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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烦县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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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10000472358 发布时间:2023-04-11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娄烦县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服务项目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1232023CCS00015

2、招标编号:HTLS-FW-2023021

3、项目名称:娄烦县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服务项目

4、采购计划文号:ZFCG-140123-2023-6-000125-001ZFCG-140123-2023-6-000125-002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预算金额:本项目为政府补贴项目,按季度支付补贴款。

7、采购范围:娄烦县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商务要求

1、特许经营期限:签订合同后8年。

三、技术要求

任务目标

逐步建立城市公交领域政府主导发展机制、运用服务补贴机制、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公交分担率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城市公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经营方式及运营要求

1、许可模式

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选择运营企业。

同时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与取得线路经营权的运营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2、运行线路

(1)本次授权线路,实行无偿有期使用。初步拟定本次线路经营权定为8年,届时期满后县政府自动无偿收回。

(2)由取得线路经营权的运营企业负责车辆的购置与运营,风险与效益并存,采用自负盈亏方式经营。

(3)根据相关要求,拟设置公交线路2条,采用双向对发的方式运营。

1路:从汽车客运站出发,分别沿君宇大街和涧河大街双向对发大循环运行。路线为:汽车客运站--君宇大街--八一路--县医院--涧河大街(通过鸿业桥)--汽车客运站;

2路:县医院--涧河大街-- 火车站(结合火车到站时刻)。

(4)公交线路站点共设73个站,执行逢站必停政策。公交发车时间间隔为3-5分钟,公交线路全程运行时间为40-50分钟。

1路站点:

娄烦客运站(北)  实验四小   城关派出所   城东社区   威美超市   晶晶幼儿园    

利民路口(北)  娄烦二中   锦泉酒店   阳光鲜超市   河家庄集贸市场   汾源会馆   实验一小   商贸超市   实验二小   娄烦镇镇政府   市场监督局   应急局   童子崖   大夫庄桥头   君宇学校   县医院   君宇学校   武装部   御景苑   丽泽苑   娄家庄村   农商银行   万家福超市   检察院   育才中学(娄中)   鸿业小区   姚罗村  利民路口(南)

瑞泽苑A区   三禾村镇银行   瑞泽苑高层   娄烦客运站(南)

2路站点:

县医院   君宇学校   武装部   御景苑   丽泽苑   娄家庄村   农商银行   万家福超市   检察院   育才中学(娄中)  鸿业小区   姚罗村  利民路口(南)   瑞泽苑A区   三禾村镇银行   瑞泽苑高层   娄烦客运站(南)  火车站

(5)营运时间

夏季:早6:30--晚9:30;

冬季:早7:00--晚9:00

(6)车辆配备

※由取得线路特许经营权的运营企业投放20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车体长度6-8米)。

(供应商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或其它证明文件证明有购买车辆的能力;如供应商已有足够车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7)运用票价

按原公交的一元票价执行,采用无人售票方式。

(8)运营安全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和山西省《山西省城市公交客运条例》等制度,规范运营。

(9)配套设备

由运营企业自行建设公交停车场和配套充电桩等相关设施。

3、其它要求

在遇到政府指令性任务时,如遇有抢险救灾、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活动等情况时,运营企业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补贴类别及费用

(1)公交运营亏损补贴。

结合我县流动人口较少,公交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开支大于收入的实际情况,对公交企业在车辆购置等一次性固定成本投资中产生的损耗、在日常运营中发生的司机工资与车辆充电等费用产生的损耗给予补贴。

(2)政策性乘车优惠补贴。

对公交企业执行政府给与65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以及学生半价乘车的优惠政策给予补贴。

根据《关于对娄烦县城市公交运用费用的情况报告》,我县城市公交运营平均每年每辆车亏损约11.86万元,计划投入20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每年亏损237.2万元。为保证全县城市公交持续稳定运营,需政府每年按照运营企业实际投入运营车辆给予运营补贴。

5、补贴与服务质量评价

城市公交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运营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发放政府补贴的依据。

服务质量评价由县城乡和交通运输局组织进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优秀”等次,全额兑现100%的运营亏损补贴;年度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合格”等次,兑现95%的运营亏损补贴;年度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只兑现90%的运营亏损补贴。

对服务质量评价不合格的线路,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运营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终止其部分或者全部线路运营权的协议内容。

6、补贴程序

(1)补贴申报

补贴以季度的形式进行。城市公交企业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县城乡和交通运输局提交前一季度的补贴申请及相关验证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材料审核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依据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报告。

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季度资金补贴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3)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要将尝试公交运营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保证公交企业正常运营,采取季度拨付的方式进行。其中,在第四季度资金拨付时,由交通主管部门聘请地方审计机构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资金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请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城市公交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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