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1.1 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杭州市“两会”会议精神,深入践行“八八战略”,积极抢抓“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带来的重大机遇,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打造“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为使命,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城市数字化“三化融合”协调发展,争创数字经济国家示范城市,加快建设“数智杭州·宜居天堂”,推动数字经济实现二次攀升。
同时,着力抢抓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前亚运”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重塑数字经济的技术架构、产品形态、商业模式和治理方式,以“双循环”战略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不仅是杭州顺应时代发展脉搏、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争当全球数字经济排头兵的客观选择,更是争创数字化改革引领区、引领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加速发展、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数字经济竞争中贡献杭州力量的有为之举。
1.2 总体目标
杭州作为“十四五”期间,全国数字经济最具先发优势的城市之一,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持续完善产业生态,大力提升数字产业能级,全面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广泛推广数字化治理成果,有效释放数据资源价值,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打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样板城市。通过在2023年香港国际创科展中设立杭州“科技创新·智慧城市”展区并开展相应活动的契机,以香港为平台向全球展示杭州科创产业方面的建设案例、实践经验及背后支撑其运行的杭州本土科创企业产品,有利于杭州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提升城市数字化方案输出能力,深化数字领域交流合作的重要契机,提升杭州科创产业全球影响力。
1.3 总体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原则,结合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生态圈,坚持做到国际国内互动、线上线下互动、会议展览互动、体验交流互动。
二、项目须执行的标准、规范
本项目实施需按照《经济贸易展览会术语》、《展览会数据审核规则》、《展览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展览展示工程服务基本要求》等国家标准,以及《杭州市会展促进条例》执行。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所属行业 |
预算(元) |
备注 |
1 |
参展2023年香港国际创科展项目 |
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968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四、主要技术和服务要求
4.1 展会概况:
(1)展会主题:“科技创新·智慧城市”
(2)展会时间:2023年4月12日-15日
(3)展会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4.2 项目设置:
项目分为展览、论坛和系列活动三大板块,具体如下:
(1)展览展示
本次展览分为两个展区,分别为:城市形象展区和科技创新产业展区(共270㎡),统一设置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并要求城市形象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展在形象视觉需要保持高度统一。
城市形象展区:计划以“科技创新·智慧城市”为城市形象展厅主题,利用创新智能科技手段,展示智慧商圈和城市大脑等相关内容,杭州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优秀案例,典型应用场景的呈现等,推动实现杭州智慧城市方案海外落地。
科技创新产业展区:为杭州企业提供面向海外的展示平台,将企业的前沿科技产品以特装互动的形式展出。通过展览链接全球资讯科技,助力发展海外业务,拓展新领域合作,助推杭州科创产业的发展。
(2)会议论坛
香港创科峰会、数字经济峰会
时间:2023年4月13日
地点: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会议需求:组织接待市领导参加“数字经济峰会”,并发表演讲(以实际情况为准);负责杭州方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现场接待事宜。
(3)系列活动
系列活动以举办各类型交流会、推介会、考察活动为主要内容,突出展会合作实效,拟寻求相关政府单位、知名企业、机构合作。展会期间,围绕“智慧城市”、“数智亚运”、“创科合作”等内容,策划和组织1场主题研讨会,1-2场推介会,组织企业对接和洽谈会等系列活动。
4.3 品牌推广
组织海内外重要媒体宣传,同时覆盖专业媒体、香港媒体、内地媒体、省(市)党媒,实现宣传全覆盖,依托香港面向全球的国际窗口,扩大全球影响力。要求媒体参与报道不少于30家。
4.4 招展目标
城市形象展区 + 科技创新产业展区,共270平方米。
4.5 基本展务执行要求
4.5.1 展前:
(1)现场布置各类手续报批;
(2)展位规划、两展位联动、展馆协调;
(3)展位装饰(包括展位设计和搭建等);
(4)展览动态进展情况编报;
4.5.2 展中:
(1)各项会议、活动的执行、协调;
(2)现场安全、秩序维护、协调;
(3)保安、保洁协调;
(4)志愿者组织;
(5)现场调查报告(包括参展商、观众调查表发放和汇总);
(6)嘉宾、专业观众等各类邀请、组织、接待;
4.5.3 展后:
(1)各项活动绩效报告;
(2)参展商清单报表汇总;
(3)现场和各类活动摄影摄像资料汇总;
(4)宣传资料汇总;
(5)配合做好项目验收评估。
4.6 参展、参会、招商目标
(1)参展商招募:邀请杭州本地科技/互联网/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知名企业,成长型科技/互联网/信息技术等企业总计不小于20家;
(2)参会嘉宾组织:组织境内外参会嘉宾及专业观众不少于150人。
五、配套服务要求
5.1 宣传方案
5.1.1 内地及本地媒体、港媒及外媒、专业媒体(投标文件要求明确数量、辐射量、频次、期限等)
围绕展会的目标及内容设置,分“展前、展中、展后”三个阶段,进行全媒体、国际化、专业化、大众化的推广,包括省(市)级及境外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要求参与报道的海内外媒体达到30家。
5.1.2 全媒体宣传品制作(投标文件要求明确种类、名称、数量、规格等)
(1)根据项目内容设计1套宣传对外视觉体系,视觉体系专利归属于主办方所有(需承诺);
(2)制作1套招展手册、邀请函、PPT模板、手提袋、礼品等衍生物料设计。
5.2 展览消防、安保服务方案
投标人承诺符合当地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对此次展会项目的专业消防、安保等要求,遵守大会期间展馆、论坛、活动场地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或协助应急事件处置及其他不可预知情况处理等,并对因违规引起的一切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
5.3 大会会务服务保障方案
包括:嘉宾接待、会场对接、会场布置、会场管理监督、设备租用、展品运输仓储、礼仪人员、现场讲解、活动摄影摄像、用餐、住宿、接送等接待服务、资料设计、印刷、制作,以及印刷品等设计制作。
5.4 合作资源证明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框架合作方的公司资料、合作初步意向等内容。投标人应承诺具体合作信息应在执行前尽早提交采购单位备案。
六、商务要求
6.1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45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具体进度根据展会日程安排确定。
6.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杭州、香港
6.3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序号 |
付款比例(%) |
付款方式 |
1 |
70% |
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
30% |
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
七、项目实施单位和服务团队要求
投标人须有国际会展资源,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投标人须有与项目执行相适应的专职会展团队,配备20人以上的运营、营销和执行人员,项目经理须具备3年以上的大中型会展业管理经历, 品德操守好、管理能力强、团队威信高,有国家或省级以上会展管理经验的优先;投标人须按照展会执行需求明确团队人员组成和分工,与采购方建立顺畅高效的对接沟通机制,全程负责整个项目的策划、推广、执行、管理和实施。团队所有成员要求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八、其他要求:
8.1 验收方案:
8.1.1 验收主体:采购人
8.1.2 验收时间:项目完成后15天内
8.1.3 验收方式:一般程序
8.1.4 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8.1.5 验收内容:主要技术和服务要求、配套服务要求等。
8.1.6 验收标准:
供应商须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汇总,于展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总结,同时,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完成项目验收评估。验收具体标准如下:
(1)会展规模。邀请参展的杭州本地科技/互联网/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知名企业,成长型科技/互联网/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企业总计不小于20家,组织邀请境内外参会参展嘉宾及专业观众不少于150人,展位面积270平方米。
(2)国际化。依托香港面向全球的国际窗口,与境外媒体、香港媒体深度合作,引入国际合作资源,并地接国际智慧城市相关展会资源。
(3)高端化。邀请省、市级有关领导、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行业重量级嘉宾参展参会,确保规格和权威性;注重会展服务规范,尤其是礼仪规范,提高会展高端品质。
(4)专业化。以会展客户需求为核心,建设一支专业的服务队伍,从主题立项、展览运营、观众组织、会议安排、售后服务到物流管理、项目跟踪等,须具备相当的专业水准,提供一系列优质、高效、人性化的服务,并与国际接轨。
(5)智能化。需要运用前沿创新展成技术手段,对杭州展位进行数字化打造,提升现场展厅与观众的智能交互体验,推广杭州城市形象。
8.2 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
8.2.1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技术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商标权等,全部归主办方所有,未经采购方事先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实施、使用,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2.2 供应商须保证其交付的成果不会侵犯主办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主办方及其任何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采购项目交付成果而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本采购项目交付成果而针对主办方或其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供应商应负责应诉,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罚金、赔偿金等。
8.3 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8.4 其他
8.4.1 市场开发:供应商须严格遵守主办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开发的相关规则,坚持依法诚信经营;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从事市场开发活动。
8.4.2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叁份。
九、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未获得证书,其响应将被拒绝。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供应商应满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或联合体(分包)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价格按比例扣除后评审。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