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清单及要求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编制服务;
(二)项目编号:N5116222023000044;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预算金额:98万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五)最高限价:98万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六)项目基本情况:2003年,为加快全县工业发展,推动全县工业二次创业的进程,中共武胜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建设武胜县工业园区(武委发[2003]22号)。2007年,武胜县人民府确定“工业强县、工业兴县、工业富县”的发展思路,武胜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武胜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为中心工业园、街子工业园。2007年,为解决企业入园、环境管理需要,结合工业企业入驻实际情况,武胜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选择县城工业园、中心工业园、街子工业园组成武胜县工业集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2008年9月,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对<武胜县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广市环函[2008]52号)。2012年,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武胜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立为武胜县城东商贸新区(武胜府发[2012]28号),重点发展食品加工、服装产业、商贸物流园、总部经济基地等。2012年9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印发<武胜县城东商贸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12]324号)。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十二五”开发区发展规划》(川办发〔2011〕64号)可知,武胜县已纳入全省64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培育发展地。为此,武胜县抓住机遇,拟积极申报省级经济开发区,以《关于将武胜县经济开发区申报为省级综合经济类开发区的请示》(武胜府[2016]26号)提出申请,在原武胜县工业园区、武胜县工业集中发展区、武胜县城东商贸区的基础上,优化整合实施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并编制了《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广武工业带、中心工业园区、街子工业园区。广武路工业带由县城工业园、城东商贸区部分区域构成,重点发展轻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辅助发展食品、机械加工、仓储物流、汽车综合体、能源产业;中心工业园区重点发展轻工业、生物制药产业,辅助发展金属结构制造和能源产业等产业;街子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机械加工、节能环保产业,辅助发展新材料、新能源、电力装备制造产业。2018年1月22日,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现为了进一步推动武胜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武胜高质量发展,加快重大项目入园服务,拟开展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规划修编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需开展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编制工作。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收集相关资料,开展现场踏勘,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等相关要求,编制修编报告。
(二)服务要求
1.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等规定,编制修编报告;
2.负责制定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修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按照相关公众参与规定,配合建设单位征求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草案的参与意见;
4.负责协助采购人进行报告的送审、报批,负责报告的编制、修改,最终协助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正式审查意见。
注:以上条款需全部满足,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要求
(一)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代理公司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一位的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二)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且环评所需资料收齐后9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成果、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四)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采购人无息原路退还成交供应商。
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五)履约验收
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编制完成《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修编)编制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2.提交成果后,供应商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27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送审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20%;取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正式审查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七)安全要求
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实质性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实质性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九)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扣除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民法典》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