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如竞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限价(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 件) |
1 |
藤县埌南镇大 塝建 |
1 项 |
本次采购关于开展藤县埌南镇大塝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 让前期工作,基本情况及需求如下: 一、工作范围见下表。 藤县埌南镇大塝建筑用花岗岩矿勘查区范围拐点坐标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
292820 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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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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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点编号 |
X |
Y |
拐点编号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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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77362.01 |
37503217.03 |
26 |
2577735.62 |
375038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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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577376.56 |
37503187.92 |
27 |
2577661.53 |
37503793.79 |
|||||||
3 |
2577276.83 |
37503132.23 |
28 |
2577587.45 |
37503808.60 |
|||||||
4 |
2577356.72 |
37503001.39 |
29 |
2577523.95 |
37503768.39 |
|||||||
5 |
2577407.68 |
37502915.88 |
30 |
2577504.90 |
37503704.89 |
|||||||
6 |
2577653.22 |
37502869.31 |
31 |
2577530.30 |
37503629.74 |
|||||||
7 |
2577657.14 |
37503000.15 |
32 |
2577622.37 |
37503590.59 |
|||||||
8 |
2577668.93 |
37503054.31 |
33 |
2577611.11 |
37503553.85 |
|||||||
9 |
2577745.89 |
37503041.26 |
34 |
2577548.63 |
37503577.15 |
|||||||
10 |
2577701.17 |
37502842.69 |
35 |
2577532.66 |
37503383.71 |
|||||||
11 |
2577807.53 |
37502756.97 |
36 |
2577471.22 |
37503391.91 |
|||||||
12 |
2577972.63 |
37502849.04 |
37 |
2577427.04 |
37503407.48 |
|||||||
13 |
2578052.80 |
37502949.85 |
38 |
2577465.36 |
37503578.24 |
|||||||
14 |
2578047.24 |
37503072.09 |
39 |
2577434.00 |
375038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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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577950.52 |
37503109.17 |
40 |
2577261.86 |
3750407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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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577948.06 |
37503125.74 |
41 |
2577101.54 |
37503936.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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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2577994.36 |
37503201.15 |
42 |
2577152.17 |
37503801.15 |
|||||||
18 |
2577987.75 |
37503313.60 |
43 |
2577224.97 |
37503759.03 |
|||||||
19 |
2577825.03 |
37503338.73 |
44 |
2577223.05 |
37503716.77 |
|||||||
20 |
2577628.72 |
37503280.06 |
45 |
2577052.60 |
37503683.02 |
|||||||
21 |
2577613.36 |
37503304.34 |
46 |
2576978.35 |
37503463.64 |
|||||||
22 |
2577731.10 |
37503448.54 |
47 |
2577154.74 |
3750339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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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577757.99 |
37503567.81 |
48 |
2577243.82 |
3750325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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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577862.77 |
37503670.47 |
49 |
2577311.97 |
3750320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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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577844.96 |
375038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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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面积:0.654k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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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一)矿产勘查程度的确定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 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秉承“谁发证、谁负责”原则,结合发证单位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及受委托单位藤 县自然资源局意见,矿区为新建矿山,必须经过地质勘查,矿区 建筑用花岗岩属于第三类砂石土矿产,预估为大-中型矿区(床), 根据储量规模大小,矿区地质勘查程度定为详查。 (二)《xx(矿山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编写内容及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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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写的主要依据:《xx(矿山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 保护总体方案》应按照《XXX(矿山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 案》编制大纲编制。其中详查地质报告应符合《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等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1999)9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及审查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3)47 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开采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5)1 号) 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应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2、方案的编写要求: ①矿山详查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 A. 勘查程度应该达到详查有关规定要求。 B. 开采技术条件查明程度、矿石性能试验研究等应该满足开发 利用设计要求。 C. 资源储量估算要科学准确。 D. 合理计算边坡压占,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 ②开发利用方案 A. 矿山建设规模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 求,在储量有保障、适合大规模开采的矿区,必须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避免大矿小开,整矿零开。 B. 产品方案应做到综合利用。 C. 产品方案明确、产品质量技术参数要有依据(查明有益有害 元素)。 D. 开采区,采场边坡要素、工业场地,堆矿场、废石(排土)场、 矿山道路的设计合理,体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原则 上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E. 采矿方案遵循“安全、高效,经济和充分利用资源“和尽量 减轻对环境扰动的原则,做到贫富兼采、采剥并举、剥离先行。 F. 采矿回采率,综合利用率等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要求。 G. 提出绿色矿山建设主要任务及建设项目。 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A.地质环境现状包括采矿占用破坏土地、采矿固体废弃物排放、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破坏、采矿引起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情况调查真实、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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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合理确定评估范围,评估范围应包括采矿权登记的矿区范围和采矿活动可能影响的范围;矿区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合理。 C. 现状和预测评估应合理和全面。 D. 合理划分治理分区,合理分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 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的预测评估,提出的预防治理与修复措施应具体、可行,监测工程及总体工作部署年度安排应体现“边开采、边治理”的要求,有可操作性。 ④矿区土地复垦方案 A. 对矿区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范围、数量、土壤,耕地质量 等别、永久基本农田等情况调查真实、全面,涉及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说明不可避免性:权属应清晰且应具体到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土地利用现状图须要有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B. 明确说明已损毁土地的损毁单元、方式,范围、地类面积及 损毁程度;拟损毁土地的预测方法,预测土地损毁单元、方式范围、地类面积、损毁程度、时序,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等应科学、准确;复垦责任范围确定应准确,并结合对土地利用的影响进行合理分析。 C. 土地损毁预防控制措施、土地复垦工程措施(尤其是表土收集工程,包括剥离或外购;表土回覆工程)可行,复垦标准及工程 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量测算准确。 D. 复垦地类原则上不能降低或减少,应按照原地类进行复垦, 符合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和生态保护要求。(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并经专家组认可)。 E. 复垦工作部署应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复垦单元主要 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设计等,应体现“边开采、边复垦”的要求。 F. 复垦费用保障应明确制定复垦费用预存、管理、使用、审计 等各环节保障措施;应体现公众参与情况,应说明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⑤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A. 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土地复垦经费、项目总投资估算 依据应充分、合理。 B. 合理分析矿山开发的经济可行性。 三、完成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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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工期:125 日历天。 2. 合同签订之日起成交供应商在 15 天内,向藤县自然资源局提交矿区的详查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实施工作;100 天内完成矿区地质调查工作,并提交该矿区《xx(矿山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送审稿。经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10 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报批稿,并将地质勘查原始资料进行归档。 四、提交成果内容 《xx(矿山名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审定稿的文本及图件各六套,同时附光盘一张(内含原始电子文本及图件 资料),以及应归档的地质调查原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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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 ▲二、服务完成期限、服务地点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服务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125 日历天内提交服务成果。 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售后服务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承诺对本次项目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答疑的义务。 2. 售后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自报告成果通过最终评审之日起计)。 3.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项目款的 30%;报告评审通过后,成果报告提交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款 70%。成交供应商收到项目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普通增值税发票给采购人。 五、验收标准: 1. 提交的成果报告等成果资料须完整、真实、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 范、规程要求。 2. 由自治区、国家级的有关规定的相关验收标准和合同条款进行;验收未通过的,由编制人负 责重做或整改补正。 六、报价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必须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有内容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提交成果、编制、组织、 策划、开发、调研、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税金等类似服务内容的全部费用。采购人 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