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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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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60000439401 发布时间:2023-03-16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永康市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技术要求及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1.1项目背景

为全面真实掌握全国国土利用变化的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每年依法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详实掌握最新的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我局拟开展2022-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调查工作,选聘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来做技术服务工作,满足国家对日常变更工作的需求,同时满足我局日常对数据分析等工作的需求。

1.2技术标准规范:

1) 《土地调查条例》;

2)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如后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规范,则按新标准执行。

1.3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9号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同时,以每年度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2022-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真实掌握永康市2022-2023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永康市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2022-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维护更新国土调查成果和数据库,保持国土调查数据现势性,支撑自然资源日常管理。

1.4时间计划安排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时间安排,开展、完成永康市2022-2023年度日常变更及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向省厅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同时根据国家级及省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结果,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永康市2022-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具体工期要求以省厅和市局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1.5其它相关要求

(1)成果质量检查率达100%。

变更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调查单元成果进行100%检查,确保成果质量。

(2)三项差错率均低于1%。

除成果数据必须严格按要求通过数据库质检外,2022-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省级及县级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补充耕地图斑2个单项差错率和变更图斑总体差错率3项指标均低于1%为合格,同时必须通过自然资源部核查。

1.6主要工作内容

(1)内业调查:

2022-2023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上一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永康市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以及永康市土地卫片执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旱地改水田、土地登记、征地、供地、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环保督查、日常变更核定图斑结果等日常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作为外业实地调查图斑,制作工作底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为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准确,避免重要管理数据漏变更,全面梳理每年度内开展的涉及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相关资料;准备每年度各级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的矢量数据;准备每年度执法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图斑矢量数据;准备每年度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工作中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将以上四类资料或数据与工作底图套合,开展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工作。

(2)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上一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

(3)调查举证:

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4)数据库建设:

在永康市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进行数据库建设,形成2022-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5)“互联网+”在线核查

配合开展2022-2023年度变更调查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工作。

(6)数据库更新

做好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反馈意见的修改工作,进行数据库更新。

(7)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浙江省2022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对需在最佳举证期开展举证的、年度内实施完成的各类自然资源管理行为的及部下发监测图斑不能当年完成整改并恢复为上年数据库地类的图斑,开展日常变更工作。日常变更工作内容包括图斑获取、外业调查和举证、内业建库与自查、省市检查、成果汇总等环节。时间跨度为每年度后两季度和下一年度一二三季度(具体工期要求以省厅和市局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1.7项目成果提交

2022-2023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

(1)2022-2023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2)“互联网+”举证成果为 DB 格式,2022-2023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2-2023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X)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 MDB 格式;

(3)《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 MDB 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所有成果及资料整理,并通过国家级核查;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所有成果及资料整理,并通过国家级核查;

2、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表文所有条款要求。

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成果需经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查,省自然资源厅抽查,国家级核查通过。提供上级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经采购人确认。

(2)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提交成果报告至上级部门进行验收。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并具备支付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

(2)2022年度国土变更项目通过国家级核查并具备支付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5%。

(3)完成2023年度第一至第三季度的日常变更工作以及出具流量分析报告并提交采购人审核通过且在具备支付条件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

(4)2023年度国土变更项目通过国家级核查并具备支付条件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

注:中标单位需在每次付款前提供正式发票,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如逾期提供,付款时间顺延。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费、税费、培训费、验收费、中标服务费等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可见或不可见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总价中。

三、其他要求

1、项目过程保密及数据保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系统运行过程中(包括合同解除、终止后),中标方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任何数据及文档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否则,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在投标书中应对该项内容提交书面承诺书,作为签订项目保密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2、版权与保密。本项目所有数据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中标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中标方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3、保密期限:永久。

4、关于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如中标单位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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