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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祖岭街2023年垃圾分类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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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00000443231 发布时间:2023-03-20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佛祖岭街2023年垃圾分类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标“★”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任意一项不响应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佛祖岭街2023年垃圾分类购买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BHY-ZFCG-2023003-DX003

3.预算金额:187.4064万元,第一标段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46.0416万元;第二标段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54.9144万元;第三标段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71.4504万元;第四标段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5万元。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以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前期工作开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实际服务天数考核后据实结算)

5.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6.付款方式: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

二、服务内容

第一——三标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序推进佛祖岭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管局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采购计划。

(二)服务清单

标段

 

标段名称

 

社区名称

 

小区名称

 

入住户数

入住户数合计

标段金额(

元)

服务人员最低配备

数量

 

 

 

 

 

第一标段

 

 

流芳社区、佛祖岭 A 社区、佛祖岭 B 社区、佛祖岭 C 社区、佛祖岭 D 社区、大邱社区、牌楼社区等垃圾分类服务

流芳社区

佛祖岭 E 区

1497

 

 

 

 

 

17316

 

 

 

 

 

46.0416

 

 

 

项目经理 1 人,宣传员、督导员或分拣员

10 人,共计

11 人

佛祖岭 F 区

2710

佛祖岭 A 社区

佛祖岭 A 区

1657

佛祖岭 B 社区

佛祖岭 B 区

1310

佛祖岭 C 社

佛祖岭 C 区

2043

佛祖岭 D 社区

佛祖岭 D1 区

1411

佛祖岭 D2 区

558

大邱社区

大邱小区

2118

牌楼社区

佛祖岭 G 区

4012

 

 

第二标段

金融港社区、大邱社区、湖口社区、凤凰社区、谷尚居社区、牌楼社区等垃圾分类服务

金融港社区

鹏翔花园

207

 

 

20516

 

 

54.9144

项目经理 1 人,宣传员、督导员或分拣员

13 人,共计

14 人

大邱社区

新芯花园

652

湖口社区

湖口还建小区

2792

国创光谷上城

1913

凤凰社区

联想小区

3889

凤凰社区

长江青年城

1900

 

 

 

谷尚居社区

金地艺境

2622

 

 

 

 

 

 

平安光谷春天

2401

 

 

 

 

 

 

当代国际城

2154

 

 

 

 

 

 

谷尚居

1775

 

 

 

 

 

牌楼社区

康桥知园

211

 

 

 

 

 

 

 

 

 

第三标段

 

 

 

新光电社区、黄龙山社区、万科魅力之城社区、金融港社区、顺民社区等垃圾分类服务

新光电社区

当代云谷

1402

 

 

 

 

 

 

24434

 

 

 

 

 

 

71.4504

 

 

 

项目经理 1 人,宣传员、督导员或分拣员

17 人,共计

18 人

 

 

 

黄龙山社区

城市之光

1910

 

 

 

 

 

 

宜盛花园

1517

 

 

 

 

 

 

和昌未来城璟

园、逸园

2705

 

 

 

 

 

万科魅力之城社区

万科魅力之城

5437

 

 

 

 

 

 

旭辉御府

3101

 

 

 

 

 

 

达尚城

1115

 

 

 

 

 

金融港社区

佛奥俊贤雅居

1202

 

 

 

 

 

 

顺民社区

金谷明珠园

1129

 

 

 

 

 

 

中建东湖锦城

1421

 

 

 

 

 

 

光谷悦城

859

 

 

 

 

 

 

佳源花都

2636

 

 

 

备注

所有标段金额为 12 个月服务费,实际金额按照合同服务期计算。

(三)执行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

26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22〕22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武政办〔2022〕125号)

(四)服务要求

(1)定点宣传员:每小区需要配备定点宣传人员,每日在小区内开展定点宣传工作,每日定点宣传时间不少于8小时。

(2)督导员、分拣员:每个小区户至少配备1名督导员或分拣员,负责在小区内进行巡回式分类指导,以及小区居民和商铺的入户宣传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在进场3个月、6个月、8个月时入户宣传数达到中标户数的20%、50%、80%,并每两月对小区商铺开展不少于1次的上门宣传;从事二次分拣工作,分拣工作需在固定地点开展。

(3)分类容器投放:有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的小区应设置可回收物回收及礼品兑换;未开展定时定点的小区,每栋单元楼前至少配备1-3组两分类垃圾桶,另每500户至少配备一组四分类垃圾桶,并在小区各出入口配备一组四分类垃圾桶;已开展定时定点的小区,定时点和误时点应分布合理,定时点辐射范围不能超过

130米。供应商提供的垃圾桶须为全新、未经使用的原装合格正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垃圾桶技术参数要求:

1)容量:≥240L;

2)垃圾桶尺寸:

按照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T/T280-2008)中6.3条240L垃圾桶尺寸要求:长度:570 mm±20mm,宽度:610±20mm,高度:1100±10mm,滚轮外径Ф:190mm,轮面宽度b>25mm,

开启角度α≥70°。

3)垃圾桶桶身颜色及桶正面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四分类垃圾桶上四分类标识需按照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2月制定的《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手册》要求制作。四分类垃圾桶颜色应与四分类标识主体颜色要求相对应,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黑色。

4)其他技术要求:

(1)垃圾桶厚度要求:桶盖厚度≥3.0mm,桶壁厚度≥4.0mm,桶底厚度≥4.0mm。

按照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T/T280-2008)中6.5条桶身及桶盖的硬度要求:邵氏硬度要求:≥HD63。

(2)按照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T/T280-2008)中条桶身及桶盖的抗冷热性:部分桶体放入-40°C的冷藏箱5h后,外观应无变形;维卡软化温度大于或等于110°C。(以检测报告为准)。

(3)主成份鉴定:高密度聚乙烯(HDPE)全新料。桶身及桶盖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烯,不含添加剂。

(4)耐酸性(质量百分比为4%乙酸常温23°C浸泡24h)要求:外观无变形、扭曲;耐碱性(质量百分比为4%氢氧化钠常温23°C浸泡24h)要求:外观无变形、扭曲。

(5)按照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T/T280-2008)中6.6条6.6.2垃圾桶机械性能要求,跌落试验:跌落高度3m,重复2次,桶体无变形、无裂纹、无损坏。

(6)按照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T/T280-2008)中6.6.3垃圾桶机械性能要求,重锤冲击试验:重锤质量5kg,冲击高度0.8m,桶体无裂纹、无损坏,渗水性试验:桶内注水未出现漏水现象。按照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T/T280-2008)中6.6条6.6.4垃圾桶机械性能要求,滚轮可靠性行驶实验:行驶距离5km,滚轮机构无变形与损坏,轮胎不应有碎屑落出。按照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T/T280-2008)中6.6条6.6.5垃圾桶机械性能要求,台阶下落实验:台阶高度200mm,重复500次,桶身和滚轮机构无变形与损坏。按照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T/T280-2008)中6.6.7垃圾桶机械性能要求,吊挂部分可靠性实验:动载试验重复500次,静载试验保持1h,吊挂过程试样不脱落、吊挂部位无变形损坏。

(4)宣传活动:每小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相关主题宣传活动,每季度至少进入学校等场所开展

1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5)宣传设施:成交供应商需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有特色的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海报、横幅、宣传栏、电子屏、花草插等,并及时补充或替换。

(6)统一服装:成交供应商的所有上岗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有“垃圾分类”等字样的服装,且服装上不能有企业名称。

(7)岗前考试:成交供应商安排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入职前进行统一的考试,具备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方可安排上岗。

(8)业务培训:成交供应商每月至少组织所有员工开展1次垃圾分类培训。

(9)整改督办:成交供应商需负责责任区域内垃圾分类整改件的按时整改工作。

(10)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关材料报送。

(11)按时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垃圾分类相关任务。

(12)服务标准按照武汉市及高新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准则进行实施。

(五)人员要求

1.人员数量要求详见“服务清单”。

2.人员标准要求:

(1)本项目项目经理须只承担本项目服务,不得随意更换或调动。

(2)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年龄须在60岁以下,且应为经过专业培训、职业道德素质良好、操控能力强、身体健康的人员。

(3)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衣冠整齐,所有上岗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有“垃圾分类”等字样的服装,且服装上不能有企业名称;成交供应商统一配发的服装样式必须经采购人同意。

3.人员招聘、培训要求:

★(1)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需满足最低人数要求,供应商须对拟投入服务人员作出书面承诺,服务人员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公告公布后七日内配置到位,并经采购人确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2)响应文件中应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招聘、培训计划及保障队伍稳定性提出详细的方案措施。

★4.人员待遇要求:

(1)所有人员必须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正在执行的国家文件为依据进行报价),且各项保障制度健全并能及时落实到位的。

(2)供应商应承担项目承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如:工伤等)事故责任,为员工统一购买不低于人民币50万保额的意外保险,若发生任何意外或员工伤亡,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对供应商发生的任何意外和伤亡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供应商不得将报价中的社保、福利作为公司利润,否则采购人对其按不诚信处罚,并有权要求供应商补缴社保并补发福利。因员工个人已在异地购买社保或无法向当地缴纳社保的,需将未缴纳的相应社保金额发放到员工个人。

(4)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服务人员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武汉市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水平,供应商报价应考虑此因素。供应商一旦成交,在合同期内,所有的政府重大政策调整,都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物价上涨、人员福利增加(包含社会保险等福利)、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情况,采购人仍按成交价格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直至合同期止。

(5)成交供应商不得拖欠服务人员工资,如因成交供应商拖欠服务人员工资造成服务人员上访或被媒体曝光等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采购合同。

(6)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拟投入人员数量提供服务,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每少1人的扣除人民币500元/天;拟派总人数低于磋商文件规定80%以下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六)商务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是服务期内的服务包干价,必须是完成本项目一切相关工作的相关费用的总价。

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内容,全面准确地确定项目范围,缺漏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予增加。

3、供应商具备类似项目经验,以上业绩获得用户类似“好”、“满意”、“优秀/优良”的正面评价为佳,并能够设置专门的服务机构服务本项目。

4、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要求及工作需要投入充足且能满足需求的服务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计划和管理方案。

(七)其他要求

1、技术服务:供应商在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同时,有义务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供应商应按照市、

区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文件开展分类工作,完成采购人或区级主管部门、服务区域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本磋商文件载明的服务内容和工作任务以及分类宣传工作任务未尽事宜或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相冲突的,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相关文件要求和武汉市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为准。

★3、若后期入住户数增加,则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接纳并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提供服务,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相关费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法律责任

4.1成交供应商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4.2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

4.3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监督管理和考核:参与招标企业需无条件接受街道和市区两级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的考核及淘汰机制,否则请勿参与竞投。

备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规定,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采购人视情况有权续签下一服务周期的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第四标段

(一)服务内容

标段

标段名称

巡查范围

预算金额(万元)

服务人员最低配备数量

 

第四标段

垃圾分类考核服务

31 个小区楼盘包含商铺、学校等区域

 

15

项目经理 1 人,巡检

人员 2 人,审查核对

兼平台管理 1 人

1、检查范围

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查考核佛祖岭街辖区内 31 个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每星期对每个小区考核不少于1 次,每月考核不少于 4 次。

2、检查内容

按照现行的《武汉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对辖区内 31 个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信息公示、分类容器配置、投放督导、分类收集及运输等内容进行实地考核检查。

3、考核标准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检查内容制定详细合理的考核标准及办法,考核标准及办法须结合佛祖岭街实情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由采购人进行确认。

4、取证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拍摄、拍照、取证,现场检查单个问题的照片不少于 2 张(近景问题描述, 远景显示位置及参照物),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工作中遇到阻挠检查等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采购人。

(二)项目成果

根据调研结果,经过数据整理和数据分析,最终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并详细列举目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方案。每月调研报告均以书面及电子形式提供给采购人,具体反馈成果如下。

1、每日工作进度情况

将检查过程中有问题的点位进行拍照取证,并将扣分原因及扣分照片按居民小区、所属社区、责任单位等维度实时提交到智能平台,形成不同责任主体的问题督办单,督办单须及时分派到相关责任单位,督办单信息实时展示在大数据平台上,同时形成日报表通过巡检平台采购人账户呈现给采购人。

2、每周问题督办情况

以督办单数据为基础、以表格形式汇总本周内督办单数量、完成整改数量、责任单位数量等。

3、每月检查报告

对本月巡检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形成督办案件趋势图、督办问题类型分布、运营效果分析图、责任单位案件排名、整改完成率等分析报告,通过巡检平台采购人帐号呈现给采购人。

(三)服务要求

1、信息开发及应用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的能力,根据垃圾分类导则,对佛祖岭街 31 个小区制定合理的考核评分标准,须具备配套的平台系统及大数据平台(巡检 APP)用于管理巡检资产及运营效果,大数据平台能够与佛祖岭街道综治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连接;成交供应商须配备足够开展检查工作必备的办公设施,如手机(具有拍照和摄像功能)、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相关设备。

2、平台系统运营维护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线实时运营管理、维护、更新平台系统,巡检人员必须能现场上传实时问题图片,待整改方回传整改照片后,及时审核反馈并每月统计各小区扣分情况、整改情况汇总表上报采购人。每月整理分析一次问题焦点。

(四)对成交供应商的特殊要求

1、对武汉市垃圾分类及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法规清楚,能制定合理的考核规则。

2、能接受采购人的相关培训,并在采购人指导下独立行使职权,对外绝对保密,严禁与相关被考核对象   及个人有不正当的来往。

3、巡检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真实、客观、及时,符合相关要求,确实对考核对象起到督促整改的作用。

4、每月的考核绩效与市、区的考核成绩挂钩(街道整体排名在区前三名的不扣罚,从第 4 名开始,依次按当月应发费用的 1%递增进行扣罚)。

(五)软件功能要求

(1)巡检员可查询当前位置附近的设施设备;巡检员可发布实时定位和照片的巡检信息;运营公司整改后可实时发布整改信息;运营公司可以分派、退回、申诉等操作;运营公司可查看自己的扣分明细;审核人员可对案件进行审核操作;后台可查看巡检信息及流程状态;可对巡检信息按公司、小区等维度以及时间范围生成分析报表。(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演示截图)

(2)大数据平台的数据采集、运营管理、收运管理、大数据分析等功能对全辖区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资产进行盘点、对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进行评估、对分类收运数据进行监管、对各种数据进行分析提供决策参考。与智慧巡检平台配合运用,做到巡检有的放矢、考核检查有据可依。运营公司可发布实时定位和照片设施设备信息;运营公司可删除或增加最近发布的设施设备信息;运营公司可查看各小区设施设备录入汇总数据。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演示截图)

(3)大屏端可展示佛祖岭街区域图;可展示佛祖岭街所辖小区及小区设施设备分布图;可展示每个设施设备的详细信息及放大图片;可对接车载称重系统展示垃圾收运数据;管理后台可增加和维护移动端录入账户;可设置移动端应用列表;可对每个小区户数及小区坐标边界进行设置;可录入各小区本底信息和设施设备录入账号权限设置;可查看各运营公司录入的设施设备信息及汇总;可将垃圾收运数据自动关联到运营公司和小区;可搭建佛祖岭街垃圾分类运营小程序;可为佛祖岭街各运营公司开设小程序管理账号,管理账号可为所属公司各运营小区开设多个垃圾分类督导员账号,用于用户制卡、巡检打分、积分兑换等工作;运营公司积分兑换数据可EXCEL下载导出;巡检打分可对不同小区设置不同的积分规则;各运营公司巡检打分数据统一管理;可对不同小区发布新闻公告等信息(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演示截图)。

(六)其它要求

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制定考核方案,根据考核评估标准,运用大数据技术,通过现场考察、查阅台账、   抽查核实等多种方式开展考评工作,根据考评结果出具周报和月报;督促各责任单位完成垃圾分类第三方平台整改件的整改工作,以及协助街道完成非社区范围内整改件的整改工作;按时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垃圾分类相关任务与应急工作。

备注: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 号)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 3 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规定,本项目执行过程中,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采购人视情况有权续签下一服务周期的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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