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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仙居县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养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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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160001595705 发布时间:2025-01-16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5-2026年仙居县城区市政道路维修养护项目
  •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1本项目为仙居县城区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巡查及管理养护。招标内容包括:

1.1.1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巡查,包括管养区域内道路、桥梁、管网、检查井等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市政道路及设施损坏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作好登记工作;

1.1.2管养区域内道路、桥梁、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标志标线的恢复及检查井的维修、改造等,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1.1.3台风、汛期防洪,冬季冰雪灾害及各种恶劣天气下的应急抢险(含人、材料或机械设备、物储备)工作,随时准备10个以上应急人员。因抢险实际须增加应急人员的情况下,中标人需在1小时内完成响应。

1.1.4采购人安排的其它应急抢险任务等。

1.2为提升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巡查及管理养护水平,要求中标人必须根据项目要求配备专用车辆、养护设备及工具,配备符合项目要求的项目管理及实施队伍,在仙居县城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2、项目范围和要求

2.1项目范围:仙居县城区范围内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东至大卫世纪城,南至高速公路,西至爱情海小区,北至G351道路)。后期采购方可根据实际养护情况进行调整。

2.2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巡查要求

2.2.1组成每日巡查小组,管养区域内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及党政机关周边等管理路段的巡查人员每天必须巡查1次;其他道路两天巡查1次。遇大、暴雨十分钟后,巡查人员应根据甲方指定及时到养护路段巡查,并按规定报告巡查情况。夜间应安排人员值班巡查,紧急情况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处理。遇到雨季汛期、台风天气、突发气象灾害等或采购人有重大活动,要求增加巡查时间或者次数的,投标人须给予配合。同时,保证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缺陷徒步排查。

2.2.2中标人应按养护规范进行巡查,在巡视中应及时排查道路、桥梁设施存在的安全问题,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做好安全警示,设置围栏,并及时检修,消除隐患。如果因中标人巡查不到位、维修不及时或者未树立警示牌等发生道路安全事故的,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同时还要求能及时发现挖掘市政道路的行为,并反馈给维护管理监察人员。

2.3市政道路及设施日常养护要求

2.3.1中标人应按时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维修任务单,以及其它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并加强法定节假日的正常养护维修工作。

2.3.2中标人应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建立应急预案处理机制,落实相应的人、机、物储备。

2.3.3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的相关条款执行;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和《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CJJ68—2007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的相关条款执行;雨水井盖日常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4环境保护

中标人要有环保意识,进场施工前必须到环保等有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注意施工噪音、灰尘、污水等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尽量将影响降低到最低,合法合理的协调处理好这些事情,并且对此全部负责。

2.5质量、安全与验收

(1)质量、安全标准

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生产标准等法律、法规进行施工,采购单位对本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的要求:1.质量合格;2.无安全事故。

(2)工程质量等级、安全目标

工程质量要求:

①道路维修,根据采购单位维修任务单中要求进行维修。平整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达到相关要求。面层四角平整,与原路面接坡顺滑,表面不得有浮浆、脱皮、积水等现象,需要进行基层处理的隐蔽工程,需经采购单位(监理)同意签证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②使用周期要求:质保期一年。

2.6安全生产

2.6.1巡查及养护人员均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做到安全施工且不影响交通。

2.6.2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程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2.6.3维护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规范和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维护工作,中标人须对其维护人员的工作负责。

2.6.4维修作业人员需穿有印制“市政维护”标识字样统一式样的制服,管理人员需佩戴有身份证明的证件,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穿戴反光服、高温鞋、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由于未遵守本招标文件规定,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工程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交通安全法或维修不合格发生任何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6.5维护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维护期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维护人员的行为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7其他要求

2.7.1作业现场做到文明施工,统一用塑钢制作的围挡(高度1.0M)进行围挡作业,对小面积(1M²以下)维修可用安全锥、彩色旗等安全防护标志,围挡、安全锥均需印制“市政维护”标识字样,并设有市政道路维修施工告示牌,严禁用土头做防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7.2中标人在养护期间内自觉接受采购人、群众及有关部门监督。突击性任务、重大活动组织和迎检活动须无条件配合。

2.7.3管养期间养护区域遭遇洪涝、台风等极端恶劣天气,需要中标人加班配合工作的,中标人需无条件给予配合。

2.7.4不服从采购人管理造成工程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交通安全法或维修不合格发生任何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2.7.5办公场所的要求:

2.7.5.1为保证服务的质量及便捷性,投标人在仙居县城区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其中:办公、仓储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米,并有合适的场地能够放置车辆、设备及工具。应提供场地有效证明、以及具体位置及联系方式,采购人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

2.7.6采购人现有的一辆疏通管道车,须由中标单位租赁,租金按20000元/年,使用过程中的年审维修、安全问题、油费及维修费由使用方负责,保险费用由采购方代缴,相关费用在养护费用中扣除。

2.7.7中标供应商必须开通24小时抢修电话。接到抢修电话后,要求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做好防护措施。有特殊情况需报采购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延长时间。

3、项目团队成员及设备配备要求:

3.1项目团队成员配备要求

3.1.1项目团队: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除专业桥梁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可接受外聘),其他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不得由其他社会人员挂靠。本项目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资料员1名,日常巡查小组人员不少于2名(高中以上文化),道路及市政设施养护作业人员不少于10人。投标人须提供社保等相关机构出具的,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项目团队成员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3.1.2投标文件中须列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班子组成,并详细说明每个人的职责及工作任务,要求项目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串岗,并保证项目团队成员具有相应资格或职称证书,持证上岗。道路及公共设施养护作业人员,需承诺为固定班组,人员需备案。投标人须保证项目团队且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充足的人力资源,在后续的服务过程中,能及时提供专业及时的技术支持。投标人应同时提出为完成配合供应商工作,采购人需要建立的组织机构。实施团队成员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全部到位,并同时确保进入正常巡查及养护作业状态。

3.1.3项目负责人:为保障项目的高质量实施,供应商须安排具有类似项目成功实施经验的负责人,负责项目整体质量把控和资源协调。

3.1.5中标人必须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团队的人员与项目投标时递交的项目实施团队保持一致。中标人因故需要进行人员变更的,替换人员必须与被换人员具备同等资历(包含职称或资质等),并经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人随意更换项目组成员或者经采购人认定项目组实际成员和投标书中约定的有较大差异,则采购人有权认定中标人违约,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1.7所有维护人员须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以便有抢修任务时可及时调配人员。

3.1.8若中标人与其雇员产生劳动纠纷或其他不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给造成采购人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投标人应对本标段所配备的作业人员每人购买1份人身意外险(保额不低于60万元/年),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日常巡查及管理费用内。

3.1.9采购人有迎检任务或临时突击任务时,需中标人养护人员加班的,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其养护人员的上、下班时间由中标人主管安排调整。中标人因此而增加的养护人员的加班费等费用需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费用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人员费用。

3.2项目实施设备配备要求

投标人还需自行配备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其他专用设备及工具,采购人不再另外提供相关设备及工具。至少需配备巡查车辆不少于2辆。另须储备警示牌不少于30套、塑钢围挡不少于400米、防护铁板不少于100㎡(厚度不少于2cm)、柴油发电机不少于4台、排水泵不少于4台(总排水能力不少于100m³/h)、其他各类警示安全防护设施等,警示标志、塑钢围挡等设施均需印有“市政养护”字样。(均需在投标时提供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各类设备需到位,如15个工作日内仍有设备不到位,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养护单位开工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包括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

4、验收条件

4.1采购人将对养护过程中的日常巡查、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控制、工程量验收等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并作为考核依据核拨计量款。

4.2中标人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如施工与规范要求不相符处,须按采购人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4.3对于隐蔽工程,待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应及时通知采购方监管人员参与验收,经采购方监管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在限定时间内返工后重新验收。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即私自隐蔽或继续施工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重新检查,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有权扣除该隐蔽项目造价款的50%作为违约金。若检查不合格,则需进行返工,以确保工程质量,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费用结算

费用按月结算:每月结算价=工程造价×结算率-月考核扣款

(1)本项目报价应包括项目的材料费、人工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农民工工伤保险等)、机械费、设备使用费、相应的施工措施费、检验试验费、水电费、项目报批手续费、售后服务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税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2)养护维修费部分工程结算依据:《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规定;材料、机械价格按施工当月台州信息价(正刊仙居价),如正刊无信息价,则按台州信息价副刊信息价的80%,无信息价的按当地市场价,市场价须报由业主同意。企业管理费、税金、规费等费率按相关规定计取。如存在定额无法套取的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

(3)养护维修费部分单项施工方案,在施工前须报由业主同意后方可施工,该施工方案作为结算依据。养护维修费部分应在施工过程和施工完成后办理各类工程签证,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

(4)计日工综合单价[工数经发包人签证,综合结算单价(含税金、规费等其他费用)]技术工按260元/工日,普工按180元/工日计取,计日工部分工程结算时不作下浮,政策发生变化时,人工费不予调整。点工部分工程量应当天申报,业主签证为准(逾期不予承认)。

(5)巡查费用按5万元/年包干,每个月结清一次,结算时不下浮。费用包含人工费、保险费、机械费、交通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6)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检测费用,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7)养护维修是指市政设施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排水、隧道、绿化路灯等市政设施小修保养工程。小修保养工程是指为保持是指设施的完整,所进行的的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大中修工程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子目。

(8)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由甲方强行购买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物品,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9)设备进出场费由采购单位按市场价签证结算。

(10)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作调整。

(11)付款方式

①采购人向中标人按月支付实际完成工程价款;

②每月15号为结算日,中标人凭采购人确认后的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经第三方咨询机构审定后,采购人在次月5号前付清结算款。

③中标人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和结算手续。

6、合同履约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若采购人对中标人考核合格,则直接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若采购人对中标人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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