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招标范围:
服务区域为洪塘街道行政区域,人数约1066人;
二、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A类:重点对象
具有江北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江北区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子女获得过区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经评估照护等级为重度、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重度标准为每人每月45小时、中度每人每月30小时,轻度为每人每月10小时。
B类:高龄对象
具有宁波市户籍居住在江北区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老年人。标准为每人每月3小时。
C类:一般对象
60-79周岁低收入家庭老人、孤寡空巢独居老人,经评估确定为重度、中度、轻度失智失能对象,分别享受每人每月8小时、4小时、2小时服务。
三、智慧养老服务主要内容
1.明确服务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分类管理等方式,不断扩大服务的受益面,优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服务对象根据《江北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
标准均为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时间或等价的可选择性服务时间。
2.优化评估机制。引进有资质、有服务能力的第三方老年照护等级评估机构,对申请对象的生理、精神、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护等级、照护方式与服务内容,作为其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格准入条件。
3.严格审核程序。符合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地村(社区)提出申请,由受理村(社区)进行基本情况初步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报镇(街道)。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核实意见进行初审,汇总报采购人(洪塘街道)审核,采购人(洪塘街道)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老年照护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明确老年人享受的政府购买服务类别,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镇(街道)及服务承接单位,并由村(社区)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镇(街道)应对每月新增及类别调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开展动态报审。服务对象因死亡、户口迁移或居住地移到区外、入住养老机构等不再符合服务对象条件的,要及时退出服务并予以注销。
4、服务过程实现电子化管理,由中标单位每月定期上门服务,服务人员须借助智能手机安装采购人(洪塘街道)规定的微信公众号实现上门服务的电子计时。中标方须承担服务人员由此产生的手机费用、电话费及流量等所有费用。
5、投标人须对本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生活照料类)作出以下承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2)合法诚信经营,直接承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承办,否则自动取消中标资格。
(3)严格遵守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接受采购人(洪塘街道)管理监督。
(4)认真核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费用,各项费用透明合理,服务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5)根据要求认真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切实履行服务协议。
(6)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为服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服务保障。
(7)本次中标单位工作人员须取得健康证上岗。
(8)服务团队中服务人员数量需满足老人服务需求,持证护理员人数不得低于总数的50%。
四、服务内容清单
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工时 |
生活 照料 |
1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
1小时/次 |
2 |
洗头 |
选择舒适体位清洗并吹干头发。 |
0.5小时/次 |
|
3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上门0.5小时/次 集中0.25小时/次 |
|
4 |
指/趾甲修剪 |
对指/趾甲进行修剪。 |
0.5小时/次 |
|
5 |
洗脚 |
足部清洗。 |
0.5小时/次 |
|
6 |
助浴 |
擦浴、淋浴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
7 |
喂食 |
帮助进食/水 |
0.5小时/次 |
|
8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5小时/次 |
|
9 |
制作老年餐 |
为老年人制作“二餐一汤”套餐 |
1小时/次 |
|
10 |
衣物清洁 |
老年人衣服、被褥等衣物的清洗 |
1小时/次 |
|
11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的清洁、整理。 |
1小时/次 |
|
12 |
擦玻璃 |
老年人居室的玻璃清洗 |
按实际服务时间结算 |
|
13 |
擦油烟机 |
油烟机清洁 |
1小时/次 |
|
14 |
失禁清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提供皮肤的清洁服务。 |
0.5小时/次 |
|
15 |
助行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
1小时/次(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10元计) |
|
16 |
日间托养 |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的助餐、助洁、生活照料,康复锻炼和文体娱乐活动等服务(含午餐)。 |
2小时/全天 |
|
17 |
代缴费 |
代老年人现场缴纳水、电、燃(煤)气、数字电视、通讯等公共事业收费(如网上办理免费) |
0.5小时/项 |
|
18 |
代购物品 |
帮助代购生活日用品等。 |
0.5小时/次 |
|
健康 护理
|
19 |
陪医 |
协助家属陪同老年人看病就医。 |
1小时/次(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10元计) |
20 |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帮助肢体活动障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1小时/次 |
|
21 |
压疮预防护理 |
定时翻身、气垫减压等方法,预防压疮的发生,提供心理支持及压疮护理的健康指导。 |
1小时/次 |
|
22 |
鼻饲管护理 |
留置鼻饲管更换、清理、消毒。 |
1小时/次 |
|
23 |
导尿管护理 |
留置导尿管更换、清理、消毒。 |
0.5小时/次 |
|
24 |
人工肛门便袋护理 |
留置的人工肛门便袋更换清理、消毒。 |
0.5小时/次 |
|
25 |
人工取便 |
取直肠内的粪便。 |
0.5小时/次 |
|
26 |
失智症老人的非药物干预和支持 |
采用沟通交流和音乐治疗、艺术治疗以及游戏活动等作业治疗的方法对失智症老人进行非药物干预和支持。 |
1小时/次(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10元计) |
|
27 |
紧急援助服务 |
帮助老年人紧急联络家属或送医救治。 |
1小时/次 |
|
精神 慰藉 |
28 |
探视 |
上门看望、问询老年人,及时了解老人身体情况 |
3小时/月(按每日1小时,每次10分钟计) |
29 |
陪聊 |
陪同老年人聊天,排遣孤寂情绪。 |
1小时/次(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10元计) |
|
30 |
心理咨询与疏导 |
一对一心理咨询与疏导服务,解决情绪、情感、家庭问题。 |
1小时/次(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20元计) |
备注:1、以上价格包含因服务实施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器械用具、简易耗材等方面费用,不包括其他另行购置的产品与材料费用,超过时间自行付费。2、同一服务人员在同一时段内连续为同一对象提供多项服务的,按实际服务项目及时间结算。
五、商务要求
商 务 要 求 |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单位根据中标单位合同履约、被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落实等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 2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费用,开始实施的前三个月为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始采购单位支付前一季度季度经费,第四季度前 2 个月经费于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15 日前结算,第四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经费于后一月结算支付。具体金额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服务量和考核结果进行支付。实际服务量根据智慧养老运营商提供的服务记录,由采购人确认。实际结算原则:采购人将通过智慧养老运营商对服务供应商实际服务成效进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结算根据季度考核结果付款,如考核合格率大于 95%(含),采购人据实支付服务费,同时扣回 5%的预付款;如考核合格率为 90%(含)-95%(不含),采购人按应付费用乘以实际考核合格率支付,同时扣回 5%预的付款;如考核合格率为小于 90%(不含),采购人在应付费用的基础上扣除 20%-50%支付,同时扣回 5%的预付款,考核合格率小于 80%(不含)的,扣除 100%直至终止合同。 合同签订后第一季度为过渡季,从第二季度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每季度废单率达到 5%,扣除当季度支付费用的 5%,连续二个季度废单率均超过 5%,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价的1%。 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网银、支票、保险保单、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退取: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