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清单及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编制服务;
(二)项目编号:N5116222023000040;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预算金额: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五)最高限价: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10年5月,2019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设立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等64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川府函〔2019〕20号),批准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确定食品加工、机械电子、节能环保为园区主导产业。
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县十三届一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机遇,坚定实施市委提出的同城融圈、优镇兴乡、品质主导、产业支撑“四大战略”,根据2023年武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积极融入川渝区域共建大格局,用好合广长协同发展示范区功能平台,打造重庆产业协作配套聚集地,推进合武合作交通互联、产业互补、生活互融,加快建设跨省域一体化运行新区,积极争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特进行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四川武胜经开区,包含武胜街子工业园区(含中心片区)和武胜中滩工业园区。
(二)总体规划修编重点
从区域关系,自然资源、区位条件与产业发展、交通体系等角度,综合分析武胜经开区在广安市、成渝双城经济圈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及其他产业功能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与区域定位。
根据武胜县实际情况,从产业发展、资源条件、城镇特征等方面,对经开区未来人口规模和用地规划进行较深入研究,从而确定合理的人口规模及用地发展目标与指标。
从发挥产业特色、引导产业发展出发,提出符合经开区未来发展趋势的产业发展模式和产业发展路径。
在综合考虑上述内容的前提下,同时结合产业规划重点项目,提出用地布局和空间形态,科学确定功能定位、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开发区空间资源、统筹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城乡规划管理。
(三)总体规划修编主要内容
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深入开展开发区现状调查,充分掌握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产业发展、项目入驻、土地使用、配套设施等基础资料,摸清发展现状和诉求;
(2)评估已有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尤其是功能定位、产业布局、用地结构、土地使用效率、设施配套、安全韧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和路径。
(3)确定开发区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并明确主导产业。
(4)确定开发区建设用地功能分区,科学安排工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各类用地布局。
(5)确定开发区道路交通体系,明确主、次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提出重要控制点的控制要求,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用地布局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停车设施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开发区与周边地区的公共交通联系。
(6)明确开发区供水、污水、雨水、供电、燃气、通信、环卫、消防等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合理确定主要设施位置、规模与用地范围;根据需要可增加绿地系统、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地下综合管廊和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等内容。
(7)确定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目标和控制要求,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功能区及仓储区的风险管控,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的措施,确定环保主要设施的布局、规模和用地范围。
(四)成果要求
1.形成“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包括文本和图集等。
2.要求纸质打印成果8套,电子版成果光盘1套。其中,书面文件采用A3规格装订;电子文件中,文字格式采用PDF文件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
注:以上条款需全部满足,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要求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代理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一位的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二)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内完成送审成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成果、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采购人无息原路退还成交供应商。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五)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27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六)付款方式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总报酬的30%;第二阶段,初步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部门会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总报酬的40%;第三阶段,送审成果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总报酬的30%。
(七)安全要求
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
(八)其他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