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突出问题导向,就部分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查处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做出了加强和改进的规定,部署开展了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组织各地依据三调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检查,找准划定不实和建设占用等突出问题,梳理问题图斑,提出分类处置意见,要求以县级为单位编制调整补划方案。待三调成果公布后,科学合理确定全国及各省(区、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编制整改补划方案,并按要求落实到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将真正用于粮食生产的优质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非耕地和不稳定利用耕地调出去,将未划入的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和高标准农田优先补划进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
二、内容要求
1、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遥感影像数据,将现状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等实事求是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
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且三调调查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继续保留,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调出:
(1)三调调查为非耕地和15度以上坡耕地、河道耕地、湖区耕地、林区耕地、牧区耕地、盐碱耕地等不稳定利用的耕地;
(2)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按要求需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
(3)经国务院同意,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范围的耕地;
(4)土壤污染详查为严格管控类、经论证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
(5)纳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占用的耕地,但调整时同步补足;
(6)三调时为耕地,三调后新增的建设占用、植树造林等确需保留、不能恢复为耕地的。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和植树造林占用的,需提供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局的核实意见,以及对违法占用处理到位的佐证材料。
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中,按照以下质量优先序,调整补足永久基本农田:
(1)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已建和在建高标准农田;
(2)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集中连片优质耕地;
(3)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
(4)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黑土区耕地。
2、编制整改补划方案,完善数据库
编制整改补划方案,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的全面衔接,调整完善数据库标准,同步更新完善云和县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矢量数据、栅格图数据、文档数据、表格。
3、数据库质量检查,成果汇交
利用自然资源部统一下发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质检软件,对云和县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开展数据质检,确保数据库符合相关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地类、位置以及管理信息完整准确。对通过数据质检的云和县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及时提交市级论证审核、省级验收,确保按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
三、成果要求
本次规划成果由法定性文件和技术文件构成。其中,法定性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图集及附件等,技术文件包括规划说明、分析图集 、数据库等。
(1)规划成果的内容、深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浙江省及地方的相关要求,符合规划项目需求。
(2)文本规范、准确、含义清晰,与图纸内容一致,尺寸齐全、准确、统一,度量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3)最终成果须标注资质证书编号,署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4)设计单位应按各阶段提交相应阶段性成果纸质版材料等。
(5)规划方案成果文本5套,文本内容要求单面打印,文本侧面标注规划名称。
(6)电子文件成果光盘2套(含文本、矢量图(CAD或GIS)图纸、JPG图纸、数据库)。
(7)设计说明要求采用 Microsoft word编排;设计图纸应采用Arcgis及AutoCAD的格式文件;规划数据库应基于Arcgis系统,并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质检。
四、工期要求
于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划定成果上报和上图入库工作,配合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三线”划定工作。(实际完成时间,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安排)
五、付款方式
1、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规划设计费的20%。
2、技术成果通过云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规划设计费的35%。
3、成果通过省级质检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规划设计费的45%。
4、采购人在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前,成交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出具有效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经费,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不视为确认收到采购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