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贯彻“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推动福州成为国家物流交通枢纽城市。随着福州港口后方铁路建设的开工,公、铁、水联运机制已具雏形。市政府多次与相关涉铁部门和专家就未来如何借助货运铁路开通,推动铁路物流城场站的开通建设,谋划涉铁产业体系建设。
2022年11月22日开工的福州港口后方铁路是我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面向“一带一路”的国际通道,是福建省“十四五”轨道交通规划项目,将完善福州港运输体系,构建连接内陆、铁海联运的交通走廊。港口后方铁路、丹阳货运枢纽建成后将成为盘活福州港的重要节点,实现福州枢纽“客内货外”目标,促进福州港港口和临港产业落地,完善海峡西岸铁路路网布局;同时,也将打通福州现代物流城铁路运输的“最后一公里”,有力促进园区企业降本增效。更好利用港后方铁路通道能力,将丹阳铁路枢纽建成撬动物流城发展的战略支点需要予以深入研究。
1.结合港后方铁路的建设,开展现代物流城中部物流区域及丹阳枢纽的深化研究,明确其发展定位、运输品类和规模等关键性问题,将有利于整合导入适配性产业、激活现代物流城内生动力、优化福州铁路货运枢纽体系,也是南昌铁路局研判丹阳站运输业务开通与否的有利支撑。
2.谋划丹阳站货场、铁路专用线的开发、建设、运营模式可最大程度发挥铁路的集疏运作用,促进现代物流城物流业、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整体发展。
3.围绕建设国家级铁路物流基地,区域生产资料交易基地、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高地、产业发展成本洼地等设想,结合国家物流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要求,自上而下为物流城提出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的建议。
4.选择具备投资属性、拥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咨询公司协助谋划物流城发展策略,有利于科学论证物流城发展。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及服务要求:
1.面积:物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港后铁路以北、朝阳大道以南,总面积约11730亩(合782公顷)
2.内容:重点主要围绕区域物流及产业市场、铁路产业园规划方案、港口后方铁路产业园产业细化及合作模式等四个方面展开研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1区域发展宏观战略研究。通过对宏观政策(一带一路、综合立体交通网、全国统一大市场、应急物流体系等)、经济环境(社会经济、人口、产业、工业及商贸物流产业现状及规划等)、区域格局(福建省十四五及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福州十四五及都市圈发展等)、物流体系(公、铁、水、空现状及发展趋势)等方面研究解读,全面梳理福州市产业及物流业发展现状、需求及机遇,明晰上位条件及福州自身对物流业发展总体定位、目标及要求。
2.2港口后方铁路通道对福州现代物流城价值提升研究。通过对港口后方铁路建设功能及意义、融入区域运输体系、运输货物品类、货品来源及销路多式联运等方面梳理研究,肯定港后方铁路的建成对于现代物流城发展的正面影响,重点就港后方铁路与现代物流城、铁路产业园区与加工制造及商贸物流区的协调融合发展,福州物流交通体系融入衔接提出方向性建议。
2.3福州市物流体系基础研究。在对福州市及现代物流城相关社会发展基本面分析基础上,重点对本市物流园区发展现状、重点产业发展门类进行专项调研,包括可门港口、粗芦岛、罗源湾等港口,以及杜坞站、樟林站、透堡站等现有物流枢纽及节点情况、物流园区发展情况、物流产品种类及需求等,走访福建华电、国能港电、福建申远新材料、中石油、民天商贸城等企业对接铁路货运需求,总结福州市物流园区特征,梳理物流体系存在的问题。
2.4铁路产业园区案例研究。通过对规模相似、城市能级匹配的铁路型物流园区案例研究(如向南昌塘铁路物流基地、赣州国际陆港城等),深入分析其发展模式、产业类型、货物品类、功能业态、规模、投融资、资金平衡、运营模式,提炼总结本项目可借鉴内容。
2.5铁路产业园定位研究。①丹阳站发展定位研究。以福州港口后方铁路通道可行性研究中对于铁路及丹阳站发展定位为基础,结合铁路货运类型特征及区域网络功能承接,丹阳车站及周边园区产业规划及招商情况,进一步深化研究丹阳站可开通货物类型、规模及运量等,完善全市铁路物流功能同时,深化丹阳站规划发展定位研究,实现与福州周边及市域其它铁路货场的联动及差异化发展之路。②铁路产业园发展定位研究。结合上位规划要求、线路货场对物流园价值的提升、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诉求等要素,谋划产业体系,细化产业类型,预估产业需求量、铁路货运量及相关用地规模等,提出铁路产业园整体发展定位。
2.6港口后方铁路产业规划研究。在对丹阳站及铁路产业园整体定位研究的基础上,在现代物流业的产业发展定位基础上,细化物流产业体系,对用地功能布局、规划设计方案、铁路专用线引入方案、集疏运体系搭建、道路及市政网络等交通枢纽构建内容进行重点研究,深化前期概念方案。
2.7片区开发合作模式搭建。铁路货场与地方合作经营案例研究。以鹤壁铁路综合物流园等国内相关铁路物流园为基础,研究铁路及各相关方合作过程中各自职能及分工、运营范围、相关收益分配等,为后续铁路产业园合作开发提供案例借鉴。
2.7.1片区开发合作模式研究。通过对F+EPC、ABO、PPP、UD等片区开发合作模式梳理分析,结合当前政策环境,提出方向性建议。
2.7.2地方参与铁路货场经营方式。就未来社会企业如何参与铁路红线内货场运营,梳理相关合作机会及合作内容,实现铁路货场开发合作共赢。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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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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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按合同签订的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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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根据计划包验收支付条款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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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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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规划成果符合相关专业规范,并经专家评审和区管委会审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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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提交评审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提交报批成果,经区管委会审议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提交成果稿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7、知识产权和保密要求
7.1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交的成果文件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权益的侵害;采购人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的所有成果文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成果文件用于与本合同项目无关的其他事项。
7.2保密规定
凡涉密项目,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应的保密法规保守秘密,不得发表、泄露、遗失、在没有保密条件的通讯工具上传递、在没有保密条件的场所存贮与项目有关的一切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参加人员、技术资料、数据、成果等,但不完全包括以上内容。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人员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理。项目保密期限为永久,直至国家给予解密为止。
8、违约责任
8.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