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服务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71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2〕4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古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服务。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情况一览表
合同包 |
类型 |
图斑数量 |
总图斑数量 |
1 |
补充外业举证及内业处理汇交类 |
2468 |
7021 |
内业处理汇交类 |
4553 |
2.对照国家下发的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逐一补充摸排,并按文件要求将摸排成果上报至国家数据汇交平台。
3.为辅助地方开展摸排工作,国家层面组织制作下发疑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图斑(以下简称疑似图斑),并在数据汇交平台中逐一标明。
4.对地方已上报摸排结果中能通过空间位置与疑似图斑相关联的,数据汇交平台已作了自动关联,但仍有大量疑似图斑未能与原有摸排结果相关联,我县将对国家下发的疑似图斑逐一补充摸排,并确认疑似图斑中的房屋是否属于本次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范围。
5.对确实属于本次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屋,前期已经摸排并上报但数据汇交平台自动关联不正确的,要予以更正。
6.尚未建立关联关系的,要建立摸排结果与相应疑似图斑的关联关系。
7.前期尚未摸排的,要补充摸排,填报相应类型房屋信息采集表,并建立与相应疑似图斑的关联关系。对不属于本次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范围的,要说明理由。
8.其中,涉及住宅类房屋的,要及时移交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原摸排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9.本次补充摸排过程中发现前期已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非住宅类房屋摸排信息不准确的,可对摸排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和举证说明,并上报厅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同意后予以确认。数据汇交平台将记录删除、修改或新增填报过程。
10.成交人须严格按照以下测绘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调查测绘的成果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0.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10.3《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10.4《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
(三)作业依据
1、《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718号)
2、《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2〕421号)
3、国家、省、市、区下发的其他相关文件和规范等。
(四)时间安排
于签订合同30天内按文件要求完成摸排工作并上报至国家数据汇交平台。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地点 |
宁德市古田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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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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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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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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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成交人与采购人一同按磋商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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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成交人按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项目完成并满足古田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要求后,成果资料成功提交检查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8.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应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成交人还应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
8.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采购人有权直接在未付款项中扣除。
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人应以包括产品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含采购、交通、运输)、检测费用、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劳务、管理、劳保、维护、保险、利润、税款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2、请成交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若有)。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