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兴文县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服务进行采购。
二、服务内容
序号 |
具体内容 |
备注 |
1 |
开展调查前期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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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及时领取调查基础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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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管理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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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补充备案用地管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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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调整完善调查界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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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补充提取土地利用变化图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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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制作外业调查电子底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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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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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展“互联网+”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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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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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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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更新耕地图斑坡度级和田坎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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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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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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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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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023年耕地动态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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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023年国土资源日常变更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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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变更调查汇总与数据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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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按国家、省、市、县的最新要求完成2022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
三、服务标准或服务要求
(一)服务标准及总体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二)★具体要求
序号 |
服务内容 |
具体要求 |
1 |
开展调查前期准备 |
按照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
2 |
及时领取调查基础数据 |
及时领取国家、省、市下发的图斑和基础数据,要明确专人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
3 |
收集整理自然资源管理数据 |
收集兴文县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在汇总国家、省、市下发的各类管理数据的基础上,补充收集整理各类自然资源管理数据。 |
4 |
补充备案用地管理信息 |
及时将收集整理的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管理信息与部、省下发的管理信息进行比对,掌握是否存在遗漏备案或备案信息错误情况。存在备案信息不齐或错误的,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备案渠道进行补充调整备案信息。 |
5 |
调整完善调查界线 |
要收集整理民政部门各级行政界线、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代码调整情况县级及以上界线、名称、代码等调整的,及时将调整方案报省厅,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后纳入变更调查成果。因撤乡并镇、村组合并等导致乡镇级、村级查界线、名称、代码发生变化的,要依据民政部门相关成果及时调整完善调查界线等,直接纳入变更调查成果。 |
6 |
补充提取土地利用变化图斑 |
要充分收集调查时点前后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通过比对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与最新遥感正射影像图,比对建设用地审批、卫片执法、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管理信息与部、省下发的管理信息在国家已提取调查图斑基础上,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进一步内业补充提取2021年度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 |
7 |
制作外业调查电子底图 |
将2022年遥感监测成果、用地管理信息、地理国情变化图斑、自主提取变化图斑以及各类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套合在影像图上,制作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底图,用于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为避免影像分辨率过低造成对图斑地类的误判或图斑边界绘制不准确,要组织技术人员将外业调查底图导入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调查人员携带设备电脑实地逐图斑调绘,结果导入计算机建库。 |
8 |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
2022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要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对县级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调查确定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 |
9 |
开展“互联网+”举证 |
通过省级统一搭建的“互联网+”举证平台。在开展外业调查时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全省统一的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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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平台。 |
10 |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 |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同步开展,在汇总时分别统计。各地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地类的调查更新。 |
11 |
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
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2022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
12 |
更新耕地图斑坡度级和田坎系数 |
将数据库中新增耕地图斑与全国国土调查时利用DEM制作的坡度图套合,按要求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由于工程等原因,造成耕地图斑合并、分割的按要求更新耕地坡度级。田坎系数应与耕地坡度级保持一致。因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引起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依据工程验收资料确定耕地图斑的实际田坎系数,报省厅审查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通过后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
13 |
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 |
按照统一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数据库质量检查,确保更新数据库成果完全通过国家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 |
14 |
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
严格执行分阶段和分级检查的检查制度,认真做好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组织对本地区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地市级统一开展调查的地方,由地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自查。 |
15 |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
①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部依据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以及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等图层;收集2020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形成质量建设图层,作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基础数据。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确定并填写部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变化图层以及质量建设图层图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同时结合监测数据更新相关图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形成2020年度更新数据包;在部下发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图层基础上,依据“三调”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和2020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形成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并报部,部检查通过后更新2020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②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数据库,提取新增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图斑,收集2022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并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部依据通过检查的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以及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等图层。根据部下发数据,补充调整实地调查信息;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确定并填写部下发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变化图层以及质量建设图层图斑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属性信息,形成2022年度更新数据包;在部下发的耕地和可恢复的农用地图层基础上,依据2020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和2022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形成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并报部,部检查通过后更新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③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按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的技术要求,选择典型地块作为长期监测样点,开展年度监测,实地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将调查信息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的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模块。依据部下发的2022年度耕地图层,填写监测样点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图层并报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具体要求 |
16 |
2023年耕地动态监测 |
根据省厅关于耕地动态监测工作的安排,以下发耕地图斑为底图,进行调查核实举证等工作。对2023年全县耕地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分析研判。 |
17 |
2023年国土资源日常变更调查 |
按照国家、省、市、县的要求及时完成2023年1月1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土资源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
18 |
变更调查汇总与数据共享 |
基于通过国家级核查与质量检查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开展数据汇总与专题套合工作,汇总2022年度各类用地的变化情况、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变化情况,以及气象、坡度、生态等条件下的用地情况,并以套合结果为基础开展各类专题分析汇总工作。 |
19 |
按国家、省、市、县的最新要求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
按国家、省、市、县的最新要求完成2021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
注:1.★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兴文县设立常驻项目部并配备驻点人员(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2. ★供应商须承诺未通过省级验收合格前,项目负责人不再承接其他项目(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3. 如有新规定和要求的,成果按新规定和要求执行。 |
(三)履约能力要求
1.项目履约所需的人员配置
2.项目履约所需的设施设备配置
3.项目服务方案
3.1项目需求分析(包含①项目基本情况;②项目内容及问题识别;分析与综合;③项目遵循的规范、标准;④项目执行的重难点分析应对;⑤时间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等内容)。
3.2实施方案(包含①项目人员配置及分工、机具/设备配置及运用;②服务流程及实施执行;③验收考核、项目进度控制;④关键点分析应对、质量保障措施;⑤应急预案、后续服务等内容)。
3.3项目管理(包含①项目流程管理;②内部控制管理;③风险控制管理;④质量保障管理;⑤档案资料管理;⑥保密管理等内容)。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上报同级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③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响应文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四、★商务要求
(一)履约期限和地点:
1.履约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即进场开展工作,15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包括通过国家级最终核查和所有成果资料交接等。
2.履约地点:兴文县境内,按国家、省、市主管部门要求集中工作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二)付款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待作业队伍进场后1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变更调查成果按要求提交省厅并经省级审查提交国家后2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变更调查成果按要求最终经国家级审核合格并完成成果移交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2022年度各期耕地动态监测工作全部成果经省级审查合格并向采购人移交成果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如遇财政资金下达延迟,付款时间顺延)。
注:①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②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釆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按照要求将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约定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程序、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采购人无故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的,应当依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③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保险
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四)知识产权(如涉及)
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提供承诺函)。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要求: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截止合同签订之日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包含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订合同的授权代表),以及授权代表在职和社保证明,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3.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若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完成时间、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有调整和变化的,供应商应无条件按照新要求执行,满足采购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部署与要求,所需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包括外业调查举证软件和交通工具、成果质量检查软件等,以及电脑和打印等办公设备和具备卫星定位和定向功能的安卓系统的平板电脑设备等。相关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省、市对变更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生产制度,落实安全保密生产责任,加强失泄密隐患排查检查,确保本项目涉密信息数据和资料的保密安全,如果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涉密数据资料泄密,一切后果由中选单位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严格按照采购人的风险控制管理要求执行。
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