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可选择是否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打印的纸质版,否则视为无效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纸质文件,均不造成投标无效。
二、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包1(黄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服务范围:广州市黄埔区
(二)服务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34号,2023年1月20日印发),各地在组织编制省级、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编写环境影响说明,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缺少环境影响说明的,不得报批。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23年2月13日印发),各地市在组织编制市级、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应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规划成果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说明(报告),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一并开展审查报批工作,环境影响说明(报告)内容参考《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具体编制过程中,应及时启动规划环评工作。
黄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工作中应依托相关实验室和多规合一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整合,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近年环境数据、地理信息数据、黄埔区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成果数据等,并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制图,根据项目情况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并参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的要求,高标准完成黄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
(三)服务时间(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指的是2023年度的项目预算可使用时间,不是具体项目的完成时间)。
(四)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的要求、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及合同约定要求。
采购包1(黄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指的是2023年度的项目预算可使用时间,不是具体项目的完成时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在合同签订且采购人财政拨款到位,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2期:支付比例40%,提交成果初稿且采购人财政拨款到位,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3期:支付比例20%,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最终成果且采购人财政拨款到位,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 |
验收要求 |
1期: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提交工作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需求书的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按照计划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在通过专家评审后,由采购人出具同意结题函并归档。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由采购人另行确定,验收地点在广州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一、付款方式(补充),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二、报价要求,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80,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中包含中标人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如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资料文印费、技术措施费(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由采购人承担的费用除外)、风险费、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组织项目成果的评审会议、出具评审意见等相关费用,如投标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黄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项 |
1.00 |
880,000.00 |
8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黄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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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工作内容 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国土变更调查、“双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现有工作成果,分析区域国土空间现有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辨识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评估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生态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明确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展。 具体内容如下: (1)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评价范围应包括规划范围及可能受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流域或海域。评价时段应包括整个规划期。 (2)现状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充分利用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资料和已有研究成果,分析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3)规划协调性分析。分析规划与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目标指标、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调性,分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运用“双评价”结果的情况。 (4)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分析国家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区域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建设,以及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等任务、目标及要求,合理确定评价的环境目标和指标。结合评价的环境目标,充分利用“双评价”成果,评价规划实施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生态安全、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的影响和潜在的环境风险。 (5)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从全域层面,提出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包括布局优化、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生态修复、资源利用及重点区域、流域、海域联防联控等策略;结合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明确本规划实施及下层位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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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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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工作进度要求 1.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并提交初稿; 2.提交初稿后60日历天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规划环评成果,如有需要则组织专家复评;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通过专家评审后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最终规划环评成果。 4.如因采购人规划调整/审批时间造成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最终规划环评成果,该期限可适当延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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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相关实验室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环境规划模拟重点实验室或环境遥感重点实验室或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在工作中应依托相关实验室和多规合一平台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整合,主要包括规划范围内近年环境数据、地理信息数据、黄埔区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成果数据等,并利用地理信息系统进行制图,根据项目情况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并参照《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的要求,高标准完成黄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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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成果要求 编制《黄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提交纸质成果报告。成果报告要求为纸质版3套,电子版1套。其中,电子文件要求提供可编辑版和不可编辑版两种形式,可编辑版电子文件文字和表格采用Word 和Excel 格式,图件采用AutoCAD2004 (或以上)版本,不可编辑电子版要求提供pdf 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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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其他要求 1.为体现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技术水平,投标人曾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科学技术奖者优先。 2.为使本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必须成立一个完善和稳定的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团队成员需具有环境类专业的职称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 3.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书面)后2小时(含)内响应并抵达服务地点以解决采购人的相关问题。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