;

(2)年度内实施完成的各类自然资源管理行为: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耕地功能恢复、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以及国土绿化、退耕还草、河湖治理等引发地类改变的,需纳入日常变更的纳入日常变更;

(3)省、部下发并要求实地核实的各类监测图斑,不能当年完成整改并恢复为上年数据库地类的,纳入日常变更;

(4)其他情形需要纳入日常变更的,如: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验收地块举证、其他业务条线需要纳入日常变更的事项等。

(三)执行技术标准

1.《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6.《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17);

7.《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8.《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

9.其他省、部级相关技术规定。

(四)质量标准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均应低于2%,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四、项目工作成果

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省、部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主要工作成果如下:

1.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2.DB格式的“互联网+”举证成果包;

3.MDB格式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2)属性表;

4.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5.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年末数据库;

6.省、部要求的相关成果表格、文本;

7.2023年度日常变更成果。

五、验收

本项目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六、付款方式

1.与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分别签订合同,且具备实施条件后20个工作日内,各招标人分别预付各自合同总价款的30%;

2.完成外业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变更初步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后20个工作日内由各招标人支付至各自合同总价款的80%;

3.自然资源部下发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或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各招标人分别支付至各自合同总价款的100%;

4.中标人在结算服务价款时需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5.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

备注: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陆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400-903-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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