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盐源县 2022 年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项目;
2、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项目概述: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通知》(川林保函[2022]397 号)及其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盐源县将开展辖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1、普查对象
在国家林草局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基础上,依据全省历年来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情况、已完成的“四川省林业外来物种调查与研究” 和“四川省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成果、《成都市外来入侵植物》(科学出版社,2020 版)及有关四川省外来入侵物种的相关文献记载,以及地方外来入侵物种报道等基础信息,结合《中国外来入侵生物》(科学出版社,2018 版)和《中国外来入侵植物志》(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21 版)等文献资料和专家研判, 重点调查昆虫、植物病原微生物、植物、动物外来入侵物种共计 70 种(松材线虫、美国白蛾列入名单,但不在此次普查范围内,由日常监测普查数据补充)。
盐源县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包含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地和国有经营单位。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受人为和自然干扰严重的林草生态系统、经济贸易往来和人类活动频繁地区等外来入侵物种重点分布区。
(1)林草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种类
在组织开展普查外业调查前,形成本辖区林草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名单,报凉山彝族自治州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寄主植物
指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的植物种类(含转主寄主)。规范的中文名称和拉丁学名参照《中国生物物种名录(植物卷)》(在普查数据采集 APP 中选择,需要新录入物种的,与技术平台省级管理员联系)。寄主植物种类多于 10 种的,按照不同科、属,至少列出主要的 10 种。
(3)危害部位
指寄主植物的干部、枝梢部、叶部、根部、种实等。
(4)分布范围
分布范围指某种外来入侵物种的分布区域,以县级行政区(或相当级别单位管辖范围)为单位进行统计。
(5)发生面积
某种外来入侵物种(昆虫、植物、植物病原微生物类)达到发生起点(或外来入侵物种在某地首次发现)时,统计其在县级行政区(或相当级别单位管辖范围)范围内的分布面积。
(6)生态系统类型
指外来入侵物种所在的生态系统类型。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 号)。四川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主要用地分类见表 1。
表 1 四川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主要用地分类名称
一级类型 |
二级类型 |
一级类型 |
二级类型 |
林地 |
乔木林地 |
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竹林地 |
人工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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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木林地 |
其他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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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林地 |
陆地水域 |
河流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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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 |
森林沼泽 |
湖泊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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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丛沼泽 |
水库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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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泽草地 |
坑塘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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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沼泽地 |
沟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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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滩涂 |
冰川及常年积雪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公园绿地 |
园地 |
果园(干果类) |
防护绿地 |
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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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用地 |
其他园地 |
线路踏查、样地调查等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执行。
1、线路踏查:重点区域不少于 2 次踏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踏查强度;一般区域不少于 1 次踏查。本次普查共规划线路 71 条,共计线路长约 1200 公里, 覆盖了森林生态系统面积的 2.17%。(森林面积 884.04 万亩),草原生态系统面积的 10.71%,湿地生态系统面积 19.23%。
2、标准地调查:林地和园地区域内人工林样地累计面积原则上不应少于入侵物种寄主面积的 3‰,天然林不少于 0.2‰;草原和湿地区域内样地累计面积应不小于入侵物种寄主面积的 0.5‰。
(1)调查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均要采集标本(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内标本需按有关法规要求执行);
(2)不能现场鉴定的外来入侵物种种类,要按照各种类标本采集有关要求采集标本,记录采集信息,带回实验室鉴定(不能采集标本的尽量拍摄特征明显的影像资料);
(3)对新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标本,要按照各种类标本采集有关要求采集标本,记录采集信息,带回实验室鉴定(不能采集标本的尽量拍摄特征明显的影像资料)。
2、影像拍摄
现场调查时,可利用普查数据采集APP内置的图片采集功能进行影像采集和上传,手机拍摄的影像资料可作为工作过程证明材料和外来入侵物种鉴定参考材料。如手机拍摄的影像在分辨率和清晰度等方面可能不满足鉴定需要,鉴定所需的影像资料要用高清数码相机(或单反相机)和数码摄像机拍摄。数码相机应具备微距功能,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像素在1000万以上;数码摄像机统一采用PAL制式。影像作品要特征突出、图像清晰、色彩正确。
(三)内业整理
1、标本制作与鉴定
标本制作一种三份。标本鉴定采用形态学和分子生物学方法。对于野外采集的标本,根据形态特征或利用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鉴定;对于尚不具备明显特征的幼虫、蛹或病原微生物等,可通过饲养或实验室培养获得鉴定特征后进行种类鉴定。对无法确定的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或者寄主植物种类,应及时送至省林草局或专家鉴定,或通过普查系统进行专家远程咨询鉴定。
2、影像整理
(1)命名。对野外拍摄的影像资料按外来入侵物种种类进行整理,每种类单独建立文件夹(若为昆虫,文件夹内再区分雌成虫、雄成虫、幼虫、蛹、卵、危害状等文件夹进行归类)。影像资料命名规则为:调查样地编号+入侵物种名称+图片序号,每种类影像资料名称要严格按照命名规则进行命名。(2)保存与上传。命名后的影像资料,按照调查日期或其他排列方式存储在电脑中,通过普查系统后台进行批量上传。
4、预期成果
(1)盐源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
(2)盐源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和数字化标本库。
(3)盐源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分级区划和风险评估报告,发生趋势及预防与治理策略报告等。
(4)盐源县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及分布图。
(5)泸沽湖风景名胜区的外来入侵物种情况,在总成果中以专章形式体现。
三、★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按《四川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1、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编制、调查、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进场开展工作,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外业调查完成通过数据审核后支付 40%,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 30%余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验收方法和标准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通知》(川林保函[2022]397 号)及其工作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要求进行验收。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需在文件中承诺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和后勤服务自行提供保障(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意:1.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如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