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每6个月按监理单位审核完成量6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支付到合同价完成总工程量的80%,审计结束后支付到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壹年)合格后全额返还(无息)。 |
2 |
服务地点 |
肥西县城关地区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年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þ否 |
二、项目概况
肥西县2021-2023年市政设施日常管养:城关地区40条市政道路约122公里,37座市政桥梁及道路的日常巡查养护,窨井设施的日常巡查及处置维修,交通设施的日常养护,桥梁的日常巡查,热线、媒体、网络等反映维修问题,冬季除雪除冰。后期新增加设施日常养护及巡查也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三、服务需求
1、服务目的
为加强肥西县市政设施管理养护,提高市政设施完好,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肥西县市政设施完好运行,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优良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制定本办法。
2、服务范围
肥西县城关地区市政设施巡视、检查、维修、养护、行政破复等。城关地区40条市政道路约122公里,37座市政桥梁及道路的日常巡查养护,窨井设施的日常巡查及处置维修,交通设施的日常养护,桥梁的日常巡查,热线、媒体、网络等反映维修问题,冬季除雪除冰。后期新增加设施日常养护及巡查也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3、服务职责
各单位要明确自己职责,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施工单位四级施工管理网络。
4、具体服务细则
4.1 开工前准备阶段
4.1.1中标人须在肥西县城关地区设置面积不低于6亩的养护基地,用于办公场所及车辆设备停放、市政设施堆放场所,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落实场地,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实施前由采购人负责核查,逾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各单位建立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要求落实到人,并要立即能正常开展工作;
4.1.2做好道路巡查准备,要求市政道路每五公里安排固定巡查人员至少一名,每3座桥梁(通道)安排固定巡查人员至少一名,巡视人员年轻力壮,年龄在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必须配备电瓶车或摩托车及通讯工具确保每人一辆;
4.1.3巡查人员要求做到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佩戴红袖章、责任到人;
4.1.4做好维修前的围挡、告示牌等一切准备工作。
4.2 巡查内容、要求、信息反馈
4.2.1巡查方式
结合城区市政设施管养实际,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并实施;要求每日巡查时间为早6:00至晚22:00,每周不低于两次全覆盖巡查,重点路段增加巡频次等;巡查督查将采取路段打卡、监理督查、不定时检查等方式确保日常巡查到位。
巡查人员每人每天不少于两次巡查,每天巡查人员巡查前、巡查结束后到监理公司签到,时间、地点由监理单位指定。特殊时段要全天在道路上不间断巡视。如遇节假日、重要节日、会议等白天正常巡视外,夜间应安排车辆和人员进行巡视,并做好安保防盗等工作。
4.2.2.1道路设施巡查内容
(1)路面损毁,裂缝、松散、壅包、车辙、沉陷、剥落、坑槽、啃边等;
(2)人行道砖缺失、沉陷、破损、松动、无高差等;
(3)侧石断裂、翘头、损毁、缺失、松动、沉陷等;
(4)窨井盖破损、缺失、检查井排水冒溢,车辆碾压后发出噪音、与路面高差较大等;
(5)路名牌损坏、歪斜、锈蚀、画面破损、字体脱落、丢失、有无牛皮藓等;
(6)无障碍设标志牌歪斜、破损、有无牛皮癣;
(7)挡墙护栏等附属设施是否损坏、缺失;
(8)隔离栏(墩)是否歪斜、破损、缺失;
(9)道路或人行道上是否有建筑垃圾;
(10)是否有施工单位占道堆放材料、拌和砂浆、泵送混凝土未做铺垫处理、私自向道路排水,私开道口等损坏道路现象;
(11)关键时段的夜间巡查;
(12)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巡查任务。
4.2.2.2桥梁设施巡查内容
(1)桥面铺装损毁,裂缝、松散、沉陷、剥落、坑槽、啃边等;
(2)桥面瓷砖缺失、破损等;
(3)防护栏杆、防护栅、防护栏、防护网、隔离带、防撞墩、防撞护栏、遮光板、绿色植物隔离带等防护设施有断裂、松动、错位、丢失残缺、剥落露筋、锈蚀等;
(4)桥梁墩台柱砌体缺损,成块脱落等;
(5)桥梁基础位移、倾斜、下沉,混凝土结构破损漏筋等;
(6)桥梁泄水孔堵塞,排水管破损残缺护坡(锥坡)有破坏、污秽、下沉残缺等;
(7)桥梁挡墙有破损、污秽、倾斜或鼓胀、位移下沉等;
(8)桥梁桥名牌、限载牌、无障碍标牌破损、缺失等;
(9)路桥连接处高差大,桥头跳车等;
(10)桥梁伸缩装置变形、开裂,雨水渗漏和缝间堵塞等;
(11)地下通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是否漏电和超负运行,照明灯具是否完好;
(12)地下通道主体结构是否有裂缝、断裂、脱落现象;
(13)拱顶、侧墙或翼墙粉饰材料或装饰件是否有脱落、残破混凝土钢筋是否外露,是否有渗漏水现象;
(14)通风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5)地下通道标志是否残破,隔离墩、栏是否破损,限高架完好等;
(16)地下通道各类监控系统是否完好、运转正常;
(17)关键时段的夜间巡查;
(18)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巡查任务。
4.2.3.信息反馈
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时间、地点、存在问题),填写日报表内容详实,对存在的问题由管理人员每日上报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上报采购人。
4.2.4存在问题处理要求
(1)对危险较大的问题(如道路大面积沉陷、井盖丢失、路灯损坏、灯杆倾斜、桥梁出现结构性破坏、通道大面积积水等)要求立即上报监理公司并在现场看守,待围挡后方可离开,并报采购人确认后立即修复;
(2)对一般巡查问题(如路面、人行道板损坏、侧石松动缺损、桥面铺装损坏、护栏破损等)按监理程序上报、测量、拍摄照片上报采购人确认后修复;
(3)对其他单位破坏道路、路面上搅拌砂浆、侵占道路、破坏桥梁、排放污水等现象要求立即制止并上报监理公司通知采购人。
4.3养护维修
4.3.1中标供应商须建立专职养护队伍,根据巡查上报问题,以一条道路、一座桥梁为一个工程单项,将该道路、桥梁巡查出的问题报经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养护设计、工程量确认、拍摄图像资料后,经监理和采购人同意进行养护维修,并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执行;
4.3.2中标路段维修质量保质期为一年,在质量保质期内无人为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无偿修复;
4.4 安全文明施工
必须按照《合肥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安全作业实施细则》安全文明施工。
4.4.1施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件警示灯具;
4.4.2施工区域应拉警示旗或彩钢板围挡;
4.4.3施工人员作业时要求统一着装;
4.4.4施工区域做到材料堆放整齐;
4.4.5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5巡视管养费用:
(1)当月考核分值在90分(含)及以上者为合格,可全额支付巡视管养费。
(2)当月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下80分(含)以上者为不合格,每0.5分(不足按0.5分计)罚款贰仟元;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每0.5分(不足按0.5分计)罚款肆仟元。
(3)当月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者为严重不合格,连续两次或全年累计三次考核严重不合格,视为履约不合格,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全额扣减其履约保证金。
(4)因工程计量项目较多,每季度审计一次,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和审计部门的报审工作。
4.6 处罚措施
4.6.1因巡视或管养不到位造成其他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每次扣除人民币壹万元。
4.6.2出现重大危险源(如窨井盖缺失、路灯杆等倾斜等),中标供应商的巡视员要在一小时之内发现并现场守候,并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和养护人员,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等,消除危险源。如经采购人检查确认有重大危险源未被巡视出或未及时消除,每发生一次,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壹万元。
4.6.3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巡视人员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缺岗,采购人将扣除缺岗人员当月巡视费。
4.6.4中标供应商按时将各类资料报表上报,每延期一次,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伍佰元。
4.6.5连续两次或全年累计三次考核严重不合格,取消中标单位的养护管理资格,记一次不良记录。
5、服务要求
5.1 通用标准
5.1.1中标供应商应当编制快速处置应急预案,成立抢险小组,确定责任人,建立相应的快速处置流程,必须严格按照肥西县时限要求完成抢险任务。
5.1.2时刻树立和加强防灾抗灾的意识,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工作。在灾害来临前加强管理,派专人进行检查。在接到灾害预报通知时,主要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调集人力、机械设备及材料随时候命。灾害期间,发现树木等设施危及人民安全和影响交通的,要立即予以清理,疏通交通,及时排除隐患。
5.1.3中标供应商应当加强巡视,在巡视中发现有私开道口、私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接用市政电源、悬挂广告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业主方及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
5.1.4、道路设施每日至少巡视二次(人行道须采用步巡方式,每日不少于1次),需针对特殊路段相应增加巡视频次。
5.1.5巡视中发现由于市政设施损坏、遗失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车辆行人交通安全隐患时,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现场安排专人看护,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72小时,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修处理,通知交警部门协助疏导交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发现非本属养护范围内的窨井盖丢失和损坏的,立即做好防护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监理、采购人。
5.1.6养护的各道工序施工要做到以人为本,养护作业人员在养护施工时应当统一着装,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安全标志服装和防护帽,并按照要求在养护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应安排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夜间应设置黄色频闪警示标志,以确保养护实施路段的施工安全及行车安全。特殊路段的养护作业必须按照属地政府、村、社区委统一部署要求执行。
5.1.7中标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养护作业现场应干净整齐。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现场的各种设施、材料、设备器材等物料、应当定点存放。禁止在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1.8中标供应商在养护施工时应当保护地下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的完好。如确需暂时损坏或变更市政设施的,应当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完成后应请权属单位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5.1.9中标供应商在养护期内根据项目道口开设、道路挖掘、市政设施迁移、绿化移植、户外广告设置、渣土拉运等城市管理局审批的各类许可,做好项目建设的服务工作。同时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其施工范围、质量、时限以及安全文明作业,如发现不符,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包河区。
5.1.10中标供应商应在重大节日、庆典、接待、“迎检”、“创建”等期间按要求完成业主方交办的突击性任务和指令性任务。
5.1.11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做好详细的巡查日志的登记工作,以备采购人不定期抽查。
(2)每年年底向采购人报送本年度的养护总结和下一年的养护计划。
(3)中标供应商应当定期组织市政设施检测和普查,在每月初有针对性的自行编制安排所管辖范围内的养护实施计划,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养护计划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实施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本月的工作完成情况,交由业主方审定,作为考核依据。
(4)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当及时做好维修纪录,对有关市政设施养护的计划、统计、竣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
5.1.12中标供应商对来电、来访情况要以书面形式留存,并立即组织处理,以相应的形式给予答复;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当列入处理计划,同时向采购人汇报,不得隐瞒不报。
5.1.13中标供应商必须随时掌握路况、交通、植保、气象等最新动态信息。
5.2 道路设施养护标准
5.2.1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等。
5.2.2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应力求规则、美观。城市道路的掘路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道路结构修复时应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5.2.3水泥混凝土道路养护维修应当做到以下要求:
(1)水泥混凝土路面应及时清除嵌入路面接缝内的杂物、补充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接缝的使用功能,防止雨(雪)水渗入,伸缩缝应2年更换一次,并上报计划及完成情况至招标单位备案。
(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损坏时应及时维修,保证路面的结构强度,做到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5.2.4沥青混凝土道路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
(1)沥青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破碎、麻面、拥包、啃边、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沥青路面零星挖补保养,应符合槽型规则,凿边作方,整齐垂直,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2)沥青路面保养应结合气候特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进行。春夏季节气温较高,应抓住时机,及时防治路面病害,以加铺面层为主;冬季气温低,则以保养过冬为主,同时做好排水工作。
(3)沥青路面面层严禁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5.2.5人行道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
(1)表面及侧石顶面平整,表面清洁无积水;
(2)表面铺砌块完整、无色差,花色图案一致,砌块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表面纵横坡应符合规范要求;
(3)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位置应安装正确;
(4)人行道养护作业在同一道路、同一时间段进行时,不得在道路对称两侧同时施工;必须设置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
5.2.6侧(平)石的养护维修应做到以下几点:
(1)侧(平)石维修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其规格、材质应与原路段保持一致;
(2)侧(平)石安装应稳固,外边线直顺;花岗岩、大理石类的侧(平)石其线宽不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0mm;
5.2.7汛期之前,对收水井进行全面检查维修,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运行。
5.2.8井圈和井盖安装位置正确,牢靠,收水井井壁结构完好,发现沉陷或崩坏,立即修复。及时清除井底浮泥,及其它杂物,以防井底淤泥堵塞管道。
5.2.9隔离桩、防护栏、防撞墩位置正确,保持整齐、清洁、无缺损、结构稳定,构件表面油漆完好。当损坏或丢失,应按原设计的样式、颜色及时修补。
5.3桥梁设施养护标准
1、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要求进行。
2、桥面结构长期含水浸泡造成的脱落、拥包、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修补面晾干后,再进行面层修补。
3、桥梁损坏的防水层,应及时进行修补。防水层维修应按施工要求进行。
4、修补后的防水层,其防水性能、整体强度、与下层粘结强度和耐久性等指标,应满足原设计要求。
5、当金属或非金属防护栏杆褪色严重或有表皮脱落现象时,应清除并维修。
6、当栏杆被撞有严重变形、断裂和残损现象时,应及时按原结构构造进行恢复,并应安装整齐、牢固。
7、伸缩装置处的栏杆或护栏维修后应满足桥梁随温度变化的位移,不得将套筒焊死。
8、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有堵塞时应及时清除,出现渗漏、变形、开裂、行车有异常响声、跳车时及时维修。保养周期每年应2次。
9、桥梁支座部分应保持完整、清洁、有效、应每年检查保养一次,冬季应及时清除积雪和冰块,梁跨活动应自由。
10、墩台表面应保持清洁,并及时清除青苔、杂草、荆棘好和污秽。
11、墩台混凝土表面发生侵蚀剥落、蜂窝麻面等病害时,应及时将周围凿毛洗净后做表面防护。
12、桥面泄水孔应完好、畅通、有效。
13、桥面泄水管、排水槽每年雨季前应全面检查、疏通。
14、桥梁的防护栏杆、防护栅、防护栏、防护网、隔离带、防撞墩、防撞护栏、遮光板、绿色植物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应完整、美观、有效、不得有断裂、松动、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损坏现象。
15、各类知识标志应完整、有效、不得误挂和缺项。
16、挡墙应坚固、耐用、完好。挡墙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中雨以上降雨时应巡检,挡墙倾斜超过20mm或鼓胀、位移、下沉超过20mm时,应进行维修加固。挡墙拆断,应及时加固,开裂超过10mm,应进行封闭。
17、护坡应完好,下沉超过30mm、残缺超过0.2m2,应及时维修。
18、人行天桥梯道防滑条应完好,有效,梯道雨季不应积水;坡道、梯道冬季不应结冰、积雪,铺装完好、牢固,不得有大于0.1m2坑洞,大于10mm翘起或大于0.2m2空鼓。
19、通道内电器、电路、控制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安全、可靠、有效,严禁漏电和超负荷运行。照明灯具应完好、有效。
20、通道内抽水泵站的电机、水泵等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机械保修规范进行保养。
21、通道内排水管道应完好畅通。
5.4 设施养护质量
5.4.1养护技术要求按照省、市现行相关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
5.4.2养护质量符合各项设施维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的要求及通过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季度考核(养护期内累计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全额扣减其所有履约保证金)。
5.4.3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是由采购人按照双方约定的《肥西县城关地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暂行)》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评分。
5.4.4因养护不当或不及时,造成各项设施达不到《肥西县城关地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暂行)》中的内容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进行相关养护整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经采购人批准除外)未及时进行养护整改,采购人将按养护合同及相关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5.4.5养护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作好管护区域内各类道路设施的维护及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在管护期限和管护范围内发生的人身和财产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全面负责。
5.4.6中标供应商要对现有设施、设备保持完整、完好,易损件要及时更换、维修,对设施、设备的损失和残缺应及时维修、更换。到期未维修、更换,采购人将按管护合同及相关管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
5.4.7主材。所有养护主材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但供货时必须提供检验报告,水泥、中粗砂、碎石、石灰、商品砼、道板砖、平侧石、反光膜、水泥稳定碎石、粉煤灰二灰、粉煤灰三渣、炉渣三渣等材料须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沥青油、窨井盖、收水井篦、钢筋、UPVC波纹管等其它材料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具备见证取样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每月按批次对供应材料进行抽检(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5.4.8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按照国家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监理的文件规定等要求施工,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完成自检后及时报验,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检验单位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取样抽检,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业主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
四、报价要求
因市政道路日常维修的特殊性,其工程数量、实施方案等均无法在标前确定,具体由采购人在实施前根据具体维修要求,确定实施方案(包括维修地点、施工图纸、工期要求、验收标准等),下达维修任务书,中标人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养护维修。
1.固定费率报价:40%。
2.结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3.结算依据:采用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即《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 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 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4.取费程序及标准:详见工程结算表格。
5.材料价格确定:按施工当月《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执行,即无市场信息价也不在不取费项目内的材料价格,采用业主方、监理、审计、施工四方共同询价方式,最终确认价格。投标及结算时不得优惠。
6.不取费项目。(投标及结算时不得优惠,按独立费组价,不计取管理费,仅计取税金)
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位 |
结算价(元) |
内容 |
备注 |
1 |
建筑垃圾外运 |
立方 |
80 |
含上车费、运费、道路保洁费、土场费等一切费用。 |
不分运距 |
2 |
冬季铲雪除冰和雨季城市防洪 |
工日 |
180 |
白天:工日/8小时,夜间:工日/4小时,夜间是指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 |
|
3 |
路面开槽、灌缝 |
米 |
25 |
包含开槽、清理缝隙杂物、灌封胶填充等 |
|
4 |
巡查费用 |
月 |
30000 |
含车辆、驾驶员、巡查人员等一切费用。 |
|
工 程 结 算 表 格
序号 |
代号 |
取费名称 |
计算公式或基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A |
定额直接工程费 |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定额 |
|
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等均不取费 |
定额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
|
|
|||
定额直接工程费中的机械费 |
|
|
|||
2 |
B |
人工费调整 |
定额工日 × 人工价差 |
|
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最新定额人工费调整执行,不分工程类别,统一按市政工程类执行,投标及结算时不得优惠 |
3 |
C |
材料价差 |
∑(信息价-定额价)× 材料消耗量 |
|
|
4 |
D |
不取费项目 |
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 |
|
已在定额直接工程费里 |
5 |
E |
结算系数 |
(A+C-D)× 20%结算系数 |
|
不分工程类别,投标及结算时不得优惠 |
6 |
F |
税金 |
(A+B+C+E)×9%税金 |
|
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最新税金执行,投标及结算时不得优惠 |
7 |
G |
合计造价 |
A+B+C+E+F |
|
|
8 |
H |
工程优惠 |
(G-B-C-D-E-F-定额中材料费)*(1-40%) |
|
|
9 |
I |
结算价 |
G- H |
|
|
四、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提供场地,水电费中标单位自理;中标单位自费办理GPS巡查定位系统并安装至采购人和监理单位的监控平台;中标单位按业主方要求熟练应用智慧市政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化平台)。
2、投标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如有疑义,均应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时间前提交答疑。
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人均不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对现场踏勘而不能获取准确的现场资料,由此可能产生的错误判断给投标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中标供应商施工队伍健康劳务工人(年龄50岁以下)不少于70人,中标后需提供花名册(备注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采购人备案。
5、养护基地未经采购人批准,禁止任何形式的盈利性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将按养护合同及相关养护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和扣款,严重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如在养护基地开展各类公益性活动,必须报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6、合同终止时,中标供应商应将所养护的各类设施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如有损失,按设施原价从履约保证金及养护经费中扣减。
7.每个年度拨款决算前,由业主方组织市政养护单位对日常养护中无市场信息价也不在取费项目内的材料价格,采用业主方、监理、审计、施工四方共同询价方式,最终确认价格。
五、肥西县城关地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暂行)
肥西县城关地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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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年 月 日考核月度: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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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分值(100分) |
考核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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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完好(25分) |
沥青砼路面 |
5分 |
线裂、网裂、龟裂、车辙、沉陷、泛油、拥包、剥落、坑槽、啃边、路框差、翻浆、修补损坏、唧浆等病害达到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规定限值或超过0.06㎡,每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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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机抽取1条主干路(快速路)和1条次干路等设施进行考核。2.设施病害定义及评分标准参考《2021年度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城市道路养护技术标准(DB34/T 5067-201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DB34/T 5068-2017)执行。 |
水泥砼路面 |
5分 |
线裂、板角断裂、交叉裂缝和破碎板、沉陷、接缝料损坏、边角剥落、坑洞、表面裂纹、错台、唧浆、路框差、修补损坏、边角裂缝、层状剥落、拱胀等病害达到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规定限值或超过0.06㎡,每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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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 |
5分 |
人行道板缺失、人行道板沉陷、松动或变形、人行道板破损、人行道板相邻不平顺、路框差等病害达到技术标准和实施细则规定限值或超过0.3㎡,每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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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石 |
3分 |
出现缺失、相邻不平顺、破损、断裂、沉陷、松动等病害,每一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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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挡墙 |
2分 |
出现压顶损坏、墙体破损、裂缝、坍塌等病害,每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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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 |
3分 |
出现无障碍设施牌变形、歪斜、破损、污渍、缺失,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隔离墩歪斜、破损、缺失等病害,每1处扣0.5分;盲道缺失、破损、沉陷、松动或变形等病害按人行道板评分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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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盖设施 |
2分 |
出现井盖破损、缺失;井周破损等病害,未及时设置安全围挡或通知各类窨井设施产权单位、督促维修进度,每一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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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查(20分) |
日常巡查 |
8分 |
日常巡查频次、范围未按要求进行每一次扣1分;巡查人员、车辆数量不足每1人/1辆扣0.5分;证件、工具配备不齐全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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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查、安全文明施工、养护维修质量以日常养护督查、巡查记录为主要评价方式。 |
问题上报 |
5分 |
对市政设施养护范围内的巡查问题及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处置、上报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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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维修台账 |
2分 |
未认真、详实填写当月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台账、维修记录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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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信息化管理系统 |
5分 |
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市政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App日常巡查、上报、处置,各类养护维修工作网上办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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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15分) |
施工组织 |
5分 |
施工现场交通引导不到位、无(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施工员、安全员、交通疏导员;施工人员未穿戴统一安全帽、安全服;施工车辆停靠时,无安全警示标识等问题,每1人/辆/1次扣1分;每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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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
5分 |
施工围挡设置不规范,出现偷盗、破坏、缺失,未及时补充;警示牌、公示牌、公告牌、导向牌缺少(或不规范);夜间未悬挂警示灯、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每1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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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 |
5分 |
材料堆放不规范,散乱、超高、超宽、无围护、未覆盖、直接在沥青路面或人行道搅拌水泥砂浆;施工废弃物未及时清运、现场保洁不及时等不文明施工行为。每1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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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维修质量(20分) |
规范施工 |
20分 |
1.未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规定施工的每次(每处)扣0.5分;2.混凝土路面浇筑、沥青路面摊铺、人行道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路侧石铺装、道路各类附属设施维修不规范的每次(每处)扣0.5分;3.进场材料未提供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的每次扣2分;4.工程资料不完整、工程清单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5.未按工程施工程序擅自施工的每次扣2分;6.对业主要求未按时整改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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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10分) |
应急处置预案 |
5分 |
未制定或未按要求及时更新(季度、年度)防汛抢险、铲雪除冰、市政设施抢修等应急预案,每缺少一项扣1分;未按要求备足人员、车辆、工具、物料等各类应急物资,每缺少一类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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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突发事件 |
5分 |
防汛抢险、铲雪除冰、道路塌方、窨井盖破损、缺失、桥梁突发安全事故等应急突发事件未及时巡查发现并上报、现场处置不当或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二次伤害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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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响(10分) |
数字城管案件 |
5分 |
数字城管案件处置不当、不及时或未处置的每件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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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投诉、媒体曝光 |
5分 |
因施工不规范导致投诉、曝光的每次扣2分,重复多次热线投诉的每次扣1分,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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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被考核单位: |
道路巡查过程中,巡查人员配备不足的处以1000元/人处罚,未按要求给巡查人员配备装备的按1000元/人处罚,巡查人员每人每日巡查(人行道须采用步巡方式,每日不少于1次),未按要求做巡查记录的处以1000元/周处罚,巡查记录内容不实的处以500元/次处罚。
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对危险较大的问题(如道路大面积沉陷、井盖丢失、桥梁出现结构性破坏、通道大面积积水、照明设施大面积灭灯等);未在现场看守的处2000元处罚,未及时上报监理单位或业主的处5000元处罚。在巡视中发现有私开道口、私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接用市政电源、悬挂广告等违章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动予以制止并控制现场,同时报业主,配合做好违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现场未制止,视而不见的处2000元处罚;未及时上报业主的,视为欺瞒不报,一经核实给予5000-10000元处罚。
六、评分细则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范围 |
技术资信分 (100分) |
技术方案(服务方案) |
方案 符合肥西城关县情,可实施性强、针对性强的, 30 ≤F≤ 40 分; 方案较符合肥西城关县情,可实施性较强、针对性较强的,15≤F<30分; 方案符合肥西城关县情一般,可实施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8≤F<15分。 方案基本符合肥西城关县情,针对性不强,0≤F<8分。 注:F为本项得分。上述方案符合肥西城关县情,可实施性强,如上述方案空洞、呆板、无针对性或网络下载后直接修改,可能得低分值或不得分。 |
0-40分 |
服务承诺 |
根据各投标人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比打分,主要考虑服务承诺的适应性、实用性等。 服务承诺的适应性、实用性强的,4≤F≤6分; 服务承诺的适应性、实用性较强的,2≤F<4分; 服务承诺一般的,0≤F<2分; 注:F为本项得分。格式自拟,无服务承诺不得分。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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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不低于100公里长度的市政设施养护类业绩(不含新建、改扩建和分包),每提供1份合同得3分,最多12分。 注:(1)业绩是指:市政设施养护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含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排水日常养护;合同名称必须含有“市政道路(或市政设施)养护”或“桥梁管养”字样;不含分包业绩,不含市政道路新建、改建或扩建业绩)。 (2)已完工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复印件或影印件,三者中投标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必须一致,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导致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否则不得分。 (3)未完工或正在施工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件,二者中投标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必须一致,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导致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否则不得分。 (4)如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体现项目类型或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市政道路项目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认可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项目证明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明材料扫描件。 |
0-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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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得2分,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 2、工程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最高得3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2条。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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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业绩 |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有不低于100公里长度的市政设施养护类业绩(不含新建、改扩建和分包),每提供1份合同得3分,最多6分。 注:(1)业绩是指:市政设施养护业绩(合同内容必须含有市政道路或市政排水日常养护;合同名称必须含有“市政道路(或市政设施)养护”或“桥梁管养”字样;不含分包业绩,不含市政道路新建、改建或扩建业绩)。 (2)已完工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复印件或影印件,三者中投标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必须一致,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导致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否则不得分。 (3)未完工或正在施工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件,二者中投标供应商名称及项目名称必须一致,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导致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材料,否则不得分。 (4)如业绩合同中不能明确体现项目类型或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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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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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奖项、荣誉 |
1、 投标人养护的市政道路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类相关奖项(如“扁鹊奖”等)的,每个得2分,获市级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类相关奖项(如“扁鹊杯”等)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6分。 注:同一项目同时获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计算。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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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配置 |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设备: 1.挖掘机:1分/台,最高得2分; 2.沥青铣刨机:1分/台,最高得1分; 3.移动发电机组:1分/台,最高得1分; 4.路面切割机:1分/台,最高得1分; 5.钢轮压路机:1分/台,最高得1分; 6.胶轮压路机:1分/台,最高得1分; 7.沥青摊铺机:2分/台,最高得2分; 注:上述工程机械设备须为投标供应商自有设备,不接受标后购置。提供购置发票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1.工程货车: 1分/台,最高得2分 ; 2.工程自卸车:1分/台,最高得 2分 ; 3.巡查皮卡车:1分/台,最高得 3 分; 注:上述工程作业车辆允许以下列方式响应: 1)租赁,投标时提供租赁合同影印件或扫描件,合同签订前将租赁合同原件提交业主审核。2)以承诺形式响应,合同签订前购置齐全,并将车辆购置发票交业主审核。 |
0-1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