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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安全第三方技术评估与检查、行业职业健康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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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4140000479398 发布时间:2023-04-14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燃气企业安全第三方技术评估与检查、行业职业健康体系构建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城镇燃气供应保障关乎国计民生,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近年来,全国各地因燃气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市城镇燃气行业虽保持了安全平稳可控,但每年第三方施工挖穿燃气管道和用户端燃气泄露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管控仍有短板。因此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检查评价非常重要,它是发现和消除燃气企业存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也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检查评价,超前辨识预判燃气供应环节安全风险,对燃气企业运营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的各种物与人的因素如机械、设备、流程等,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和研究,及时发现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保障城市正常供应,不断提升我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水平,为市民群众创造更舒适、更平安的城市环境。

另外,针对职业健康管理方面,广州市各级卫健部门明确提出,管好行业必须从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抓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燃气行业作为化学毒物危害的“严重”类别行业,属于重点治理范围。因此通过建立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稳步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城市燃气的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障燃气公司的运营安全有序、保障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项目内容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一家既有专业能力,又熟悉广州市燃气企业现状的服务单位按服务内容规定协助采购人开展如下工作:

(一)对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许可的12家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监督检查评价,以及对其所属燃气设施(厂站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抽查);

(二)参与配合市燃气事务中心对全市各区燃气管理部门、各区许可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安全风险评价、专项安全检查等;

(三)对全市各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加气站、灌装站、调压站、供应站(三级以上)进行全覆盖检查,站点个数以各燃气经营企业受检时段实际所属为准;

(四)配合市城管局对全市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抽查、安全风险清单评估、专项安全检查等;

(五)为采购人提供安全技术支持,每季度对全市城镇燃气行业进行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提出建议对策并形成对应的书面报告;配合开展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

(六)通过检查发现燃气经营企业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潜在职业危害,及时采取措施纠正,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确保安全、稳定供气,防止各类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七)对全市城镇燃气行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建立完善全市城镇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以保障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稳步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三、服务内容

(一)第一部分:安全检查评价

★1.每季度协助采购人对全市各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加气站、灌装站、调压站、供应站(三级以上)进行全覆盖检查,站点个数以各燃气经营企业受检时段实际所属为准。查找各燃气企业及所属厂站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5日内,编制《广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季度安全检查评价报告》(检查报告需包含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计划,检查情况分析,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检查时间、地点、现场检查照片、检查表等基本台账),加盖公章后报送采购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协助采购人对市城管局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在检查结束后的5日内出具检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采购人。

3.在本合同期内,协助采购人对全市燃气安全风险清单进行评估,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科学排序,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最终形成评估报告报送采购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配合采购人组织开展全市专项安全检查等行政检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增加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燃气厂站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的频次:全市各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加气站、灌装站、调压站、供应站(三级以上)等。

5.每季度协助采购人开展一次常态化安全巡查检查,查找各区、各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5日内,出具《广州市燃气行业季度常态化巡查检查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采购人。

6.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二)第二部分:燃气巡检复查、行业安全分析研判和安全技术支持

1.协助采购人指导各区、企业、场站完成隐患整改,在每季度检查时对上季度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根据每季度的安全检查评价报告、常态化巡查报告,每季度末对我市城镇燃气行业整体安全形势、各区安全形势、市城管局许可的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出具《广州市燃气行业季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各区季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各市级许可燃气经营企业季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在服务期结束前7日内,出具对应的《广州市燃气行业年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各区年度安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各市级许可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采购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协助采购人召开全市燃气行业安全形势分析会。

4.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编制2023年事故分析报告与防控对策。

5.为采购人提供24小时燃气行业安全技术支持,根据突发事件需求以及上级指示部署,配合采购人处理燃气应急突发事件,采购人在技术上有疑问时,要出具专家意见书并加盖公章报采购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5名燃气行业专家、5名注册安全工程师、2名专职司机和2台车辆配合应急处理工作。

7.配合采购人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集中培训和宣贯,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人内部人员进行燃气行业安全业务培训。

8.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检查人员名录,与安全检查计划同步报采购人确认,每次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在当天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9.配合开展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

10.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三)第三部分:燃气行业职业健康体系构建

建立完善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指导燃气企业开展落实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的项目如下:

1.广州市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依据ISO 45001:201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制定广州市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形成报告,要素至少应包括组织的结构、岗位和职责、策划和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体系的预期结果是预防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和健康损害,规范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安全要求和管理职责,保障燃气行业的安全运行,并通过建立体系,运用管理系统、规范化和制度化等手段,使燃气行业精细化、标准化和数智化管理得以实现。

2.广州市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

基于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特性,结合组织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广州市燃气行业实际需要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并形成报告,规范需遵循“结构化要素”“系统化思维”“法治化基础”和“程序化管理”的原则。规范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项:

(1)广州市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2)广州市燃气行业职业健康相关标准;

(3)广州市燃气行业工作场所安全标准;

(4)广州市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机制;

(5)广州市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制度。

3.工作进度要求

(1)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成果初稿;

(2)2024年1月31日前,提交成果终稿;

(3)2024年3月31日前,指导燃气企业开展落实,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4.提交成果及质量要求

(1)成果文件由文本版和电子版组成,具体包括《广州市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报告》《广州市燃气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范汇总报告》;

(2)编制的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

5.配合采购人完成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四、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5.《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6.《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7.《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8.《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9.《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10.《危险化学品目录》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1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13.《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

14.《汽车加油加气站涉及与施工规范》(GB50156)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1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17.《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18.《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9版)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2.《“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23.《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

24.《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25.《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621号)

26.《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职健函〔2022〕2号)

27.《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述规范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服务地点广州市范围内。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代理服务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成交,投标报价总价作为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三)验收标准

1.燃气企业安全第三方技术评估与检查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成验收组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容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完成及达到技术要求的情况按季度进行阶段性验收。

(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检查报告、分析研判报告、事故分析报告等进行评审和最终验收。

(3)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行业职业健康体系构建验收要求:

(1)本项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对本项目的成果进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2)成交人提交的技术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行业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项目成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修改或重做,直至验收通过为止,返工费由成交人负责。

(4)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文本及资料。最终成果内容必须清晰完整,所包含的相关文本及资料等内容必须全面、准确。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1、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落实相关服务事项制定总体工作方案,确保服务事项按时间、节点及期限要求落实。

2、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设置的人员不得随意变动,若确因实际原因需要变动的,应在事前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3、成交供应商建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责任,对服务项目期间若发现或出现问题的,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4、成交供应商认真做好与本项目相关的日常工作,如发现工作中所存在问题,须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5、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发出工作指令或提出疑问时,成交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如需提供现场服务或现场解决问题的,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

★6、为了保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如一旦在本项目获得成交资格,保证在广州市内设置一个固定的服务机构(形式不限)和联络电话并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的设置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的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相关风险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所有风险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1.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支付比例40%;在按期按要求完成2023年上半年指定项目并通过阶段性验收且验收合格的前提下,采购人于2023年12月1日之前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支付比例10%;剩余合同款项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全部付清。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每次付款手续办理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正式销售发票、成交通知书、费用结算申请函等相关资料。

(六)知识产权

1.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论是否被采购人所采用,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外发布;

2.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文件,成交供应商具有保密义务;

3.成交供应商为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费用和法律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成交供应商保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证报价方案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成交供应商需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在该项目对制定的规范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

(七)人员要求

1.成交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且安排专员常态化对接协调,确保本项目相关工作落实。

2.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人员,如确需调整的,应经报请采购人同意。

3.服务团队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服务团队人员发生工伤、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事宜,由成交人服务团队人员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的服务团队人员导致采购人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人服务团队人员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八)其他要求

1.必须针对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该项目团队,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参与编制,认真开展质量控制,确保项目成果按时完成并满足采购要求。

2.成交人提交的成果必须是真实,亲自调查过的,不得弄虚作假。

3.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退场,采购人将不给予验收及支付已实际完成工作款项。 

 

采购包1(燃气企业安全第三方技术评估与检查、行业职业健康体系构建)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范围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0%,在按期按要求完成2023年上半年指定项目并通过阶段性验收且验收合格的前提下,采购人于2023年12月1日之前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10%,剩余合同款项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全部付清。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每次付款手续办理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正式销售发票、成交通知书、费用结算申请函等相关资料。

验收要求

 1期:1.燃气企业安全第三方技术评估与检查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组成验收组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容和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对项目完成及达到技术要求的情况按季度进行阶段性验收。 (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施项目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检查报告、分析研判报告、事故分析报告等进行评审和最终验收。 (3)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的验收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行业职业健康体系构建验收要求: (1)本项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对本项目的成果进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2)成交人提交的技术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相关行业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项目成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修改或重做,直至验收通过为止,返工费由成交人负责。 (4)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文本及资料。最终成果内容必须清晰完整,所包含的相关文本及资料等内容必须全面、准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燃气企业安全第三方技术评估与检查、行业职业健康体系构建

1.00

1,880,000.00

1,88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燃气企业安全第三方技术评估与检查、行业职业健康体系构建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1,880,000.00元。

2

响应有效期:从响应截止之日起90日内。

3

本项目不接受备用响应方案,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或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唯一方案报价。

4

每季度协助采购人对全市各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加气站、灌装站、调压站、供应站(三级以上)进行全覆盖检查,站点个数以各燃气经营企业受检时段实际所属为准。查找各燃气企业及所属厂站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5日内,编制《广州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季度安全检查评价报告》(检查报告需包含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计划,检查情况分析,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检查时间、地点、现场检查照片、检查表等基本台账),加盖公章后报送采购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在本合同期内,协助采购人对全市燃气安全风险清单进行评估,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科学排序,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最终形成评估报告报送采购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

根据每季度的安全检查评价报告、常态化巡查报告,每季度末对我市城镇燃气行业整体安全形势、各区安全形势、市城管局许可的各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出具《广州市燃气行业季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各区季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各市级许可燃气经营企业季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在服务期结束前7日内,出具对应的《广州市燃气行业年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各区年度安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各市级许可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采购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

为采购人提供24小时燃气行业安全技术支持,根据突发事件需求以及上级指示部署,配合采购人处理燃气应急突发事件,采购人在技术上有疑问时,要出具专家意见书并加盖公章报采购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

为了保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能为本项目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如一旦在本项目获得成交资格,保证在广州市内设置一个固定的服务机构(形式不限)和联络电话并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的设置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相关的证明,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相关风险和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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