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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管道路日常零星维护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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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00000443734 发布时间:2023-03-20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度市管道路日常零星维护修复项目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内容:承担莆田市级管养道路内(人行道、水泥路面及雨水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定期巡查、应急处置、零星病害修复、各类投诉件处置、小修维护、冷补沥青修复、应急抢修工程及零星破路、占道修复等,以及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每日接收的数字城管案件、“12345”诉求案件、处室值班室电话通知的病害现场核实及处置并承担区域内的防汛抢险任务及其他应急抢险维护任务。沥青路面修复和完好路段对应的中大修市政项目,由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处另行招标实施;

1.1项目服务地点:莆田市市级管养道路。

1.2项目专业:市政维护。

1.3项目内容具体包括:市政设施巡查+零星维护施工:

1.4莆田市市级管养道路:荔城大道、荔涵大道(东圳路-8710部队)、东园路、东圳路、荔园路、学园路、溪南路、延寿路、梅园路、文献路、莆阳路、胜利路、八二一街、迎宾大道、下店路、西洪路、城常路、体育公园路、九华路、华秀路、三亭路、仪莘路、城港大道、镇海北街、明珠路(尚勤街)、玉湖路等管养的26条城区主次干道(详见附件1中心城区市管道路设施管辖范围一览表)。备注:在承包期限内新增减路段,采购人按照《福建省城市道路桥梁工程移交与接管暂行规定》办理移接手续后,有权书面通知要求中标人对该新增减路段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维护施工任务,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方式不变。

2、管理人员配备: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4、质量标准: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等合格标准;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或结算累计送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即为合同服务期满。

6、项目结算:巡查包干费(固定价格不可竞争)+零星维护施工计量结算费〔结算审核价*(1-下浮率)〕—各项考核扣款。

7报价及结算要求:

7.1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250万元,各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及企业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进行下浮率和总价的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总价报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对“下浮率”进行填报(格式见下表)。投标下浮率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报价不等于项目结算金额,仅作为本项目评审的依据。

下浮率报价表

项目编号: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投标标的

最高限价

下浮率

总价

备注

1-1

市级管养道路

2500000.0

 

 

总价=250*1-下浮率)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价格扣除部分(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上传上述“下浮率报价表”,但“下浮率报价表”不得出现在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及商务部分中。

★特别注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技术及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7.2结算要求:

①结算费=巡查包干费(固定价格不可竞争)+零星维护施工计量结算费(审后)—各项考核扣款;

②本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中标单位按照签证及合同要求,实施月度结算方式,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价款(包括价款调整、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确认审核与支付。

③每月巡查包干费为20000.0元/月,中标后按此金额结算,不予调整,如服务未足月,按天数计算;零星维护施工计量结算费,按具体项目进行结算,即【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④考核按月进行考核扣款,考核扣款在当月结算时予以扣除。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1巡查工作要求:

2.1.1巡查方式包括日常性巡查和紧急巡查。

日常性巡查:巡查人员按既定路线巡查,巡查人员采用乘坐机动车等方式对巡查路段进行日常巡查;日常性巡查范围:1、城港大道(荔园路金海湾交叉口--沁桥路交叉口);2、迎宾大道(荔园路立交桥--壶山跨线桥(不含黄石高速路口立交桥));3、九华路(荔城大道洋西村交叉口--荔园路溪白村交叉口);4、荔园路(一期、二期)(八二一交叉口--荔华东大道屿上交叉口);(详见附表2:2023年市政维护管理处日常巡查范围)

紧急巡查:接到投诉情况或其他紧急情况要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并做好安全警示;紧急巡查范围:12345投诉件、数字城管案件及市民反映的所有市管道路问题。(详见附件1:中心城区市管道路设施管辖范围一览表)

2.1.2巡查人员、车辆要求

人员要求:共计2名巡查司机,1名巡查专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18-50周岁);

车辆要求:中标人须提供2辆巡查机动车辆;巡查车辆需安装GPS定位,中标人须保证车辆能够正常使用,车辆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负责所配备车辆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损、维修、油耗、保险、司机等。

【说明:为满足日常性巡查和紧急巡查工作要求,其中一名巡查司机和一名巡查专员负责日常性的巡查任务;中标人另指定一名专职巡查司机,负责日常12345投诉件、数字城管现场核实处理等工作(包括节假日期间),服从采购人的紧急/临时调度,用于日常的现场踏勘、核实等工作。】

2.1.3巡查内容(路面及附属设施损坏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道路沉陷、坑槽、拥包、松散、错台、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剥落、缺失、破损等情况;在巡查中,当发现道路沉陷、空洞或大于100mm的错台等影响道路安全运行情况时,应第一时间做好安全警示,并上报。(2)雨水井盖、雨水箅等完好情况,对井盖缺失的需立即做好安全警示,并上报。2、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违章行为;3、对12345、数字城管案件及市民反映的涉及市政道路维护情况进行现场核实;4、其他各类井盖普查及安全隐患排除。

2.1.4其他要求

1、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当场上报;2、巡查人员对市政巡查发现的问题、诉求件问题进行拍照留底,每日按规定格式如实填报市政巡查日志(详见附件3:年月日市政道路巡查日记),每日下午4点前上交;3、巡查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巡查问题的整改维护跟踪记录,按时完成核查;

2.1.5巡查考核:(1)巡查人员需按巡查频次要求进行巡查,未巡查一条道路,扣500元/次;(2)12345、数字城管、市民反映的井盖缺失、损坏;路面塌陷、掏空、错层大于10CM及以上的,巡查人员未巡查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200元;同时,由此产生的安全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3)晚上22:00前对12345、数字城管、市民反映的情况,需第一时间派人前往现场核实,并做好安全警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核实的,每出现一次扣200元;(4)每日巡查日记未及时上交的,每次扣发50元;巡查员上路巡查时,应穿戴有统一标识的安全帽和反光背心,违反者每次扣发50元,安全责任自负;对漏报、谎报的每次扣发100元。

2.1.6注意事项:(1)巡查人员需统一着反光背心,巡查过程要确保自身安全;施工单位需对巡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并统一购买巡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业主有权依据工作需要调整巡查道路范围;3、施工单位需按业主相关要求,对巡查人员进行管理;4、巡查过程中发现道路病害存在安全隐患的,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安全路锥、围挡并按规定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现场看护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

2.2零星维护施工工作要求:

2.2.1零星维护施工内容:1、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每日接受的数字城管案件、“12345”诉求案件、处室值班室电话通知的病害现场核实及处置,无正当理由不实施的,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2.中标单位在抢修、抢险中应无条件服务招标人应急处置要求,否则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3.按时限完成道路破路修复;4.严格按照发包人下发的维护通知单进行维护任务,擅自施工及超范围施工的发包人不予以认定;5.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在市政维护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日常管理考核,必须接受发包人维护计划的安排及指令性任务;6、承担区域内的防汛抢险任务及其他应急维护任务,听从发包人的指挥、调度;7、必须接受市政维护的统一安排,若需暂停施工等其他因素,则承包合同终止,双方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2.2服务要求:

★(1)管理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通过年审有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承担采购人委托的事件处理,按照采购人下发的维护任务单进行施工;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工期进行维护;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福建省城市占用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程》有关作业要求安全防护进行施工;

(2)做好维护施工台账,并按月报送发包人;严格项目维护管理,中标企业须对需要维修的项目进行拍照留底,经业主代表签字确认并派出工作联系单。施工方不得擅自扩大维修范围,不得擅自更改结构做法。

(3)做好各项内业资料;零星维护项目由业主单位每月派工作人员(2人及以上)、监理人员(有签订监理合同的项目)和施工方对完成工程量进行确认,并进行拍照备案。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维护单位三方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计量并草签。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施工方需按业主要求进行返工,返工后达到质量要求方可予以计量。对于未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方自行或扩大维修的工程量,业主一律不予以认可,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4)为施工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施工主要出入道路设置围挡、照明、警卫、护栅、警示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工地现场(含有关人员和附近过往群众进入现场)安全责任概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2.2.3考核扣款

(1)数字城管、12345或媒体曝光发现的零星病害须按时完成维修。返工、超期案件每条扣款100元;媒体曝光发现的零星病害未及时处理,每条扣款500元;(2)招标人下达的临时巡查/应急现场查勘任务,应急抢险任务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城港大道应在4个小时到达现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的,每次扣款300元。

2.3相关附件:

附件1:

中心城区市管道路设施管辖范围一览表1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起讫点

起点

讫点

1)主干道及快速路:

1

东园路

主干道

荔城路市政府交叉口

荔园路凯天国际交叉口

2

延寿路

主干道

天妃路南门加油站交叉口

324国道赤溪交叉口

3

文献路

主干道

荔城路凤凰山交叉口

荔园路汽车东站交叉口

4

胜利路

主干道

荔园路阳光大酒店交叉口

东圳路市广电中心交叉口

5

梅园路

主干道

荔城路鲤鱼山交叉口

八二一街水关头段交叉口

6

八二一街

主干道

莆阳路天九湾交叉口

东圳路红星美凯龙交叉口

7

荔园路

(一期、二期)

主干道

八二一交叉口

荔华东大道屿上交叉口

8

荔城路

主干道

荔园路金海湾立交桥交叉口

荔城大道与溪南路交叉口

9

学园路

主干道

荔园路一中交叉口

下店路职教中心交叉口

10

东圳路

主干道

荔城路市检察院交叉口

荔园路市公安局交叉口

11

荔涵大道

主干道

荔城大道与溪南路交叉口

荔园北路8710部队交叉口

12

莆阳路

主干道

八二一街天九湾交叉口

荔城路万达交叉口

13

城港大道

主干道

荔园路金海湾交叉口

沁桥路交叉口

14

迎宾大道

快速路

荔园路立交桥

壶山跨线桥(不含黄石高速路口立交桥)

2)次干道:

1

镇海路

次干道

秀水华庭

凤达酒店前

2

西洪路

次干道

下店路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

3

下店路

次干道

延寿路四中段交叉口

西洪路老莆仙交叉口

4

仪莘路

次干道

延寿路

荔园路

5

三亭路

次干道

东圳路

市农业局

6

尚济街

次干道

玉湖路

荔兰中路

7

玉湖路

次干道

迎宾大道

莆田市青少年宫旁红绿灯

8

溪南路

次干道

荔城路

三正半山酒店前

9

城常路

次干道

荔城大道

常太路口渠化岛处

10

体育公园路

次干道

荔城北大道

体育公园大门

11

华秀路

次干道

荔城大道路口

欧氏领秀

12

九华路

次干道

荔城大道洋西村交叉口

荔园路溪白村交叉口

附件2

 

2023年市政维护管理处日常巡查范围表2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起讫点

公里数

 

起点

讫点

 

1

城港大道

主干道

荔园路金海湾交叉口

沁桥路交叉口

21.9

 

2

迎宾大道

快速路

荔园路立交桥

壶山跨线桥(不含黄石高速路口立交桥)

6.9

 

3

荔园路

(一期、二期)

主干道

八二一交叉口

荔华东大道屿上交叉口

10.3

 

4

九华路

次干道

荔城大道洋西村交叉口

荔园路溪白村交叉口

2.9

 

合计

42

附件3:

年月日市政道路巡查日记

巡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地点及具体问题

问题现场图片

定位导航截图

问题类型

巡查人员

是否重报

备注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莆田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按合同规定交付,并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完成的服务,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核实工程量。送审的每项任务(以任务单为准)均需达到验收标准,即按要求完成任务并经验收合格。

6

合同支付方式

1、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其他

项目结算费用及结算支付:(按以下描述为准)1、结算费用:1.1结算费用由巡查包干费(固定价格不可竞争)+零星维护施工计量结算费(审后)-各项考核扣款:1.1.1巡查包干费用:按照巡查要求,编制巡查日记(巡查过程中发现道路病害存在安全隐患的,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安全路锥、围挡并按规定上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现场看护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每月巡查包干费为20000元/月(包括人员、车辆、税费及保险等所有费用),中标后按此金额结算,不予调整,如服务未足月,按天数计算;1.1.2零星维护施工计量结算(审后):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并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其中:工程量以发包人现场代表签证工程量为准并附相应前后对比照片,采用定额计价,其套用的信息价必须是施工当月最新信息价。项目结算依据:本项目类型:市政维护项目。消耗量定额:执行《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或《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及其当期现行补充调整文件;费用定额: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及其当期现行补充调整文件;工程量按实结算,实际以工程结算审核备案价为准,风险金不计;税金税率: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的有关规定计取。(结算审核单位由采购人另行委托)另:信息价/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及定价依据,经发包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咨询或按合同约定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1.1.3各项考核扣款:考核按月进行考核扣款,考核扣款在当月结算时予以扣除。2、结算支付:本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中标单位按照签证及合同要求,实施月度结算方式,对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价款(包括价款调整、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确认审核与支付。2.1中标单位需根据业主单位下达的维修通知、现场签证、照片作为签证依据,收集整理有关送审材料(审批表、施工合同、结算书、签证、图纸、现场照片等报审资料清单),并按时编制班组维护日记或台账等记录、月维护统计报表及年维护统计报表,宜办理月度结算审核。2.2为做好市政设施维护费用结算工作,中标人宜按月提供完成的工程量详细清单及影像内页资料,中标人宜于第二个月的25日前将月结算报送采购人。2.3中标人零星维护工程量汇总,编制当月结算价;办理月度验收,经采购人组织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备案后支付当月费用;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签署认可后,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当将施工过程结算价款优先用于支付和保障农民工工资,并同步办理已完工程的材料设备款、分包工程价款等的结算与支付工作,不得拖欠。3、其他需要的说明(特殊约定):排水防涝抗台防汛应急抢险200元/工日(工作内容:汛期期间排水防涝值班、巡查、抽水、清理管道雨水口等应急处理工作)。施工铁马围挡10元/米工作内容:来回搬运、安装、保管等;冷补沥青应急修复200/工日(工作内容:材料运输、冷补沥青回填与压实。(单价不再下浮调整)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1、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转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完成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采购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其他商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

2.投标人须注意下述各点,由此所发生的各类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负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负责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同时保证用工的合法性;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提供的人员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安排进行工程实施工作,对于国家规定一些特殊的服务,提供的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承担独立法人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包括综合治理、刑事、民事、工伤、社保、员工劳保福利等一切责任。

3.现场文明施工要求:(1)安放施工标志牌,保证行车安全;(2)竖立施工安全围栏,保证行人安全;(3)夜间施工安放警示灯;(4)做好保护绿化树木、其他管线的工作;(5)搞好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6)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的可能性所带来的风险,应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概况、服务质量要求标准、工程内容及其它要求、其他有关说明、合同义务和费用条款等,并充分考察施工现场情况和条件(包括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结合投标人自身条件进行报价。

5.投标人应对市政道路零星维护类项目的特点有充分了解,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根据有关规范、规定,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及市场价格,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分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综合报价。

6.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服务期内,如无正当理由,中标人不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升级、维护任务,或延误时间实施,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提出中止合同。

7、中标人必须保证在服务期内配置稳定的管理队伍和作业人员。须配备满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机械、工具等。中标人须全天候保持备勤工作状态,遇有应急项目(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创城、迎检、突击任务抢修、恶劣天气、市政危险源等需短时间内完成的紧急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加大维护力量,在接到维护通知后立刻安排人员与机械对应急事件做出回应并马上进行妥善处理,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8、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9、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中标人需为项目所投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一年或结算累计送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即为合同服务期满。中标人若在服务期间,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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