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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一期项目(江门市)-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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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030001390454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一期项目(江门市)-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增发国债资金(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相关部署,由省自然资源厅统筹,细化分解出在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一期项目(江门市)(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开展本项目,在江门市已有的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基础上,进行海洋灾害风险管控等方面的能力提升,为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的建设提供支撑。

根据增发国债资金(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任务安排,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相关工作。

(1)以江门市沿海范围内的重要承载体(海堤、渔港、滨海旅游区、海水养殖区)三级以上隐患点(区)或可能造成重大灾害影响的隐患点(区)为重点,选取12处典型隐患点,开展隐患点淹没、越浪、漫堤(滩)以及承灾体受损情况监测。强化灾害风险提示水平,提升区域灾害防治能力。

(2)在江门市沿海范围内建设4套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在沿海镇范围内建设共50个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逐步提升海洋灾害防范意识,确保海洋灾害隐患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全面提升海洋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和水平。

采购包1(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一期项目(江门市)-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4年12月底前通过项目验收。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全部任务,项目成果经检查合格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

3期:支付比例20%,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并提交项目成果且收到发票后15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20%

验收要求

1期: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组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投标人需详细分析本项目需求,分析重点难点与对策、针对性编制实施方案、技术方案、质量保障方案。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组建项目团队,明确负责人(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团队,并保证在江门市内常驻4人或以上的工作团队专门对接项目,直至移交项目成果为止,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相应证明或承诺) 3.验收要求: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组验收。 4.其他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合同签订后与采购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一期项目(江门市)-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

1.00

3,650,000.00

3,6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一期项目(江门市)-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坐标系: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

地图投影: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

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2.政策文件

(1)《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2)《广东省海洋观测网“十四五”规划》。

3.技术规范

(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984);

(2)《警戒潮位核定规范》(GB/T 17839);

(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一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 2893.1);

(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

(5)《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

(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

(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图形标志及相关要素》(GB/T 20501.1);

(8)《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包括海洋灾害隐患点监测、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建设、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具体为:

1.海洋灾害隐患点监测。以江门市沿海县区范围内的重要承灾体(海堤、渔港、滨海旅游区、海水养殖区)一级隐患点(区)或可能造成重大灾害影响的隐患点(区)为重点,开展12处隐患点淹没、越浪、漫堤(滩)以及承灾体受损情况监测。

2.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建设。在江门市沿海县区海洋灾害隐患重点区域建设4套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强化灾害风险提示水平,提升区域灾害防治能力。

3.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以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为基础,开展江门市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共设置50套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

(三)预期成果

1、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2、智能式隐患风险预警标识物4套、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50套。海洋灾害隐患点监测成果12项;

3、海洋灾害隐患监测与重点防御区警示设施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提交成果: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成果的相关要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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