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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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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30000449709 发布时间:2023-03-23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最低服务

工时量

最高服务

工时量

预算金额

标的所属行业

穗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采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一年工时:16578小时

一年工时:18236小时

人民币88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运营补助经费一览表

项目

设施名称

数目

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

年度最高服务总工时

2023年采购预算(万元)

2023年至2024年1年总预算(万元)

 

穗东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服务采购项目

 

穗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1

16578小时/年

18236小时/年

人民币

88万元/年

人民币

88万元/年

穗东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级颐康点)

3

穗东街爱心午餐供应点

5

星光老年之家

2

(三)项目属性:服务类

(四)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响应,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投标的计划服务总指标低于或高于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总指标(最低指标、最高指标)的也将视为无效响应。

(六)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所需投入设备的详细清单。

(七)报价要求

1.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即人民币880,000元),投标人按照此固定总价在投标客户端中进行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总价为采购预算金额,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价格分按照下述填报的“计划投入的服务总工时量(单位:小时/年)”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以“采购预算(人民币88万元)/服务工时量一览表(报价表)中的计划投入的服务总工时量”进行价格评审。

2. 投标人应按照下列“服务工时量一览表”进行服务工时填报并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未提交“服务工时量一览表”,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方式为总价及投标服务工时(单位:小时/年)。投标服务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16578的110%,即18236小时;投标服务工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16578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服务工时量一览表

服务项目

服务期限

计划投入的服务总工时量(小时/年)

穗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采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小时/年

 

(八)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投标人须将以下报价明细表放入投标文件中)

序号

服务类别

单项最低服务工时(小时)

单项服务工时报价(小时)

1

生活照料

1600

 

2

助餐配餐

2200

 

3

康复护理

1150

 

4

医疗保健

1800

 

5

文化娱乐

1400

 

6

精神慰藉

2658

 

7

安全援助

700

 

8

老年用品服务

100

 

9

临终关怀

120

 

10

转介服务

50

 

11

日间托管

1500

 

12

特色服务

3300

 

服务总工时合计:

  小时

(九)特殊报价说明

工时计算:

(1)个人年度总工时=8小时/天*250天=2000小时;

(2)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2000小时*10人=20000小时;

(3)个人年度间接服务工时=年度会议时数+年度督导或培训时数=2小时/周*49周+5小时/月*12月=158小时;

(4)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项目年度间接服务工时﹣1名预留员工年度服务工时=20000﹣158*9﹣2000=16578小时;

(5)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16578小时;项目年度最高服务工时=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110%=16578×110%=18236小时。 

 

采购包1(穗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采购)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通过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项目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352000元整;

 

2期:支付比例40%,合同履行至第6个月,服务评估合格,采购人通过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费用的40%,共计人民币352000元整;

 

3期:支付比例20%,项目投入运营满1年并经采购人验收后,通过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剩余项目费用的20%,共计人民币176000元整 ; 采购人向财政支付等部门提交申请付款手续时视为采购人完成支付。中标人申请采购人支付运营经费前,应先向采购人出具正式等额增值税发票。如因中标人迟延提供发票,或在财务部门依照拨付流程安排拨付款项的过程中迟延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构成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以前述情形为由拒绝履行相应义务。运营经费划拨至中标人即视为采购人已履行完毕付款义务。

验收要求

 1期:按照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一)运营经费 本项目运营补助经费总计 88 万元人民币,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及总价5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二)服务对象资助经费及服务项目补助经费 服务对象资助经费、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按照具体政策执行,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按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三)其他事项 因街道(镇)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街道(镇)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街道(镇)已经按期支付。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穗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采购

1.00

880,000.00

8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穗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项目采购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内容

1. 基本服务:结合穗东街老年人口实际情况,结合《黄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黄埔区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埔民【2020】38号)文件,颐康中心须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喘息服务)、精神慰藉、辅具租赁、家居改造、文化娱乐、紧急援助等覆盖老年人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

2. 重点服务:

2.1助餐配餐服务:统筹设置养老机构食堂和长者饭堂,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

2.2医养结合服务:设置独立法人的护理站或与周边护理站合作,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设立医务室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为全托、日托和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社区护理、转诊转介、预防保健等基本服务,为医疗机构术后康复期内的老年人提供康复照护服务。

2.3家政养老服务:强化与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功能互补、服务转介,为在院和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居清洁、衣被清洗、代购、助医、助药、助浴、陪护等养老服务,拓展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2.4家庭养老床位:为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提供与机构养老床位相配套的全天候、全方位居家照顾服务。

3. 服务支撑:

3.1智慧养老:依托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市居家综合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手段和电子设备终端,为老人提供紧急救援、安全防范、电子围栏、烟雾报警、跌倒报警、远程照护等智慧养老服务。

3.2统筹指导:统筹整合辖区内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资源调配等服务,为失能老人家属开展养老照护培训,为老年人开展居家安防等培训。

3.3供需对接:设置“养老服务顾问”,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方案制定、服务转介等服务,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

(二)服务设施

运营穗东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含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服务场地设施,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序号

设施名称

设施地址(具体到楼层)

可使用面积(㎡)

1

穗东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夏园路16号夏园社区卫生服务站3-5楼

1070

2

穗东街夏园社区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夏园公园大街40号峨眉桥旁)(配餐点)

200

3

穗东街夏园社区(大敬堂)长者饭堂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夏园城里坊九巷28号大敬堂祠堂(配餐点)

300

4

穗东街庙头社区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庙头路2号-1庙头社区老人安置房(配餐点)

200

5

穗东街南湾社区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南湾西街1号南湾社区老人安置房(配餐点)

200

6

穗东街南湾社区星光老年之家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南湾社区朝阳北街1号(大会堂)

300

7

穗东街南石市社区星光老年之家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苗和街2号1楼

100

(三)服务范围和对象:为穗东街辖区范围内,有养老服务需求的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综合养老服务。

(四)服务形式:全托(含短期照料)、日托、上门服务等方式,为有需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

(五)服务目标: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打造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的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打造“一中心多站点”的街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格格局。通过颐康中心的建设,增加中心城区嵌入式、综合性、多功能、普惠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穗东街辖区范围内老人多层次、全方位、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

(六)服务指标

1.1 街道以88万/年采购金额整体打包运营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至少配备11名工作人员(其中9人专职,2人兼职)。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为16578小时,最高服务总工时为18236小时,具体服务指标分配见“表2服务指标表”。

表2服务指标表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指标单位

最低量化指标

备注

1

生活照料

助洁服务

1.居家清洁:对客厅、卧室、厨房、洗浴间、卫生间等居家环境进行清扫、清洁;

工时

1600

可由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护士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2.物品整理:整理床铺(铺床、叠被子)及其他物品。

洗涤服务

清洗与晾晒衣物、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窗帘、毛巾等。洗涤方式分为上门洗涤和集中送洗,大件、贵重衣物可采用集中送洗方式。

陪伴就医

代预约挂号、陪诊、协助与医生沟通、取药、缴费、陪同往返、协助出行等。

陪同外出

户外活动陪伴,陪护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社区活动、散步、购物等。

上门做餐

代买食材、清洗烹饪、协助进食、餐后卫生等。

代办服务

代预约挂号、银行打薄、排队;代缴纳水电、煤气、话费等;代收寄快递;代领物品;代送物品;代买生活必需品;协助报修设备及物品;协助申请相关事务等。

日常提示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取药,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务。

情感关怀

陪同聊天、定期探访(上门/电访)。

个人护理

1.皮肤外用药物涂擦;口腔清洁;协助翻身;等;

2.协助穿(脱)衣;洗脸;梳头;剪发等

转移护理

协助床上移动;床上体位转换;轮椅转移;移动辅助器应用指导等。

协助进餐

喂食或帮助服务对象使用辅助器材进食,包括喂水、喂饭、鼻饲、喂药等。

助行服务

协助服务对象行走、外出、散步,协助其使用助行器/步行器移动。

其他护理

睡眠照顾(协助脱去衣裤就寝,盖被,定时翻身);热水袋保暖;更换床上用品。

2

助餐配餐

集中用餐

在社区长者饭堂集中用餐、打包外带。

工时

2200

由助餐配餐点提供服务

 
   

上门送餐

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3

康复护理

康复咨询

健康咨询、康复咨询、康复指引。

工时

1150

由康复治疗师、执业护士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器材锻炼

安全性高、操作简便、老人可自行开展的一般器材锻炼(如按摩椅、手指训练器、拼图、握力器等)。

康复训练

肢体类康复训练(如腰椎康复训练、关节放松训练等)、认知感官类训练(如记忆力训练、认知测试等)。

康复理疗

足部理疗、器械按摩、中风物理治疗、颈肩推拿、按摩推拿、拔罐刮痧。

4

医疗保健

健康档案

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病历记录、个人药物记录、体检记录等,定时跟踪健康情况。

工时

1800

由专业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预防保健

1.提供健康咨询、饮食咨询、营养指导、锻炼指导、活动指导服务;

 
     

2.用药指导与用药观察,日常提示吃药、取药;

 
     

3.健康宣教、保健知识讲座、保健学习及相关的小组活动;

 
     

4.社区义诊。

基础监测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如体温、血压、心率、呼吸、血糖、体重等。

5

文化娱乐

娱乐活动

如棋牌、歌舞、打球、书画、阅读、太极、健康操、八段锦、茶话会、生日会、游园会等。

工时

1400

 

老年教育

老年课堂,如钢琴、摄影、书法绘画、英语、计算机、编织、手工等。

6

精神慰藉

电话问候

定期电话问候、聊天、提示。

工时

2658

 

关怀访视

定期上门探访、关怀问候。

服务回访

定期回访,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

心理关怀

提供心理上的安慰、支持、疏导等关怀服务。

个案服务

由社工开展的紧急介入、个案辅导、探访等。

7

安全援助

紧急呼援

主要指平安通服务,包括紧急呼援服务、定位服务、咨询转介服务、心理慰藉、定期关怀服务、提示服务等。

工时

700

 

定期巡访

定期上门查看、定期电话查询;遇恶劣天气提醒服务对象注意安全。

适老化家居改造

1.上门查看服务对象家居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居家安全教育。

 
     

2.协助服务对象申请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的家居改造相关资助并完成改造

8

老年用品服务

展示与咨询

拐杖、轮椅、坐便器、助行器、生活辅助器具等老年用品展示与介绍。

工时

100

 

租赁与回收

助行器(四脚拐杖、三脚拐杖)、轮椅、代步车、护理床、防褥疮床垫、床面桌、制氧机、助力转移车、洗澡椅、斜躺椅、坐便椅等辅具租赁。

捐赠与受赠

老年用品、物资捐赠与受赠。

9

临终关怀

护理服务

包括护理评估、基础护理、症状特殊护理等。

工时

120

 

膳食服务

由营养师设计适宜的食谱,鼓励进食、口腔护理等。

社会、心理、灵性照顾

对临终者和家属的心理、社会照顾,及灵性需求上的照顾服务。

善后服务

帮助临终者家属进行丧亲的调适等。

10

转介服务

转介服务

包括转介医疗、护理、康复、法律援助、社工服务、义工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服务。

工时

50

 

11

日间托管

助餐配餐

午餐

工时

1500

常规享受2、3、4、5项服务

康复训练

使用中心器械: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械开展的康复或保健训练。

健康管理

体温、血压、血糖监测,健康操运动等。

文化娱乐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午间休息

提供床位。

床位数

12

特色服务

医养结合

紧密联系社区卫生医院、工疗康复站、医养结合试点和护理站开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建立服务对象健康档案,做好服务记录,管理陪伴就医及上门医疗服务。

工时

3300

1900

 
 
   

其它

根据街道和各社区的实际,提供特色服务

   

1400

(七)建设标准和内容

1. 建设标准:

1.1 颐康中心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建筑和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质量、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规范。

1.2 颐康中心的服务设施总体要求:应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升级改造时,供电、给排水、通风、消防、通讯、照明等基础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应根据网络服务和信息化管理,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1.3 颐康中心在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场地要求、装修设计要求、消防要求、设备配置要求、功能区配置等相关要求,严格按照《黄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黄埔区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埔民【2020】38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建设内容:

2.1 颐康中心的建设应根据不同老年人群的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分区设置,并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特点,增强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休息区域宜与保健康复、娱乐用房和辅助用房做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

2.2 颐康中心的建设应根据选址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并设置长者饭堂、护理站或与周边护理站合作。除卫生间、沐浴间、办公室外,其他功能区(室)宜一区(室)多用,即可换用、兼用。并配置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讯、消防和网络,以及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疫情防控等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除全托外的日间照料、餐饮服务等功能区域不少于 200 平方米。

2.3 颐康中心的总床位数宜在10-2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80%,日间照料床位数占比不低于 10%。(设置后暂无全托需求的,可利用全托床位开展日托等老年人需要的服务)。床位面积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1-2018)的相关规定,每间居室应按不小于 6.00 ㎡/床确定使用面积;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0.00 ㎡,双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小于 16.00 ㎡;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 6 床;非护理型床位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不应大于 4 床;床与床之间应设有隐私帘等保护个人隐私的分隔措施。

(八)运营主体要求

1. 服务机构要求

1.1 服务机构应为依法成立的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 服务机构须具备医疗服务资质,或服务机构与颐康中心周边有医疗服务资质的机构有合作,具备对老年人的照护、康复等相关服务能力;

1.3 服务机构须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

1.4 服务机构须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有效投诉记录、无失信行为记录。

1.5允许以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内供应商构成服务机构,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2. 服务人员要求

2.1 服务机构应为本项目配备专职中心主任 1名(具有3年以上服务经验),专职社工 1名(持初级社工证及以上),专职护士 1名,兼职康复治疗师 1名,专职养老护理员 1名,社区日托点工作人员 6名(含1名兼职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需求情况可进行工作人员增减),服务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

2.2 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2.3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2.4 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或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2.5 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2.6 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每年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九)运营管理要求

1. 颐康中心开展运营服务前,运营方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以依法登记的有效法人资格对外挂牌运营、刻制印章、开具票据,在运营期限内依法开展运营服务各项活动和接受社会捐赠等,对外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2. 颐康中心命名为“黄埔区穗东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全区统一标识;

3. 颐康中心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开展,应使用或接入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平台数据作为享受政府补贴或资助的依据;

4. 运营方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投诉流程等公开上墙,接受各级民政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5. 运营方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6. 运营方须有效管理颐康中心综合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并与入住老人和服务老人签订相关的入住协议或服务协议,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 100%。

7. 运营方须按照采购文件、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8. 运营方须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和预防传染病的工作机制,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9.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

10.对辖区内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

11. 运营方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账务管理制度,设立专户,项目的各项开支收入(含享受的各类补贴等)都必须入帐,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由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12. 运营方接受的社会捐赠应当按有关规定和捐赠人意愿进行使用,捐赠款项应当专款专用,在统一的核算帐上进行专项核算。

13. 不管任何原因导致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运营方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运营方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运营方应与接替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十)保密要求

1. 服务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 服务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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