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区燃气监管效能,切实解决我区燃气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专业技术水平欠缺的问题, 拟决定聘请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机构对全区燃气企业、餐饮用气场所燃气安全进行专家问诊。项目内容包含用气场所燃气安全检测、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检测、液化石油气供应点、辖区燃气企业安全运行情况检查、安全培训、燃气管道施工项目检查、专家联合检查、燃气站点季度评估报告。
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1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02 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在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 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与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 最多可续签两年,服务期限总长不得超过三年。)
2、安全服务要求
第三方机构每月对 800 个用气场所,6 个充装站、16 个供应点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每季度对天然气企业、管道施工项目进行检查并出具专家检查报告;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 聘请专家参加燃气专委会联合检查及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每半年根据实际检查天数据实结算);每季度对 6 个液化气储配站、16 个供应点进行安全问诊并出具评估报告。检查企业是否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提供相关的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等,使得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促进企业的安全管理逐步规范和完善, 从而达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的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服务清单。
配合重大活动及重要节假日燃气安全大检查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根据需要对燃气从业人员及燃气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授课;安全技术服务期间,随时提供电话、邮件进行安全咨询服务。
(1)燃气安全第三方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
1.对餐饮燃气用户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用户进行深度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2.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进行安全检查。对辖区内各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点进行安全检查,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整改。
3.提升城燃企业管道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对辖区内管道燃气企业安全运行情况检查、检查管道企业落实入户安检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和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持续推进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强化燃气设施防护。
4.加强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对燃气监管人员以及辖区内所有燃气企业、用户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燃气执法水平以及燃气安全使用水平。
5.防范城镇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核查城市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供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排查市政建设占挖工地,对第三方施工是否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措施、是否签订燃气安全保护协议、是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
6.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各企业安全现状,判断辖区城镇燃气风险水平,编制问题清单和区域风险评估报告,为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客观的监管依据。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查找辖区内各城镇燃气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提出整改方案;
(2)燃气供应、液化储备企业主要隐患排查内容为:
1.主要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是否具有相关资格证书。
2.是否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有效执行。
4.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5.在役装置是否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6.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7.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8.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技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香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9.涉及“两重点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涉及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是否按国家规定相应物质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进行管理。
11.特种设备、强制检测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12.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是否合格。
13.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3)商业用气场所隐患排查主要内容为:
1.使用存放的气瓶总重量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或专用瓶间与其他民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使用或存放气瓶的房是否通风。
3.气瓶间内电气线路和设备是否防爆。
4.使用灶具的厨房是否通风,是否有排烟设施。
5.是否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系统。
6.燃气浓度探测是否定期效验。
7.用气设备是否设置熄火保护装置、泄爆装置。
8.气源管道是否设置手动快速切断、自动紧急切断和放散装置。
9.管道外观是否完好,无锈蚀和损伤现象。
10.管道连接部位是否密封良好,无燃气泄漏现象。
11.管道的材质、敷设位置符合要求,安装稳固。
12.管道与用气设备间连接软管的性能、长度、接口方式(采用压紧蝶帽和管卡固定)和使用期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无泄漏。
13.阀门是否无泄漏,启闭灵活。
14.钢瓶与用气设备间连接软管的性能、长度、接口方式(采用压紧螺帽和普卡固定)和使用期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无泄漏。
15.减压阀外表是否完好无损,无油污、无腐蚀锈迹等现象;减压阀是否运行正常,无燃气泄漏情况,在使用期限内。
16.钢瓶供应多台燃气灶具的,是否采用硬管连接。
17.钢瓶与单台燃气灶具连接的,耐油橡胶软管长度是否控制在0.5米到2.0米之间,两端接口处是否采用压紧螺帽或管卡固定,软管中间是否没有接口。
18.气瓶是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检测标牌内容是否完整、清晰。
19.气瓶上的提手和底座是否牢固可靠。
20.气瓶漆色、字样是否清晰可见,外观是否完好,无明显质量缺损。四、主要评价依据
本次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评价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第583号,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修订)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591号,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订)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令,第549号修订)
(6)《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安监总局等十个部分公告2015年第5号)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8)《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63、80号令修订)
(9)《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通过,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10)《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告第72号)
(11)《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1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5)《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T 27550-2011
(16)《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T 14193-2009
(17)《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
(1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0)《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2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22)《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2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24)《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2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
(2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
(27)《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8)《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
(29)《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3942-2017
(30)《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3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3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
(3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
(3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35)《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 2021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金额的,其投标无效。
2、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供应商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3、供应商必须依据本项目工作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范围和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全部内容,且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内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4、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所有的漏报、错报采购人均认为投标单位已考虑在其它费用中,合同签订时不予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超支、合同价与实际支出不符或漏项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5、本项目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五、成果要求
1、服务要求:制定服务计划表并组织相关专家按时到达检查对象地点进行现场隐患排查,应针对检查内容与检查对象进行讨论并形成文字记录,由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文件要求:出具第三方燃气检查安全评估报告,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省、市、区要求。
3.项目验收(考核)标准:成果文件需通过各上级部门的质检抽查。
每个季度末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编制季度的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包括现场检查文件原件)。在年底进行年度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编写。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出具的各类型报告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
2、服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对相关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
3、项目经理需具备相关经验,除项目经理外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9人。
4、成交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应予服从。
5、工作中各项资料要准确、完整,作好档案管理工作,方便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使用。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6、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保证成果质量,保证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7、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磋商文件内规定的服务工作进行分包和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应满足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