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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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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060000467067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威远县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项目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要求

1.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通知》(川林保函〔2022〕397号)和《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通知》(内市自然资规发〔2022〕52号)要求,同时按照《威远县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方案》,需采购供应商1家,结合威远县实际,对威远县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2.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以四川省林草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名单为基础,全面调查威远县森林、草原和湿地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面积、危害等基本情况,建立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和监测预报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和危害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策略,为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规划,保护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维护区域国土生态安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普查对象: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四川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技术规程》中规定的“四川省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名单”为普查对象,结合威远县实际发生情况,形成威远县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名单。

4.普查范围:威远县所有陆地国土上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

5.重点区域:自然保护地、受人为和自然干扰严重的林草生态系统、经济贸易往来和人类活动频繁地区等外来入侵物种重点分布区。

6.普查任务

重点调查新发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地点、发生范围、发生面积、危害程度、传播途径等,结合地理数据网络化,明晰全县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空间分布及其特征。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6.1各乡镇及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和危害程度等基础信息。

6.2采集外来入侵物种的标本、样品、种质资源等实物资料。

6.3采集外来入侵物种的照片、影音(陆生脊椎动物)等资料。

6.4总结分析基础调查数据,分析研判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机制和入侵趋势,制定风险分级区划,提出预防治理策略。

7.普查技术要求

7.1基本思路

本次普查以信息化调查系统支撑的地面调查为主,以卫星及无人机遥感调查技术为辅。主要是以地面调查APP为基础,结合踏查、标准地调查、走访调查、场地调查等规范开展外业调查,然后利用信息化系统支撑开展内业数据及标本整理,提出最终普查成果。

7.2前期准备

7.2.1文献调研:通过搜集、鉴定、整理相关文献,系统总结已知外来入侵物种的入侵历史、危害现状和生态影响等,明确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主要分布区域,确定开展野外调查的重点区域和主要对象。

7.2.2走访及问卷调查:对林区基层从业人员及居民进行随机走访和问卷调查,了解本地重点入侵物种的发生地点、发生范围、危害特性等本底信息,确定重点调查路线和重点调查区域。在外来入侵物种高风险栖息地和高流通性区域,开展市场调查和问卷调查,确定贸易流通的外来物种种类、规模及其潜在流向。

7.2.3野外调查:在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盛期或表现症状期,以其潜在流向乡镇为单位,采取点面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根据本辖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名单,确定重点调查区域,特别针对受到干扰、破坏的人工或半自然生态系统及自然保护区等,采用标准地调查等方式开展详查。对重点调查区域外或重要物种名单外的入侵物种可采取踏查、线路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调查时应采集详细的调查记录、发生数据、标本和影像拍摄等信息,内容清晰、准确,采用地面调查APP填报数据信息。对没有记录的疑似新外来入侵物种,应采集标本及相关标本信息,及时交由专家鉴定。

8.成果提交

8.1威远县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结果报告和工作报告。

8.2威远县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和数字化标本库。

8.3威远县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风险分级区划和风险评估报告,发生趋势及预防与治理策略报告等。

8.4威远县森林、草原、湿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资源分布图。

9.普查成果报送内容与方式

9.1报送内容

9.1.1标本、影像资料:所有的外来入侵物种实物标本,每种上交2份至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数字化标本和影像资料各1套,上交至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9.1.2普查汇总结果:所有汇总结果均通过数据采集APP上报,并根据汇总成果形成的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相关报告和图件。

9.2报送方式

普查数据采取逐级上报和审核方式,以县级为单位逐级上报,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单独上报省级,省级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国家级审核。

10.人员要求:配置本项目团队人员中具备相关专业能力。

11.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材料、人工、管理、保险、利润、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重复工作成本,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2.安全责任

供应商开展工作前,必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以及人身安全保障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的人身财产和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等。

★13.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项目后续技术服务咨询,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关后续咨询服务工作。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本项目的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并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进行保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5日完成。(即:供应商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

2.履约地点:威远县。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完成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2完成普查工作的全部内外业工作,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3项目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本项目的全部资料齐全后,采购人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完成,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验收

4.1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4.2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验收包括外业验收和内业验收两部分)

4.3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审核项目中的要求与响应文件中内容的一致性;审查项目的规定及要求。

4.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的“商务条款”相关条款响应内容进行验收。

4.5验收标准:

4.5.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不能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使用要求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4.5.2如经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范围内未完成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视作供应商不能按照项目要求进行履约,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由采购人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5.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5.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5.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3如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根据政策性调整内容修改采购合同条款或终止采购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注:1.以上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满足,不满足或不响应视为负偏离,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未带“★”的条款为一般条款,负偏离将影响供应商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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