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洪江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项目采购是洪江市政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发〔2019〕87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要求,以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工作安排,统筹洪江市乡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
编制和开展洪江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旨在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细化落实洪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并指导村庄规划和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完善洪江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1、工作任务
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的工作部署,本次工作任务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洪江市乡镇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参照《湖南省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结合洪江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评估分析、发展定位目标、国土空间格局、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国土空间保护、国土空间开发、国土整治修复、乡镇政府驻地规划、乡镇风貌设计、近期项目计划、规划实施保障等。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和规划附件等。
2、工作目标
全面深入开展乡镇基础调研工作,调查评估乡镇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现状、发展需求、规划设想等情况,明晰上位规划约束指标和控制性要求,根据乡镇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文化特色、生态保护等因素,因地制宜、遵循规律,精准定位发展方向,提出空间发展愿景,突出不同乡镇的独特性和稀有性,重点研究主导功能、生态保护、产业发展、设施配建、特色风貌和空间治理等,体现区域差异性,突出自身特色和差异化发展,避免千镇一面。根据规划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的底图底数和各类约束性指标,制定乡镇国土空间格局、保护、开发、整治等意见方案,合理布局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托育、邮政、公交、公共文化等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的民生设施,拟定规划期间实施的重大建设与治理工程,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绘制规划方案草图,指导乡镇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
本次规划期限:2021-2035年,以2020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年为2025年。
1、乡镇空间总体规划
(1)建立统一的“底盘、底线、底数”
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地类转换规则统一规划用地和现状用地分类体系,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盘、底线、底数”。立足乡镇的区位条件、自然资源禀赋、历史文化资源条件、人口经济社会、土地利用、生产生活设施等,结合县(市、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等专题研究,分析乡镇国土空间开发本底和乡镇发展条件,要尊重洪江市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立足规划本底、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整合各类国土空间保护利用相关数据,研究提出数据采集、处理、共享以及信息化建设方案。
(2)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
基于规划底数底图,整理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现状评估和风险评估,厘清乡镇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现状、发展需求、规划设想等情况,明晰上位规划约束指标和控制性要求,提出乡镇发展定位、空间发展愿景,以及乡镇国土空间格局、保护、开发、整治修复等意见方案,拟定规划期间实施的重大建设与治理工程,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绘制规划方案草图。
2、“一张图”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乡镇国土空间按规划应将数据库报县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规划“一张图”符合性审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分18个基础模块,包括资源浏览、专题图制作、对比分析、查询统计、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和风险识别评估、规划成果质检、规划成果辅助审查、规划成果管理、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定期评估、综合监督、动态评估、决策支持、指标管理、模型管理;同时购置软硬件平台并部署搭建。
三、技术相关要求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3)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3个规划技术文件的通知》;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10)《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44号);
(11)《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1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13)《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1版);
(14)《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
(1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做好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工作的通知》;
(1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17)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包括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规划数据库等上级要求完成的全部内容。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数据库和规划附件等。
洪江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主报告应当包含文本、说明及图件。规划文本应明确以下强制性内容:(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村庄建设用地规模;(2)约束性指标落实及分解情况;(3)相关国土空间许可及管制性要求;(4)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5)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及生态系统保护控制要求;(6)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7)城乡文化、教育、养老、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和殡葬等特殊用地的布局和标准;(8)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邻避设施、防灾减灾等设施布局等内容。成果图件包括基础分析图和规划成果图系列。
洪江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规划数据库包括现状数据和规划数据,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并及时将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数据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标准及入库方式按照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具体工作进度具体部署:
1、工期:2023年12月前完成最终成果。
2、验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验收。规划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及洪江市实际。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财政资金能及时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付款的相关要求进行支付;因财政资金拨付保障不到位,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推迟支付但不得影响项目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