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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配餐送餐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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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110001563628 发布时间:2024-09-11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配餐送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配餐送餐服务采购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就“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配餐送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2、服务地点: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新会区会城镇惠民东路47号)

3、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配餐送餐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规模:中医院(院本部)目前共569张病床位,院本部员工769人,提供每日早、中和晚三餐、围餐等,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24个月)。服务期限内,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配餐送餐服务由本项目的中标人提供。

5、采购预算:3,400,000.00元(不含病人用餐),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项目的总金额上限。

二、项目经营方式

1、经营项目内容

1.1、提供服务期内医院在职员工、实习进修学生、社会化服务公司及外来人员(病人、病人家属及陪护人员等)每天早餐、中餐、晚餐的膳食供应。

1.2、在正常供应大众伙食的情况下,开展餐饮特色服务、送餐、值班超时餐等不同层次的消费服务。

2、管理系统要求

2.1、中标人应自行出资建立一套先进的智慧餐饮管理系统(含软硬件)

2.2、餐饮管理系统应方便使用、运行稳定,出现故障后需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恢复使用,功能如下:

2.2.1、点餐方式:支持线上订餐,医院员工、实习生和进修人员可以线上订餐,或电话订餐。

2.2.2、补贴费用:支持采购人个性化的员工伙食补贴形式,即采购人为医院在职员工每月补贴一定费用,医院在职员工的补贴当月清零,不累计不补发。

2.2.3、支付形式: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及现金支付(员工就餐区内不能使用现金支付);

2.2.4、取餐方式:用餐流程合理先进,员工线上订餐,可到指定地点取餐。超时餐需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送达到指定地点。

2.3、中标人须配备自动取餐柜及恒温保温配餐设备,要求为密闭式、能保温不低于70℃在一小时以上,投入数量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2.4、点餐系统归属:服务期满后,餐饮管理系统(含软件和硬件)等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3、取餐服务区管理

★3.1、中标人需自行出资对采购人提供的医院员工、实习生和进修学生的就餐区及取餐区进行环境改造、配备相应的服务设备和设施,同时负责派员对该场地进行保洁及其他服务管理等。

★3.2、中标人需自行出资采购满足送餐规范管理要求的送餐车。

3.3、中标人应依法依规自主经营,并承担一切经营风险和责任。

4.中央厨房要求

★4.1采购人不提供现场烹饪的场所,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自行出资建设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厨房。所有供应的食品须在中标人按要求设置的中央厨房现场制作并通过送餐车将食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取餐点。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提供在中央厨房以外的其他场所进行加工的食品。

★4.2如中标供应商现有的中央厨房在实际履约时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或未能按承诺内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设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中央厨房,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三、项目技术及管理要求

★1、中标人现有的或承诺成立的中央厨房到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新会区会城惠民东路47号)的配餐送餐时间不超过15分钟,配送时间以厨房出车及到中医院停放点的视频监控为准。

★2、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涵盖: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中标人的所有从事餐饮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由中标人组织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中标人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四、服务要求

(一)、膳食供应及相关要求

根据中医院(院本部)具体情况,满足医院全体员工、实习进修学生、社会化服务公司及外来人员(病人、病人家属及陪护人员等)的饮食需求,满足工作员工超时加班餐、单位公务接待餐饮及其他特殊餐饮需求(特殊治疗餐在中医院(院本部)营养师指导下按标准制作,如根据病患者需求,提供烂饭、半流质、流质、糊餐及糖尿病饮食、炖汤等治疗饮食)。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和餐费标准(含税价)要求如下:

1、员工餐:早餐无固定餐标,员工可自选搭配;午餐和晚餐基本餐标为11元/餐,每日中、晚餐每餐需按两肉两菜标准配给,米饭1元按需盛装(金额包含餐标内),每日中午餐为堂食员工提供免费例汤一款,中标人保证足量供应。可提供差异化餐费标准,中标人应提供差异化菜谱及公示菜品价格。中标人提供可清洗消毒循环使用的餐具,如特殊需使用一次性餐具可另外收费。每天接受值班职工订餐和送餐,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

2、工作超时加班餐:每天接受超时加班餐订餐和送餐,按科室要求送到指定地点。早餐无固定餐标,员工可自选搭配,午餐和晚餐基本餐标固定为13元/餐(含一次性餐具),每日中、晚餐每餐需按两肉两菜标准配给,米饭1元按需盛装(金额包含餐标内),要求膳食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明码标价,餐点价格要与采购人管理部门协定,不能随意提价。

3、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单位公务接待餐,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不同类型的多种用餐形式,不仅限于围餐和盒饭等。

4、中标人可依据员工、患者的情况提供不同的风味菜系,每月更新菜式至少1次。手术室超时及其他超时工作餐:包含但不限于米饭、主荤、荤+素、青菜、汤等。配送的工作餐、超时餐食品要有保温措施,恒温保温送餐车运送,在盛装后能在30分钟内送至指定地点。

5、病员及家属餐:中标人须每天派人到2号楼、3号楼病房进行预定住院病人及其家属餐饮,并送餐到病房;早餐无固定餐标,可自选搭配,拟定中、晚餐标准15元/餐(含一次性餐具),原则上配餐菜式由中标人每餐按膳食标准拟定两肉两菜,米饭任装。要求膳食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明码标价。餐点价格要与采购人管理部门协定,不能随意提价。

6、中标人必须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营养药膳的配送工作,在采购人营养师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临床营养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规进行治疗饮食和营养药膳的制作。中标人还需配备营养师或成立治疗膳食小组,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配餐员根据住院患者饮食医嘱,提醒和指引住院患者预订治疗膳食。配送的工作餐、超时餐食品要有恒温保温措施,恒温保温送餐车运送。工作餐在盛装后能在15分钟内送至指定地点;超时餐在员工点餐后能在30分钟内送至指定地点;

6.1治疗膳食是住院病人饮食的核心内容,它作为某些疾病诊断及治疗的重要辅助手段,贯穿于整个临床医疗过程的始终。糖尿病膳食管理:严格按医嘱要求编制食谱的内容并制作,按规定的餐次定时送餐。主食制作:全日主食的份量均应准确称量;早餐的点心类和半流质食品制作应按规定的份量进行配制。副食制作:所有动物性食品应按规定的量进行配制;蔬菜的量按规定的量配给;所有菜肴的烹调制作均按规定不放糖及含糖的调味品;所有菜肴的烹调应按菜谱要求,一律要求清淡,菜谱中有焖或红烧的菜肴一律不能按普通常规先炸后煮,应该采用短时快炒后加水煮熟的方法。

6.2低蛋白膳主食制作:米饭或面食类(麦淀粉)的份量应按各种类规定的量予以配给;低蛋白主食品的份量应按标准量配给。副食制作:优质蛋白食品的动物性副食品应规定量配给;所有的副食应低盐(标准为:2~3g/人/日)烹调。流质膳食份量的供给:应按规定的份量配给病人,每天6餐,送餐5或6次。低盐膳食所有的菜肴均应按要求给予食盐(标准为:2~3g/人/日)或少量酱油,按1g/人/餐配给,不能另外添加其他调味品如味精、调味酱等,菜谱中不应出现盐腌制的菜如咸菜等。

6.3低嘌呤膳食所有的菜肴应清淡少油,可按普通菜肴放油量的1/2量给予;菜肴的品种应在规定的品种范围内配给。低脂膳食所有菜肴的烹调应少放烹调油,不可采用煎炸的烹调方法;所有动物性食品应选用精瘦的部分。

6.4其他:钾钠平衡膳食所有的主副食均应在烹调前准确称量,按规定的量配给;膳食采用的食物品种应按规定的菜谱配备,不能擅自更换,若偶尔有时不能及时购买指定的品种,需先报告营养师,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改相当的品种;烹调用食盐或酱油的量必须按食谱规定的量准确配给(每餐分开称量),如不按规定操作。钙磷平衡膳食所有的主副食均应在烹调前准确称量,按规定的量配给;膳食采用的食物品种应按规定的菜谱配备,不能擅自更换,若偶尔有时不能及时购买指定的品种,需先报告营养师,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改相当的品种;烹调所有的膳食包括主食和副食都必须用蒸馏水。戒碘膳食采用的食物品种应避免含碘高的海产品包括海鱼和海带、各种菌藻类;烹调用的食盐应采用无碘盐。戒糖膳食所有副食的烹调均禁用蔗糖及其他含糖的调味酱料。

(二)食材及相关要求

1、采购必须统一实行定点采购,使用的大米、肉、食油、碘盐、面粉、酱油、食醋等食品原料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地;对采购的食品要有专人负责验收并做好验收登记;要认真做好台帐、索证工作,并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合同。按操作规程加工食品,做到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厨具和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并有完整的消毒记录,加工的所有食品要留样并有留样记录。所有食品必须在中标人自有厨房现场制作。不得在自有厨房以外其他场所进行加工配送到采购人。

2、中标人所提供食材、包装品及清洁用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在有效期内、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中标人所提供食材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质量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制订各类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用工培训制度、各项工作岗位的规范要求、价格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中毒应急措施、消防及安全制度、文明服务公约和民主管理制度及有关的责任追究制度等),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证件(如健康证、居住证等)。

3、中标人自行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和配送,并保证品质,要严格做到购物索证,建立好购物“台帐”,索证验收“台帐”,“电子”台帐记录(包括餐具消毒“台帐”)必须专人规范填写,随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三)菜式供应及相关要求

1、每日早餐品种不少于15种,中、晚餐每餐应备菜肴肉类不少于20种,纯荤不少于10种,串荤不多于10种,其中串荤中肉类重量占比不得低于50%;蔬菜不少于4种,做到瓜、菜搭配,以时令蔬菜瓜果优先,根据就餐人数增加相应增加菜品供应数量,中、晚餐高、中、低菜式品种比例为3:5:2。

2、主食每餐提供正常硬度的米饭,如住院患者有特殊需求,中标人应提供例如:云吞、饺子、粥、粉和面条等品种。

3、特殊季节可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消暑糖水等。

4、员工餐应与住院患者餐饮有所区分,提供适合工作人员的餐饮服务,中午堂食餐要提供免费例汤一款。

5、中标人应安排专人每月制定菜谱,要求荤素菜式配备合理,根据季节经常增加和变换花色品种,同时做到一菜多味的做法,以满足不同地方人员的口味。次月的菜谱与当月菜谱比较需不少于15种菜式的变换,经采购人审核后,中标人严格按照菜谱要求制作,餐食与食谱相符率达90%及以上。若需要调整食品或食材配料,须提前1-2天通知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可调整的批复。中标人须将每日菜谱在指定信息栏公布。

(四)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1、中标人指定的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广东省餐饮服务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现场专职管理人员签订管理授权书,明确受委托人的责任和权利,中标人须设置不少于1人的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对操作规程进行管理。

2、中标人须设专职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营养师不少于1人、按不同风味的菜系配备相应的高级厨、点心师,并应按供膳和就餐人数配备员工。送餐供餐人员≥8人。营养师每天根据订餐病人的饮食医嘱要求,配备糖尿病餐、低脂、低盐、优质蛋白及相关的试验饮食等膳食。

3、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膳食服务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工作服干净、整洁,佩戴口罩和工作帽。

4、膳食服务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培训,熟悉其负责膳食服务流程。

5、中标人派遣的员工有变化,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采购人,在人员变动的2天内补办好手续。

★6、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服务期内的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劳资待遇、卫生检疫、伤残疾病、健康体检、用工纠纷、发生意外工伤或伤亡事故赔偿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中标人派驻的管理人员根据采购人要求应相对固定人员,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采购人认为不合适的管理人员。

(五)卫生要求

★1、中标人须制定严格的餐饮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范服务,卫生防疫、就餐环境须达到市级职能部门制定的标准,采购人有权监督并进行检查。

2、就餐环境要求良好,应保证通风、干净卫生、地面无积水、有剩菜剩饭等垃圾处理设施,室内温度超过26℃应开电风扇或空调等。

3、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餐具卫生管理要求,做好公共餐具清洗和消毒工作,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的规定。

4、从业所使用抹布、手套、围裙等工具,应用颜色或其他方式区分,并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如采用一次性餐饮具或手套等,不得再次重复使用。

5、消毒宜应采用物理消毒、化学消毒等多种方法。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浓度。中标人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和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6、在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中标人可对餐厅进行局部装修改造,以达到更加合理的布局,更好的为医患服务,但其装修改造不得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合同期满,上述装修改造不得移除。

8、厨余垃圾、纸皮等由中标人负责及时处理,以保障整体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的处理应符合江门市的有关规定。

(注:本需求书涉及的法规、规范、标准,如有最新执行规定或版本的,按新规定或版本执行。)

(六)安全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食品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如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并处以中标人每次人民币3000元罚款作为违约金,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为食品卫生安全直接负责人,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中标人须做好食品留样等常规安全手续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服务期间,因食品安全造成的且经市场监督部门检查认定或卫生行政部门检查鉴定确认是中标人的责任所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支付全部罚金及一切费用,且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七)质量要求

1、在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餐饮、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有服务质量和加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设立原材料加工标准、配置标准、烹调标准、卫生标准等,生产加工过程统一标准、规格、程序、确保菜肴食品质量的卫生可口。

★2、中标人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负责的餐饮服务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餐饮服务安全卫生承诺书(投标响应时需提供承诺书初拟版(格式自拟))。

3、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重大责任事故,损坏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服务质量考核

1、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采购人管理部门会对中标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决定服务者是否继续服务的依据之一。中标人如不按约定的每天送餐时间进行送餐的,有逾时的,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每漏送一人次,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元/次。上述违约金在当月由采购人支付的餐费中扣除。

2、对送餐时间进行考核和扣罚。要求15分钟以内从中央厨房到达院本部指定地点,超出15分钟的,第一次扣3000元,第二次6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

明厨亮灶:按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设置。

3、采购人管理部门每季度执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表内容由采购人具体制定,满意度在75%以下的,中标人应每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且中标人应及时整改在24小时内以书面回复。连续出现2次(或年内累计2次)满意度调查低于75%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中标人并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因餐饮引致的疾病产生医疗费用,经调查属实,由供应商负责全部费用和相关服务。上述违约金在当月由甲方支付的餐费中扣除。

4、退出机制

有下列(1)至(10)情况之一者,属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其配餐送餐权,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中标人所投入的设施、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1)经营期间发生经江门市新会区疾控中心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火灾、爆炸等);

(2)经营期间江门市新会区疾控中心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对中标人提供的餐具或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检,连续2次抽检不合格者;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不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2次书面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4)因食品质量、价格、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员工罢餐等群发事件;

(5)因违反劳动合同、供货合同、无诚信经营造成员工及供货商集体辞工、罢工、怠工、打架、上访等群发事件;

(6)因中标人的责任导致厨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7)中标人经营期间将服务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8)连续出现2次(或年内累计2次)满意度调查低于75%的;

(9)中标人违规经营致甲方利益或声誉严重受损的;

(10)中标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

如造成负面影响涉及面广或发生不良事件,中标人必须向公众致歉解释。

5、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服务供应商实行月考核制度,考核项目和扣罚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及扣罚细则

1

供应的食品不熟,每发生一次扣罚50元,第三次起每次100元。

2

不得提供隔夜餐,每发生一次扣罚300元,第三次起每次1000元。

3

如不能提供或者不按流程制作糖尿病、匀浆膳等治疗餐,每次扣罚50元,第三次起每次100元。

4

采购人用餐人员提出投诉供应饭菜温度不够保温,要求限期整改,第三次起每次扣罚50元

5

员工超时餐,凡在系统提前订餐,服务供应商送餐不准时,超过约定送餐时间,每次扣罚50元,第三次起每次扣罚100元。

6

采购人用餐人员提出投诉送餐与点餐不一致,限期整改,第三次起每次扣罚50元

7

采购人用餐人员投诉服务人员态度差,要求限期整改,第三次起每次扣罚50元

8

采购人用餐人员投诉饭菜有异物,要求限期整改,第三次起每次扣罚50元

9

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四大家鱼、虾和蟹类(海产品除外)要新鲜,不要冷冻,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第三次起每次200元。

10

采购人提出的卫生整改要求,服务供应商须2天内完成整改,超出整改时间每次扣罚100元,第三次起每次200元。如有特殊情况,可另行沟通。

以上考核内容未详尽的部分,以采购人《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管理制度》要求为准,采购人对该制度拥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九)设备设施要求

1、设备设施在服务期间内由中标人使用,中标人每月定期按设备使用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设备设施使用期间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及赔偿,赔偿设备应归属于采购人资产。

3、中标人需提供恒温保温送餐车4台(投标文件中提供图片)

4、在服务期间如有涉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用电、用水)的相关监督、供应部门要求整改的,由服务供应商负责费用。

(十)应急服务

1、采购人有紧急任务须中标人提供服务的,中标人须无条件响应,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2、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制作餐饮时,中标人须制定应急方案,尽快调动资源,正常供餐时间2小时内恢复院区基本餐饮供应。

(十一)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中标人只能使用自己的法人名称开展对外业务关系,不得使用“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的名称与任何单位发生任何业务关系。每天按采购人作息时间要求,向职工、患者及家属提供早、午、晚餐的膳食服务。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节假日在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的膳食服务。设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和员工取餐服务点及周边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所有设备只能为采购人的员工服务,不能移作他用。

2、中标人采用的点餐系统和配套硬件设备,需满足采购人要求。原则上,除充值外,中医院(院本部)工作人员不得使用现金方式交易。如需要使用一次性的餐具适当加收一次性的餐具费用。如中标人有更优系统,可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人认可方能使用。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医院(院本部)的各种规章制度,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经营范围、经营情况、伙食质量、卫生安全、用工情况和场地使用范围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监督和管理,对中标人违反采购和合同规定的经营行为、发生重大事故、其它严重失职行为及违约行为有权制止,并按照采购人制定的《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管理制度》进行扣罚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如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终止服务合同。采购人的管理部门每月按采购人的《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管理制度》餐饮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例行检查评分,采购人对该制度拥有修改和最终解释权。

4、中标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列明之有关消防、安全及卫生的要求。为加强对厨房食品安全的管理,中标人须在各食品加工区、烹饪区、操作间送餐出车点,安装红外摄像监控设备网,信息保存不少于1个月,监控画面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实时上传互联网接受监督,采购人有权在“邑食安”APP实时查看视频监控。

五、商务要求

1、中标人应当在采购响应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服务人员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经营情况证明材料。

2、中标人应该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他项目的经营情况和服务情况等(需提供合同和业主评价意见书等证明材料)

3、管理以及监督:采购人协助指导中标人进行相关服务工作。采购人将派专人不定期监督中标人相关工作标准,有权不定期对中标人的相关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

六、服务费用

1、中标人负责在经营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配餐送餐专用电梯的年保养费、管道清洗、隔油池清理、属于厨房的排水管道疏通等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付。

2、服务期满后,厨房所有设备使用交付数目核对准确,性能完好、无损坏,若设备损坏或丢失,要扣除设备全部费用。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2万元,(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需是无条件保函),在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采购人在扣除对中标人的处罚及赔偿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是作为对中标人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合同期满,或合同期内不正常营业,给采购人造成各种损失的赔偿。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履约,合同期满后30天内无息退还。如因中标人经营期未满或单方面违约致合同终止,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额保证金。

七、结算方式

1、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可用微信扫码或现金个人支付。由个人自行支付的餐费包括:医院员工及实习生用餐超出医院餐饮补贴的部分餐费;病人及家属或其他人员等用餐费用。

2、采购人餐饮补贴标准:按采购人提供的医院员工及实习生名单,每月补贴费用180元/人,员工补贴由医院人事科确认考勤与总务科核实名单;实习生名单由医院科教科等相关部门确认名单。每月由医院管理部门双方核对后进行统一结算。

3、采购人科室超时餐、公务招待用餐由相关科室尽可能提前报餐,由采购人指定人员签单确认,每月进行统一结算。该项费用结算方式与付款日期与正常膳食费相同。

4、节假日采购人需要加菜或加餐,委托中标人采购、加工,该项费用的结算与正常膳食费用相同。

5、付款方式:中标人每月结款时需开具正式食品或餐饮类(扣除水、电等费用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转账付款到中标人银行帐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八、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24个月),合同期限内,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配餐送餐服务由本项目的中标人提供。如因政策干预、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合同。

九、补充机制

为了保证采购人运营的稳定性,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如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运营需求或被取消运营资格的,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十、投标报价

★本项目执行统一价格标准,价格不作为评分因素,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统一在云平台中填报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400,000.00元,否则投标无效!

十一、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的服务期和带“★”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中标人必须完全满足上述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如有一项不满足,其响应将被拒绝。

“▲”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采购包1(配餐送餐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中医院(院本部)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中标人每月结款时需开具正式食品或餐饮类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天内,转账付款到中标人银行帐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按国家对食品、食材有关规定及采购项目要求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3%,说明:服务供应商须交纳人民币10.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如经营期满不再续约并无其他违约问题则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因服务供应商经营期未满或单方面违约致合同终止,采购人有权没收全额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餐饮服务

配餐送餐服务

1.00

3,400,000.00

3,400,000.00

餐饮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配餐送餐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项目概况。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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