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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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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8080001507591 发布时间:2024-08-08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项目服务内容

中标供应商须在本项目服务期内向采购人供应:禽畜鱼肉类(不含熟食)、瓜菜水果类、粮油副食类(不含米),及其他食材等,具体以采购人订单为准。肉类果蔬类须使用冷藏车运输,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质量合格,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2)配送食材及用品的具体种类

名称

类别

种类名称

农副产品

蔬菜类

生菜、菜心、油麦菜、苦麦菜、通心菜、苋菜、菠菜、上海青、大白菜、小白菜、包心菜、水东芥菜、芥菜、奶白菜、西洋菜、枸杞叶、绍菜、潺菜、番薯叶、香花菜、春菜、韭菜、韭菜花、韭黄、葱、姜、沙姜、蒜头、蒜苗、蒜芯、菜花、圆椒、尖椒、兰豆、豆角、西芹、香芹、香菜、通菜、菠菜、紫苏叶、莴笋、皇帝菜、豆芽、洋葱、芦笋、牛蒡、洋葱、雪里红、西兰花、黄豆芽、绿豆芽等

瓜果(蔬果产品)

黄瓜、白瓜、丝瓜、节瓜、冬瓜、南瓜、葫芦瓜、水瓜、佛手瓜、木瓜、苦瓜、云南小瓜、茄子、西红柿、土豆、白萝卜、红萝卜、沙葛、黄豆、青豆、板栗、玉米、花生、毛豆、鲜百合、马蹄、红薯、芋头、粉葛、莲藕、淮山、鲜莲子等

瓜果(水果产品)

香蕉、粉蕉、大蕉、橙、苹果、雪梨、石榴、番石榴、龙眼、香瓜、柿子、红枣、青枣、香梨、圣女果、西瓜、哈密瓜、贡柑、砂糖橘、柚子、提子、荔枝、椰子等

肉类(含蛋类)

生猪(肉、骨)、生牛(肉、骨)、羊(肉、骨)、驴(肉、骨)、光禽鸡肉、光禽鹅肉、光禽鸭肉、光禽乳鸽、冻品肉类、蛋类等

干货类

菜干、干冬菇、干木耳、干茶树菇、陈皮、提子干、鸡骨草、五指毛桃、干腐皮、干金针菜、干沙姜、干葱头、昆布、干云耳、虾米、瑶柱、贝壳类干货、当归、无花果、干鱿鱼、虾皮、水草、菊花、海带、面筋、腐竹、榄角、粽叶、冬瓜干、丁香、虫草花、花旗参、淡菜、干生蚝肉、召实、沙参、玉竹、枸杞、党参、萝卜干、笋干等

淡水产品类

草鱼、大头鱼、鲫鱼、鲮鱼、生鱼、边鱼、鲈鱼、盲曹鱼、和顺鱼、桂花鱼、泥鳅、福寿鱼等

咸水产品

海鲈鱼、马头鱼、红三鱼、金线鱼、马鲛鱼、划鱼、池鱼、带鱼、龙利鱼、泥猛鱼、金仓鱼、跳跳鱼、海鲫鱼、乌头鱼、鱿鱼、墨鱼蟹等

食用菌类

金针菇、茶树菇、海鲜菇、鲜平菇、蘑菇、鲜草菇、袖珍菇、鲜冬菇、鲜木耳等

腌制类

酸豆角、酸笋、梅菜、榨菜、大头菜、酸菜、雪菜、萝卜干、冬菜等

豆制品类

豆腐、白豆干、凉皮、烟干、炸豆腐、香干丝、小豆卜、千张皮、香干、面筋等

米面制品类

河粉、布拉肠、饺子皮、云吞皮、猪肠粉、陈村粉、濑粉、面条(非干面类)、粉条、糯米盏、汤圆、生切面、包子、面包、汤圆等

乳制品类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炼乳类、乳脂肪类打蛋糕用的稀奶油、常见的配面包吃的奶油、干酪类、乳冰淇淋类、干酪素、乳糖、奶片等

副食品

原粮产品

麦类、杂粮类和豆类,包括稻谷、小麦、燕麦、玉米粉、大麦、荞麦、大豆、小豆、蚕豆、芸豆、甘薯等

成品粮

小麦粉、小米、油菜籽、白芝麻、黑芝麻、油茶籽等

粮油制品

挂面、荞麦挂面、通心面、面饼、方便面、米粉、粉丝、花生米、色拉调料、面粉、糯米粉、粘米粉、生粉、奶粉等

调味品

盐、酱、醋、味精、糖、辣椒酱、腐乳、豆鼓、鸡粉、番茄酱、炼奶、鸡汁等

投标人所投报的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如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投标人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包1(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1年(服务期限的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具体终止时间以达到采购预算或截止日期两者先到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号(以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2、中标供应商完成当月订货通知书核对且确认无误后,中标供应商按经双方确认的每天送货清单汇总金额开具正式发票并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及时结算货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中标供应商送货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验收人员共同检查货物质量,货物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按索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每次配送商品须附有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种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上内容必须与采购人订单一致,送货单打印清晰,不得手写涂改。中标供应商每次配送须提交采购人要求的商品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 2、验收人员根据订单及送货单、商品合格证明等,查验商品以确保符合要求。对于商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双方验收人员一起签名确认。若有不合格产品、保质期过期的商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的商品,验收人员当场拍照存档、记录,开出退货单。 3、为从源头上防止食品隐患,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溯源标准提供票证,做到货证相符,货到票证到,验收中无票证、货与票证不相符或要素不全的,采购人有权拒收。 4、采购人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抽查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情况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的损失由该违约中标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供货商品若与订单不符,须立即更正,补送或更换的商品必须在1小时内送达。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的商品,当场清退,数量不足或部分退换货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在1小时内将补送或更换的商品送达。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的损失由该违约中标供应商承担。 6、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供应商,并且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1.72%,说明: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中标供应商通过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本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在国内注册,若上述银行保函形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则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重新出具银行保函,直至采购人确认通过。若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有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已确认的损失部分,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扣除损失部分后5个工作日内把被采购人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重新补足,如中标供应商逾期仍未补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采购人,采购人之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由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人超过保额部分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遭受到的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行政处罚金等)。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未发生违约责任的,采购人需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其他,1、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采购人对应急食材、政府扶贫农副产品、本地滞销农产品、助农农产品的采购有自主权,采购人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中标供应商和本项目制约。 3、采购人对特定商品自主采购,不受本项目制约,包括但不限于云吞、饺子、烧鹅、酸奶、饮料、大米、龟苓膏、部分水果、中药材等。 4、法律责任:(1)不合格的货物将被无条件退货,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2)由于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而使采购人增加的成本将由中标供应商补偿。(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投标时作出的承诺,优先保证采购人所需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确保食材的保障。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赔偿。 5、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6、投标人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即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包括商品价款、粗加工、包装、运输、搬运、储存、调换、质量检测、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定价机制及报价方式: 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进行报价,报价格式为收费百分比(xx.xx%)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所报的折扣率作为所有食材的统一报价,为含税全包价。 2、中标折扣率为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内一年的中标折扣率,合同期内不得作任何更改。 3、每个采购周期开始前,采购人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fzhggj/)中公布的江门市菜篮子报价市区价格下浮 10%(定价日当天没有公布价格的,以最近一次日期公布的价格作为参照)为本采购周期货物的预算价。按中标折扣率计算每个货物品种的各产品单价。最后,经过采购人定价程序定价后确定每个货物品种的最终供货单价。采购人按最终供货单价向中标供应商下采购订单。中标供应商按采购订单的内容和要求供货。最终供货单价在当次采购周期内保持不变。 各产品单价=本采购周期货物的预算价(江门市菜篮子报价市区价格下浮10%)×中标折扣率。 结算价=各产品单价×实际供货量。 4、江门市菜篮子报价市区价格未公布的品种,则参照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若无法参照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的,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双方共同在周边市场调研(贯溪市场、白沙市场、育德市场)的价格作为本采购周期货物的预算价。 5、每个采购周期前干货制品、酱类食品、调味料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双方共同在周边市场调研(贯溪市场、白沙市场、育德市场)的价格作为本采购周期货物的预算价。 各产品单价=本采购周期货物的预算价×中标折扣率。结算价=各产品单价×实际供货量。 6、中标供应商在实施货物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货物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货物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才能更换。本项目的最高投标折扣率为 100%,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折扣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折扣率,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折扣率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00

5,800,000.00

5,8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江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配送服务要求
1、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方式(含微信、邮件、传真等)向中标供应商下订单,内容包括:商品品种名称、数量、规格、送货时间、加工要求等。中标供应商按照订单要求,按时送货至指定位置,交付商品并验收合格。
2、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及时响应机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订单进行调整,临时修改订单内容或增加新的订单,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经采购人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供货。超过送货时间1小时,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扣减当天应配送食材总金额的10%。如超过1小时送达或无法送达、无法补足的(包括临时供货),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供应商协助结算,相关税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当月如累计迟到到达5次或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物,不得擅自更换品种、增减数量、改变规格,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季节因素、商品短缺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品种或规格的,应事先与采购人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因客观不可抗力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
4、中标供应商须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交。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经国家认可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报告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青菜类、鱼类、肉类、水果类、鸡蛋类。
5、中标供应商运输食品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需保持清洁,性能稳定,整个运输过程科学合理,车厢内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6、中标供应商送货车辆须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禽畜鱼肉、冰鲜类等需冷藏保鲜的食品,必须冷藏车配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 至 7℃范围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在配送卸货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7、中标供应商须安排专职送货员及专车送货,负责货物的搬运、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结果为准。
8、中标供应商送货车辆进入采购人所在的市府大院,必须服从管理,车辆按规定行使,在指定时间内送货,在指定地点停放、卸货,相关送货车辆信息、配送人员需提前报备。
9、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食材进行前期处理。
10、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部分食材(活鱼、排骨、瘦肉、五花肉、猪手、猪脚等)进行现场处理。

11、中标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所有配送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12、采购人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采购通知1小时内按要求配送相应食材;若中标供应商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采购人可代买,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2

货物质量要求
1、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能提供每批次供货商品的合格检验证明。食品供应链明确,来源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中标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中标供应商应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有详尽的描述。严禁中标供应商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给采购人。
3、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无毒、诚实、无辐射、无侵权的货物,各项技术指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产品出厂标准、环保标准、节能安全标准等,必须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须具有检验合格报告。有使用有效期的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
4、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有外包装的,其外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其中油粮产品每件包装必须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每批次的粮油产品须提供厂家自检与第三方的检验报告。商品的外包装必须有简体中文标识。不得配送来源不当的商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所提供的食用油、酱油等食材商品,不含有转基因的成分。
5、中标供应商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监部门)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6、中标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食品的,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改变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没收履约保证金、或终止合同。
7、若因中标供应商提供货物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并经国家质检机构鉴定为中标供应商责任的,中标供应商除须负担全数医药费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采购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将视情节轻重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3

验收标准
1、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等):
(1)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须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鲜肉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严禁私宰肉,每批肉类必须提供检验检疫证明、检验合格证、分割销售凭据等,必须有生猪屠宰厂(场)进行预包装或在包装物上标注可溯源的标签、标识等相关资料,随货一同交付。冻食品类产品,投标人须清晰地列出产品品牌、型号、包装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量、含冰量等相关参数,包装箱上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鲜肉确保每日新鲜,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无碎骨,无注水。
五花肉指肥瘦比例为 3:7(三线肉)猪肉;瘦肉指脂肪含量低于 5%的去皮瘦猪肉;排骨指脂肪含量低于 5%,不带排骨头,整排的猪排骨。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家禽类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提供《产品合格证》;肉制品须出具半年内有效的《卫生检疫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水产品须出具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2、粮油类:
(1)油、面、豆类货物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散装粉、面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油:要提供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3)中标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供应商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蔬菜瓜果类:
(1)所有蔬菜瓜果均来自蔬菜瓜果生产基地。所有蔬菜瓜果须有无农药残留等检测报告。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的规定。所有蔬菜瓜果在交付采购人前须经过前期处理,可食用率达到 95%以上。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叶菜类:菜心、生菜、麦菜、苋菜、大白菜、小白菜、通心菜、菠菜、椰菜、芥菜、春菜、上海青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菜叶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瓜果类:冬瓜、节瓜、黄瓜、丝瓜、苦瓜、莴笋、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白萝卜、胡萝卜、沙葛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干心、脱水、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类:马铃薯(土豆)、红薯、香芋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茄果类:茄子、圆椒、尖椒、西红柿(番茄)、玉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葱蒜类:蒜头、洋葱、生葱、生姜、韭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水生菜类:莲藕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不黑心。
芽苗类:黄豆芽、绿豆芽、蒜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投标人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4)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在包装上或附加标识标明货物品种、种植地。
4、其他农副产品类及副食品:
(1)供货商品均为合格产品,符合食物标准,均在保质期内,严禁使用过期食物。食品制造过程中不得使用劣质原料,不得添加有毒物质;不得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加工食品过程中不得使用劣质原料;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不得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酸败、霉变、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所有食品均为正规厂家生产,包装完整,所有产品食品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商、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4

退出机制及相关说明
1、中标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廉洁承诺书,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2、合同期间,若中标供应商配送服务与招标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或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合同期间,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出现价格欺诈现象的,将在当月考核机制中作扣分处理,如累计出现三次的,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3%,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4、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5、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一切损失。
6、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食材等商品,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7、确认为中标供应商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8、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服务期限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或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采购人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采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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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制
1、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最后附件),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反映的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整改。
2、服务期限内,如中标供应商出现考核不及格的,中标供应商应积极改进,若出现 3 次或以上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评价总得分有1个月低于80分,采购人将出具书面通知要中标供应商进行整改。累计2个月考评分低于80分,采购人将当月结算款的 3% 作为罚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累计3个月考评分低于 80 分,扣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解除合同,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标供应商无法按服务评价考核表完成工作的项目,该服务评价项目评价不予扣分。
5、因特殊情况,中标供应商不能达到考核项要求的,应在考核前7天书面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免除对应项的考核扣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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