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采购包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以采购包为单位的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可选择是否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的纸质版,否则视为无效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纸质文件,均不造成投标无效。
二、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包1(2023年度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绿马甲”就业服务项目)
(一)服务范围:荔湾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二)服务要求:通过组建专业化的就业服务队伍为荔湾区就业服务提供创新模式,做实做细做精我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援助服务,开展就业跟踪、政策宣传、岗位匹配、职业指导和社工就业辅导等服务。
(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服务标准: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行业标准实施本项目。
(五)项目背景:
荔湾区作为广州市老城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数量较多,常年居广州市前列。2022年荔湾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1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0.6万人,稳居广州市前列。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荔湾区经济发展受到较大冲击,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重点群体就业难度增大。广东省、广州市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出了更精准、更高质量的就业服务要求。2021年以来,荔湾区每月平均需要对约10000名在册登记失业人员和约600名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并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三级帮扶,同时建立就业服务工作台账。近年来,广州市又下达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帮扶任务,荔湾区每年要为1000余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跟踪帮扶服务,就业帮扶工作量大。同时,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区、街就业服务机构人手不足问题十分突出,难以承接如此大量且高质量要求的就业跟踪帮扶任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因此,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积极引入优质人力资源机构、社工组织、创新创业机构开展就业服务,组建专业化的就业服务队伍,通过身穿“绿马甲”的人员对荔湾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施专业化和精细化的就业跟踪帮扶服务,为荔湾区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开“绿灯”。
采购包1(2023年度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绿马甲”就业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荔湾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5%,合同签订生效之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合同复印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合同总额的55%
2期:支付比例30%,合同期满四个月,且完成年度服务指标任务的35%,并经项目实施第一次进展评估合格后,在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评估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合同总额30%的手续;
3期:支付比例15%,合同期满八个月,且完成年度服务指标任务的80%,并经项目实施第二次进展评估合格后,在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评估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总额15%的手续。 付款方式补充: (1)采购人付款时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两种形式。 (3)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欠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4)本项目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支付采购资金。 |
验收要求 |
1期: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比例:5%,说明:1、提交说明: (1)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3)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2、退还说明: (1)时间、方式和条件: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履约保证金的万分之三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中标人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中标人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4)本项目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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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就业服务 |
2023年度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绿马甲”就业服务项目 |
项 |
1.00 |
3,000,000.00 |
3,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度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绿马甲”就业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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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服务目标 组建专业化的服务力量为荔湾区就业服务提供创新模式,做实做细做精荔湾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援助服务,开展就业跟踪、政策宣传、岗位匹配、职业指导、匹配技能培训课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和走访企业等工作,在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的同时为企业提供用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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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日常基础服务 1.在册登记失业人员 每月以电访、上门走访、线上调查等方式协助荔湾区各街道对辖区内在册登记失业人员进行1次跟踪调查服务,及时掌握失业者的就业、失业状态,对有就业意向的失业人员提供3个以上岗位推荐及后续跟踪服务,并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跟踪岗位推荐服务台账。 2.就业困难人员 协助各街道每月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三级就业帮扶,即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对其实施一级就业帮扶,提供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基础援助。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二级就业帮扶,在提供基础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三个以上岗位信息,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对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实施三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就业援助,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建立三级帮扶台账。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通过电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协助荔湾区各街道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次或以上就业跟踪服务,了解其当前就业状态、就业意愿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给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宣传就业、人才政策资讯。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并做好相关台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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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专业服务 在日常基础服务的基础上,为就业特别困难群体(如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残疾人及退役军人等)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帮助调整就业心态,提升其就业意愿,并通过培训、岗位配对等方式加强其就业支持,促进其实现就业。此外,通过对有创业基础和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提供资源对接平台,促进实现创业。项目全年完成特色帮扶就业创业成功案例不少于40个(其中创业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并提炼相关服务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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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其他服务 1.在服务周期内,依托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的就业招聘会,以政策宣讲、职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等形式做好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强化失业人员的就业支持。 2.在服务周期内,每季度定期走访联系辖区内“四上”企业和重点企业(采购方确定企业名单和服务内容),成立定点服务联系企业网络,需提交跟踪服务联系台账。 3.在服务周期内,依托“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广东技工”三大工程,引导企业为辖区内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体验等公益服务,倡导优先吸纳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同时,依据荔湾区战略地位凸显、发展空间广阔、商贸氛围浓厚、文化特色鲜明、宜居属性突出、区位优势明显的六大优势,结合各街道不同的产业特色和文化风貌,协助各街道开展“一街一特色”就业品牌活动不少于66场,每个街道不少于3场,以产业带动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4.在服务周期内,在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大群体就业跟踪服务基础上,每月为有培训意愿的辖区重点失业群体匹配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课程,需提交有关台账。 5.在服务周期内,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链接就业资源,与不少于300家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志愿团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党建引领下的“政-社-企”合作模式,通过引导企业提供爱心公益岗位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区内就业支持网络。 6.在服务周期内,如有政府文件要求增加相关就业帮扶群体或调整帮扶内容的,相应新增或调整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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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年度服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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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人员安排 中标人根据本项目配置25名以上工作人员,定岗、定点、定责,驻点荔湾区全区22个街道。工作人员中需包含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项目运作)和至少2名团队管理人员。中标人应优先接收上年度“绿马甲”就业服务项目的人员。 投标人具有较好的导师资源链接能力,有导师资源库,包括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职业培训师和社工师,链接的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职业培训师和社工师不少于4名(每类人员至少各一名)。 项目负责人要求:年龄不限,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不少于3年团队管理实务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规划管理能力。 团队管理人员要求:年龄不限,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不少于2年团队管理实务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规划管理能力。 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职业培训师和社工师要求:年龄不限,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规划管理能力。 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年龄不限,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2年或以上社会服务经验的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懂得书写档案文书和熟悉基本电脑操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中标人可考虑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荔湾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人员管理:中标人派遣的工作人员必须满足荔湾区人社局的要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调配,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需提前报荔湾区人社局且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调配,工作人员离职一周前与新人员做好接替工作。所有工作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服从区人社局的工作安排,遵照执行区人社局关于就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规范用工管理,同时确保工资发放对象是实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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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六)服务地点 日常驻点于荔湾区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公,利用街道、社区工作场地、辖区内公共场所以及服务对象家中开展各项服务工作。项目设服务总部,由中标人安排办公地点及承担场地费用;其他工作人员日常驻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公,利用街道、社区工作场地、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如产生场地使用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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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七)经费预算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员经费、专业支持经费、专业服务和活动经费、日常办公经费、运营管理费用等内容,组成部分可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项目实际,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参考如下: 1.人员经费:包括薪酬、奖金、五险一金、特殊职业保险、员工福利团建、高温补贴等;投标人须出具详细的项目团队人员构成方案,含项目人员资质、薪酬标准、预算等; 2.专业服务和活动经费:包括各类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志愿者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等; 3.日常办公经费:日常办公经费、评估材料费等; 4.运营管理费用:运营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咨询服务费及相关税费、风险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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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