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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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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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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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2022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1 |
项 |
1 |
一、工作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的要求,对我区2022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具体如下: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来宾市、崇左市等5个地市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约18家,含自备电厂)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二、工作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包括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等7个步骤;核查结束后,各核查机构进行核查数据互评,同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而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复核,并按要求作出复核结论。 2、供应商须提供专门的客户咨询电话,并承诺随时提供技术答疑、技术咨询服务。 3、供应商应具有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如有请提供具备本地化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4、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规范的技术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以确保其有能力在获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相关工作(如有请提供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5、需遵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 三、成果提交: 本项目必须按照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出的要求进行,并提交成果材料如下(需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提交): 1、项目成果:2022年度发电企业核查报告、核查数据汇总表 2、项目成果归属: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成果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与第三方。 四、人员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核查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并全程参与核查任务,最低人员配备为10人,并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课题或碳核查工作经验。(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劳务合同、工作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提供)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应对气候变化变化领域课题研究或碳排放核查工作。(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3.核查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应为本科及上学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所从事工作和研究领域应与课题研究领域相关。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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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7月30日。 三、服务的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签订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项目合同总价的50%支付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各核查机构完成数据互评,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5%;成交人在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和监管系统提交全部核查结论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成交人自收到合同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五、项目成果及归属: 1.项目成果:核查报告、核查数据汇总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内容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成果归属: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果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与第三方。【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内容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磋商报价已包括了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成本、劳务费、技术服务费、管理、交通、通讯、保险、利润、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本项目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成果及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必要的材料费、税金、不可预见开支等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必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竞标总价不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合同履行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事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可由双方依据客观事实商议完成时限。 (2)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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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如有请提供与采购内容相关的项目技术方案质量、核查工作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投入本项目核查工作人员情况、荣誉证书、信誉业绩等相关资料。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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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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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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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2022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2 |
项 |
1 |
一、工作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的要求,对我区2022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具体如下:百色市、玉林市、贵港市、河池市等4个地市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约17家,含自备电厂)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二、工作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包括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等7个步骤;核查结束后,各核查机构进行核查数据互评,同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而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复核,并按要求作出复核结论。 2、供应商须提供专门的客户咨询电话,并承诺随时提供技术答疑、技术咨询服务。 3、供应商应具有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如有请提供具备本地化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4、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规范的技术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以确保其有能力在获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相关工作(如有请提供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5、需遵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 三、成果提交: 本项目必须按照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出的要求进行,并提交成果材料如下(需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提交): 1、项目成果:2022年度发电企业核查报告、核查数据汇总表 2、项目成果归属: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成果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与第三方。 四、人员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核查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并全程参与核查任务,最低人员配备为10人,并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课题或碳核查工作经验。(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劳务合同、工作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提供)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应对气候变化变化领域课题研究或碳排放核查工作。(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3.核查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应为本科及上学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所从事工作和研究领域应与课题研究领域相关。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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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7月30日。 三、服务的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签订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项目合同总价的50%支付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各核查机构完成数据互评,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5%;成交人在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和监管系统提交全部核查结论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成交人自收到合同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五、项目成果及归属: 1.项目成果:核查报告、核查数据汇总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内容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成果归属: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果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与第三方。【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内容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磋商报价已包括了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成本、劳务费、技术服务费、管理、交通、通讯、保险、利润、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本项目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成果及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必要的材料费、税金、不可预见开支等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必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竞标总价不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合同履行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事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可由双方依据客观事实商议完成时限。 (2)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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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如有请提供与采购内容相关的项目技术方案质量、核查工作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投入本项目核查工作人员情况、荣誉证书、信誉业绩等相关资料。 |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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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标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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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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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2022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3 |
项 |
1 |
一、工作内容: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的要求,对我区2022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进行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具体如下: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贺州市等4个地市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约16家,含自备电厂)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 二、工作要求: 1、供应商需根据相关要求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包括建立核查技术工作组、文件评审、建立现场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告知核查结果、保存核查记录等7个步骤;核查结束后,各核查机构进行核查数据互评,同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对核查结果有异议而提出的复核申请进行复核,并按要求作出复核结论。 2、供应商须提供专门的客户咨询电话,并承诺随时提供技术答疑、技术咨询服务。 3、供应商应具有开展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如有请提供具备本地化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4、应具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完善的人员管理程序、规范的技术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以确保其有能力在获准的专业领域内开展相关工作(如有请提供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5、需遵守《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工作要求,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当的公正性保证措施,确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开展。 三、成果提交: 本项目必须按照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出的要求进行,并提交成果材料如下(需提交的最终成果全部材料应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提交): 1、项目成果:2022年度发电企业核查报告、核查数据汇总表 2、项目成果归属: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将成果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与第三方。 四、人员要求: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核查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并全程参与核查任务,最低人员配备为10人,并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课题或碳核查工作经验。(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人员劳务合同、工作证明材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提供)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应对气候变化变化领域课题研究或碳排放核查工作。(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3.核查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应为本科及上学历(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所从事工作和研究领域应与课题研究领域相关。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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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7月30日。 三、服务的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费用包干合同方式确定。 2.签订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项目合同总价的50%支付预付款,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各核查机构完成数据互评,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5%;成交人在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和监管系统提交全部核查结论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成交人自收到合同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采购人。 五、项目成果及归属: 1.项目成果:核查报告、核查数据汇总表【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内容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成果归属: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果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与第三方。【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内容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磋商报价已包括了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成本、劳务费、技术服务费、管理、交通、通讯、保险、利润、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本项目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成果及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必要的材料费、税金、不可预见开支等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必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竞标总价不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合同履行要求 (1)由采购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事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可由双方依据客观事实商议完成时限。 (2)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验收标准: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2.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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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如有请提供与采购内容相关的项目技术方案质量、核查工作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投入本项目核查工作人员情况、荣誉证书、信誉业绩等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