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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2023年开展地价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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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300000459040 发布时间:2023-03-30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2023年开展地价评估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注:1.本次采购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4家土地评估机构作为供应商,最终得分排名第1-4名为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提供评估服务。(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

2.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其中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2023年拟出让工业用地出让价、国有建设用地计补地价、收调地地价等评估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3-0088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2023年采购土地估价机构开展地价评估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3-00917,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人报价按照投标人以折扣费率形式报价,折扣费率越小,则报价越低。商品(服务)实际结算价=约定标准计价*投标折扣率。投标人应以“%”为计算单位,且不得超过25%,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完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选聘机制,对2023-2024年拟公开出让工业用地出让价、国有建设用地计补地价、收调地地价等业务,选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本次采购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4家土地评估机构作为供应商,最终得分排名第1-4名为采购人提供评估服务。(供应商须清楚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项目服务的取得,采购人无法预计且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

二、委托方式

采购人通过招标选聘4家土地评估机构作为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珠海市土地评估咨询服务。纳入评估范围的每一个标的物的评估,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由甲方组织中标4家评估机构开展,其中1家为监理机构,按中标顺序轮流担任。若出现应急及重大项目,上述委托单位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并提供完整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基本要求

1、中标单位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

2、中标单位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2]101号)文件要求,应当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tdgj.mn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通过“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

3、凡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办理相关业务所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必须由评估机构按规范进行备案后,将“电子备案号封面”作为必备材料一并提交。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服务资格期限间项目总的评估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可能不足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约定预付款为招标总金额的30%,在合同签订后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由于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向财政部门递交付款申请即视为支付,因资金审批等可能会延迟支付时间,供应商不能以此为理由进行索赔;此外,如服务资格期限间总评估费用追加金额超过招标总金额的10%,该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另行招标。

5、评估费用在提交评估报告后进行支付。如在本服务资格期限内无法出具评估报告,则按照初评结果收费,超过预付款部分的标的物评估费用在乙方提交加盖公章的初评结果后的6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跟进该用地至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抽签或出具初评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拟出让地块出让方案报市政府不获批准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出让的,甲方给予各评估机构2000元评估费。

四、评估范围

本次选聘入围机构的服务范围包括珠海市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评估、国有建设用地计补地价、收地补偿评估等业务类型。

五、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约定标准计价*中标折扣率,其中约定标准计价参考《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计价格[1995]第971号)的通知公布的土地、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计算,当约定标准计价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进行计算。

评估费用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完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选聘机制,对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计补地价、调地等业务,选聘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本次采购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4家土地评估机构作为供应商,最终得分排名第1-4名为采购人提供评估服务。(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具体的需求数量)。

二、委托方式

采购人通过招标选聘4家土地评估机构作为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珠海市土地评估咨询服务。纳入评估范围的每一个标的物的评估,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资格期限内,由甲方组织中标的4家评估机构开展,其中1家为监理机构,按中标顺序轮流担任。若出现应急及重大项目,上述委托单位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并提供完整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基本要求

1、中标单位受采购人委托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估报告。

2、中标单位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2]101号)文件要求,应当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tdgj.mn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通过“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

3、凡到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办理相关业务所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必须由评估机构按规范进行备案后,将“电子备案号封面”作为必备材料一并提交。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及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服务资格期限间项目总的评估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可能不足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约定预付款为招标总金额的30%,在合同签订后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由于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向财政部门递交付款申请即视为支付,因资金审批等可能会延迟支付时间,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理由进行索赔;此外,如服务资格期限间总评估费用追加金额超过招标总金额的10%,该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另行招标。

5、评估费用在提交评估报告后进行支付。如在本服务资格期限内无法出具评估报告,则按照初评结果收费,超过预付款部分的标的物评估费用在乙方提交加盖公章的初评结果后的6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跟进该用地至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抽签或出具初评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拟出让地块出让方案报市政府不获批准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出让的,甲方给予各评估机构2000元评估费。

四、评估范围

本次选聘入围机构的服务范围包括珠海市斗门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计补地价、调地等业务类型。

五、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约定标准计价*中标折扣率,其中约定标准计价参考《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计价格[1995]第971号)的通知公布的土地、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计算,当约定标准计价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进行计算。

评估费用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

六、本项目其他要求合同的相关条款。 

 

 

备注:以下《资格条件承诺函》模板供资格响应时使用。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说明: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承诺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包1(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2023年开展地价评估项目的第1包)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本次采购项目约定预付款为招标总金额的30%,在合同签订后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由于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人向财政部门递交付款申请即视为支付,因资金审批等可能会延迟支付时间,供应商不能以此为理由进行索赔;此外,如服务资格期限间总评估费用追加金额超过招标总金额的10%,该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办法的相关规定另行招标。 ★(2)评估费用在提交评估报告后进行支付。如在本服务资格期限内无法出具评估报告,则按照初评结果收费,超过预付款部分的标的物评估费用在乙方提交加盖公章的初评结果后的6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跟进该用地至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若后期标的物的规划条件或限制条件发生改变重新评估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如抽签或出具初评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拟出让地块出让方案报市政府不获批准或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出让的,甲方给予各评估机构2000元评估费。

验收要求

 1期:★服务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规定详见本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 ★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验收方法:由采购方组织验收小组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斗门分局-国有建设用地计补地价或调地,需公开组织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对用地进行逐宗评估

1.00

200,000.00

200,000.00

16.7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2

房地产土地评估服务

高新分局-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地补缴地价及收调地前,需公开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地补缴地价及收调地前,需公开组织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对用地进行逐宗评估并电子备案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83.3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二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斗门分局-国有建设用地计补地价或调地,需公开组织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对用地进行逐宗评估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2

详见《采购需求》加★内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附表二:高新分局-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地补缴地价及收调地前,需公开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地补缴地价及收调地前,需公开组织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对用地进行逐宗评估并电子备案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内容

2

详见《采购需求》加★内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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