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工程概况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项目地点: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工程质量:合格
5、缺陷责任期:1年
6、合同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7、施工特殊要求:因施工场所的特殊性,施工单位相关人员须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管理规定进场,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入场后,施工期内需要严格执行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合理设置人性化施工告示牌,不得影响职工办公和休息,尊重采购单位为协调管理和项目施工做出的相关要求。
8、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3)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承包单位采购的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经采购单位认可批准并经监理单位认证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9、拆除工程:投标人应考虑拆除工程内容,将拆除后的残值运输到采购人指定位置并做好相应保护,残值归采购人所有。
10、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以采购人为准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拟定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本工程所用主材提供部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后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如下:
防水:东方雨虹、辽宁大禹、北新禹王、凯伦;
卫浴:九牧、箭牌、浪鲸、鹰卫浴;
瓷砖:长城、喜力、金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