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说明: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响应无效。
2、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吨)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罚没物品处置 |
约330吨 |
5450.00 |
180.0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项目支付总金额达到项目预算180万元自动终止 |
★(二)单价最高限价:5450.00元/吨,凡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每吨的单价报价。报价应包含成交人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服务、物品处置、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运输、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四)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认一家供应商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四品一械”罚没物品处置,处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900-002-03)、废机油润滑油(HW08,900-249-08)、废涂料乳胶漆HW12,900-299-12)、废食品、废保健品、废化妆品及包装物、废医疗器械等。
采购包1(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品一械”罚没物品处置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本项目支付总金额达到项目预算180万元自动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采购人自收到成交人提交的等额有效发票及相关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款项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70%,合同履行期限内,按季度据实结算。(先行扣回预付款) 注: 1、本项目按照“按季度据实结算”原则。每个支付节点前2周时间内,成交人整理出具当前工作时段内的工作清单,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上列明的各种废物实际数量,按照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待核验后由采购人统一向财政部门提起拨付上一个月的处置费用,提起拨付即视为办理支付服务费。 2、结算价=成交单价×实际吨数,据实结算。 3、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1、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内容、安全标准等内容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2、验收时需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单和对账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成交人提供电子转移联单或纸质转移联单。) 3、处置过程通过成交人提供的照片、视频进行验收。 4、确保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指导,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一),成交人如有要求采购人配合情况,请给予说明,成交人在废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按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采购人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交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需在1小时内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三)保密要求,1.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安全管理规定。服务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处置过程中获知的信息泄密或用于其它用途。服务完成的各种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2.成交人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档案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品一械”罚没物品处置项目 |
项 |
1.00 |
1,800,000.00 |
1,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品一械”罚没物品处置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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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总体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900-002-03)、废机油润滑油(HW08,900-249-08)、废涂料乳胶漆HW12,900-299-12)、废食品、废保健品、废化妆品及包装物、废医疗器械等的废物现场服务、分拣、打包、贮存、运输、转移和处置。 ★(二)供应商应承诺在服务期间对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900-002-03)、废机油润滑油(HW08,900-249-08)、废涂料乳胶漆HW12,900-299-12)的贮存、运输、转移和处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房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房物转移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拟派的技术人员、设备、处理设施、资质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三)供应商应承诺在服务期间对废食品、废保健品、废化妆品及包装物、废医疗器械等进行处置,且拟派的技术人员、设备、处理设施、资质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须提供相关承诺函) (四)成交人应明白所需处理的废物料的特点和性质、由废物或处理程序所导致或引起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危害。 (五)成交人在合同期间,生产作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人员自我防护、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均由成交人自行负担。 (六)成交人须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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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执行标准(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有害垃圾贮存与处置必须符合《危险房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GB18598-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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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项目工作内容 (一)本项目包含废物现场服务,具体工作如下: 成交人需配备驻场现场服务队伍,自备不少于2台升降叉车及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打包分拣设备,并根据实际产生废物料外运的预估工作情况,要求现场分类、打包整理、摆放转运、标识张贴、记录登记、现场管理、外运装车等工作。 (二)本项目包含废物的运输服务,具体如下: 1.拟投入本项目持危运证的车辆不少于2台,且车况良好,成交人在运输服务中须采取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相关措施,投入车辆必须适用于运输本项目规定的废物。需要运输的废物中存在危险废物的,成交人必须提供持危运证的车辆进行运输。 2.采购人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成交人前来收取废物,成交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在2小时内响应并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收取废物。成交人根据废物的产生情况,与采购人双方另行议定运输时间,成交人在运输时间内自备运输车辆和装卸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收取废物,保证不积存,不影响采购人工作的开展。除议定的常规运输时间安排外,如遇废物积存突然增加,成交人接到通知后应予以积极配合。 3.采购人仓储集中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石南二路5号。 4.成交人运输车辆的司机与装卸员工、押运员必须持证上岗,其中司机须持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上岗证,押运员须持危险货物押运证,相关人员在采购人储存仓库内应文明作业,遵守采购人相关安全卫生制度。 5.成交人须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废物。 6.成交人须对物品运输、存放负责,妥善保管,成交人应具备独立的仓库,确保不出现丢失。 7.成交人需负责运输及销毁过程中的安保、消防安全问题。成交人对废物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过程中,应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指导,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8.供应商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或委托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并具备危险运输车辆且是全密闭、防遗撒、防滴漏运输车辆。成交人若需要将上述运输服务内容分包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服务,其中承担处理废物的运输车队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具有危险货物运输的,并将分包的内容在响应文件列明。如未列明由此造成的法律及经济后果全部由成交人承担。接受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单位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包含处置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成交人在废物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该按国家法律规定的环保和消防要求或标准,并接受采购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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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交接事项 1.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必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2.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危险废物进行合法、安全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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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检验方法、时间 1.废物转移前,双方就处理的物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货物经双方达成书面的处理意见后,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出具对账单给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对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现场物料待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运输至成交人仓库。 2.待处理的有害垃圾的环境污染责任:在采购人交成交人签收之前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由采购人负责;在采购人交成交人签收之后所产生的污染问题,由成交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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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人员要求 1.成交人要安排相应的项目专案小组,便于与采购人就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为使项目按质、按时有序实施,成交人需配备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其中驻场现场服务队伍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的人员队伍,其中为成交人须对本项目指派固定的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负责人具有环保、环境工程、化工等相关专业学历且需具有环保、环境工程或化工方面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证书。另外,成交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配备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不少于2名及配备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不少于2名,上述人员需持资格证书。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