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特别说明:
1.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
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明。
3.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它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
一、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1.1货物清单及数量
序号 |
内容 |
数量(套) |
单价上限价(元/套) |
交货期 |
备注 |
1 |
电动自行车数字化号牌 |
170000 |
3 |
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0天供货,按批次供货 |
每套号牌包含号牌1块、行驶证、塑封膜、固封装置1套
|
1.2技术要求
每套号牌包含号牌1块、行驶证、塑封膜、固封装置1套,开标时须提供上述样品。
技术要求
1.2.1号牌
(投标人须提供“电动自行车号牌、固封装置”检测(实验)报告,材料、尺寸符合要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尺寸 |
整版尺寸为长180×宽110×厚度3(㎜) |
2 |
材料 |
建议材质:PC+ABS。 |
3 |
牌照颜色 |
颜色为黄底(色号:#dd9818),黑字白线框。 |
4 |
字样 |
1、“电动自行车”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号40,字符间距100,字符属性“平滑”;位置:右缩进2.55cm,距离最上端3.55cm(与“温州”底部对齐即可)。 2、“杭州”代表支队或者大队管理部门名称,如“杭州”、“绍兴”、“柯桥”;字体为方正粗圆简体,字号50,字符间距350,字符属性“平滑”,位置:左缩进2.55cm,距离最上端3.25cm;。 3、“数字”字体为方正粗圆简体,居中,字号115,字符间距0,垂直缩放110%,字符属性“平滑”,位置:居中,距离最底部1.95cm。 |
5 |
边框 |
白框宽度为0.35cm,圆孔半径为4㎜±0.1㎜,最外框为0.28cm;白线框及外边缘弧度半径50像素。 |
6 |
车牌孔 |
车牌孔为圆角矩形,长1.5cm高0.63cm,圆角半径为4㎜±0.1㎜,车牌孔具体位置:距离左右边线(非白框)各4.35cm,距离最上端1.4cm。 |
7 |
二维码 |
二维码为2cm×2cm的正方形,位置:居中,即距离两端各8cm,距离最上端1cm。 |
8 |
编码方案 |
1、从确保数据唯一性的角度,综合考虑地市、区县、车种、车牌上使用的技术等,提出车牌编码方案,具体如下:电动自行车车牌编码=行政区划代码+车牌号+车牌专用技术代码。 2、行政区划代码 :6 位数字,地市4位+县区2位,如温州市鹿城区:330302。 3、车牌号:7位数字,由发牌机构编写 |
9 |
车牌本体专用技术 |
1 位数字 , 用0 表示普通车牌 , 用 1 表示 RFID车牌,2-9 预留 |
10 |
电动自行车号牌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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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行驶证
数字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式样)
比例1∶1
1.2.2.1行驶证为塑封单页卡片;
1.2.2.2规格为:长度为88mm±0.5mm,宽度为60mm±0.5mm;
1.2.2.3行驶证圆角半径为4mm±0.1mm;
1.2.2.4“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字体为黑体,12.5磅,位置居中,距离最上端0.5cm,“号牌号码”、“所有人”、“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厂牌型号”、“颜色”、“车架号”等字体为8磅宋体,“号牌号码”位置:左缩进0.5cm,与右边的空格横线之间距离0.1cm,空格横线长度为2.7cm;“所有人”位置:与右边的空格横线之间距离0.1cm,空格横线长度为2.7cm,空格横线位置:右缩进0.5cm;“车架号”位置:与右边的空格横线之间距离0.1cm,空格横线长度为4.5cm,空格横线位置:右缩进:0.5cm;
1.2.2.5“发证日期”“年”“月”“日”字体为10磅黑体,“发证日期”和“年”之间的空格横线长度为1cm,“年”和“月”、“月”和“日”之间的空格横线长度为0.7cm,三条空格横线与相邻文字距离均为0.1cm,具体位置:“日”右缩进0.5cm,距离最下端0.35cm;
1.2.2.6证件章加盖左下角位置,为1.8cm×1.8cm的正方形,具体位置为:左缩进为:0.5cm,距离最下端0.35cm。印章颜色为红色;发证机关名称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2.2.7在行驶证的正面打印文字,在反面彩打清晰车辆照片后塑封。
1.2.3固封装置
1.2.3.1数量:2副/块牌
1.2.3.2材质:不锈钢
1.2.3.3尺寸:直径为18-22mm
1.2.3.4图样
二、商务要求
▲2.1供货期
接到采购方通知后10天供货,按批次供货。中标单位需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做好签收手续,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服从。
▲2.2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3质保期
本次采购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4售后服务
中标人需提供专门的售后服务电话,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问题。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需提供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采购人使用。
2.5结算原则
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数量增减,在结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
▲2.6付款方式
2.6.1按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前,支付本次货物供货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剩余货款待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数量结算支付一次。
2.6.2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同时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注:涉及中小企业合同的,付款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7数量调整
采购人保留合同履行中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设备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系统方案中设备和服务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计算,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如遇本次招标没有涉及的设备或服务时,由中标人提供申请,采购人确认后实施。
▲2.8验收要求、标准
2.8.1 验收以采购文件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安装技术要求为依据。
2.8.2供货安装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该向采购人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且提供主要货物的出厂合格证书(或报告)、检测报告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行的,导致无法及时验收的,则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2.8.3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2.8.4符合验收条件的,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后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验收中提出的意见整改。
2.8.5 整改完毕且复验合格后将本项目货物交给采购人使用,完成日期以通过复验日期为准。
2.8.6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送货、安装、调试后对货物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