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
1)招标文件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当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3)本采购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
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3、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60万元(其中南宁国际铁路港产业策划及规划布局研究200万、南宁国际铁路港南片区控制规划160万),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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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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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国际铁路港产业策划及规划布局研究 |
1项 |
1、项目情况说明 1.1 项目背景: 2018年底,国家出台《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南宁成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之一,并选定南宁国际铁路港作为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项目。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府的政策精神,有效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科学指导南宁国际港发展,促进强首府建设和经济发展,特开展本次研究的编制工作,对南宁国际铁路港产业发展和规划布局进行统筹谋划,并作为正在开展的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1.2 研究范围及面积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位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面,包括高环内在建区域及远期发展预留拓展区域范围,重点规划范围约为25平方公里(研究范围拓宽至经开区那洪街道,沙井街道部分区域和吴圩空港经济区,重点考虑与临空经济产业的协调),其中启动区1000亩用地开发作深度研究。 1.3 规划目的 依托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策支持,深入研究南宁市现代物流产业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把握城市发展、产业升级和产业发展机遇,为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的总体战略定位进行高层次谋划,通过产业功能进行策划,明确科学的开发规模,深化区域土地用布局、各类比例关系,合理开发利用区域土地资源以增强规划的落地性。为南宁国际铁路港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提供决策依据,并作为正在开展的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重要基础和支撑。 2、研究政策、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 (4)《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 (5)《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发〔2019〕32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强首府战略若干政策的通知》(桂发〔2019〕47号); (7)《自治区中新互联互通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国际铁路港建设实施方(2019~2021)的通知》(崔南向办发〔2019〕7号); (8)《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在编; (9)《南宁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15年); (10)《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3、规划内容及要求: 规划内容包括南宁国际铁路港产业策划及总体规划布局两大部分,主要内容及要求如下: 1)项目背景解读:把握南宁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的巨大机遇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趋势,深入解读南宁国际铁路港项目规划、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2)总体战略定位与目标:立足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总体战略目标要求和南宁国际铁路港发展使命,从南宁市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整体出发,基于政策背景机遇及要求,借鉴案例,找准南宁国际铁路港的定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明确发展战略和思路。 3)产业策划:基于战略定位与目标,通过对区域的经济、文化、交通、产业、地产市场、城市发展战略等各种资源进行分析研究,把握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趋势,以物流港核心及适港产业研究为基础,提出最优的整合利用策略,包括产业研究策划、产业用地需求、各功能业态比例、开发时序与策略、运营策略等; 4)功能区规划与空间布局: ①有效衔接和落实南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要求,尤其是加强与“三线”的有效衔接,注重与临空经济示范区等区域协调和战略统筹; ②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的功能关系,基于产业研究与基地基础条件,以产城融合为目标,合理划分各功能分区,并对各功能区提出规划建设指引; ③深化细化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功能布局、各类用地的比例关系等,明确土地使用方案,依托产业研究与用地需求,进行适当、具有前瞻性的产业布局;根据产城融合配套需求,细化各项设施配套及布局要求; 5)空间规划相关专项支撑: 参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最新的规划思路和理念,对核心管控要素和专项进行统筹(重点为交通体系、公服体系、市政体系、蓝绿空间等),提出需重点统筹协调的内容和原则要求;其中交通体系规划重点要求处理好客货运流线的关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结合产业配套和生活配套的特点进行差异化设置,为园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在满足城市区域配套的基础上完善内部尤其是各功能板块和产业发展的要求等,注重强化区域统筹和共建共享; 6)开发模式:依托港区现状基础,契合功能规划布局,设计港区开发建设模式,指引港区开发建设、产业引进模式,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时序、项目开发模式、产业引入时序;产城港融合发展模式建议;近期、中期、远期的开发计划等; 7)经济测算:依托港区项目建设需求,测算项目开发建设成本,提出投融资平衡方案。结合投融资平衡方案,对区域土地运营策略、一二级联动开发提出相应建议; 8)政策支持与保障措施:提出切实有效的运营建议,从机制、政策、人才、资金及用地层面提出建议,保障南宁国际铁路港健康可持续发展; 9)建设智慧物流园区:指引智慧物流园区的建设及运营,建立综合运营管控系统、企业服务体系和居民职工服务体系。 10)分期实施时序与建议:结合现有的城规、土规,重点考虑近期实施的可操作性,中远期切实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通过本规划有效发挥对总体规划的支撑,同时强化对下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深化和落实提供重要支撑。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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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宁国际铁路港南片区控制规划 |
1项 |
1、项目情况说明 1.1项目背景: 为适应南宁新的发展要求,提高城市规划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铁路港建设的有序开展,特开展南宁国际铁路港南片区控制规划的编制工作。 1.2规划范围及面积 本次规划研究范围位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南面,绕城高速以南的区域,总用地面积约为1609公顷。 1.3规划目的 (1)对南宁国际铁路港南片区进行用地规划控制,引导铁路港开发建设活动有序开展。 (2)结合南宁国际铁路港的特征,全面梳理城市空间资源,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切实保护绿地、水系等生态空间,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2、研究政策、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 (4)《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 (5)《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首府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发〔2019〕32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强首府战略若干政策的通知》(桂发〔2019〕47号); (7)《自治区中新互联互通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国际铁路港建设实施方(2019~2021)的通知》(崔南向办发〔2019〕7号); (8)《广西壮族自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9)《南宁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在编; (10)《南宁空间发展战略规划》(2015年); (11)《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12)《南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5)》 (13)《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2015)》 (14)其他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相关的法律规范、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划。 3、规划内容及要求: 本控制规划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要求深入进行开展,在主要规划内容上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基本一致,在控制内容表达上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所差异: (1)发展定位与人口规模:根据上层次规划的发展定位、产业策划及功能分区建设指引等,明确片区的发展定位,同时结合现状的详细分析,合理测算和确定规划区域人口规模和调控策略; (2)产业业态、项目策划:依托上层次南宁国际铁路港产业研究,深入规划区内产业园区的产业发展、布局等方面研究,深化规划区产业功能业态及项目策划;同时要求附加产业配套、环境保护影响等方面的研究; (3)分区与功能布局:结合片区的规划定位及产业的发展要求,合理规划区域各类用地规模和功能布局; (4)交通规划:结合交通分析明确规划范围与区域交通衔接(含与吴圩空港经济区衔接)方案,对客货运交通进行合理分流,明确片区内部路网布局、结构和具体控制要求,确定交叉口的用地控制、交叉口形式、交通设计指引要求等(包括展宽标准、路口设计指引等); (5)竖向及土方平衡。对规划区进行具体的竖向设计,综合确定片区道路交叉口、防洪堤、排水干管出口等主要控制点标高,确定道路坡度、坡向、控制点坐标;充分利用地形,经济合理的组织好片区用地的土方工程,综合考虑地下空间建设产生的土方量,进行填方和挖方的平衡,对不利于城市建设的地段提出具体的工程措施方案; (6)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布局:确定规划建设容量(居住、商业)及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交通、市政设施的配套服务能力,确定规划对策,具体包括:根据规划人口和建设内容,按照服务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配置规划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合市政基础设施,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界线,安排学校、文化站、商店、服务中心等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确定市政工程设施的工程管线位置,安排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工程管网走向和技术选型等;完善产业配套需求; (7)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控制引导指标,并对各项设施提出建设控制要求; (8)地块用地兼容与开发强度控制:针对规划提出土地混合使用的指引和控制要求;合理确定片区的开发强度分区,差异化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的开发强度控制要求, (9)城市设计指引: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发展定位、规划目标、功能布局等内容,提出与片区规划目标相适应的城市设计目标和定位,引导片区风貌建设,对规划区公共空间、重要廊道、节点控制、城市街道设计等内容提出要求指引; (10)分期建设:根据片区产业落地、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提出分期建设方案。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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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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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1、签订服务合同且中标人接到编制服务工作通知后30日内,中标单位提交南宁国际铁路港产业策划及规划布局研究成果报告(初稿)。 (1)按要求按时提供研究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评审稿和最终研究报告并对必要环节组织评审; (2)研究报告通过专家结题评审会和招标人审定后方可结题。 提交成果要求:全部研究成果为1个报告(技术成果提供电子版)。 2、签订服务合同且中标人接到编制服务工作通知后30日内,中标单位提交南宁国际铁路港南片区控制规划成果(初稿),本控制规划成果参考《南宁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5)》中成果内容要求并结合控制规划实际深度需要,成果为规划技术文件:由规划说明书、规划图纸和现状调研报告构成。 (1)按要求按时提供规划成果初稿、征求意见稿、评审稿并对必要环节组织评审; (2)经规划主管部门召开的专家评审后审议通过后完结。 提交成果要求:包含上述成果1套(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光盘)。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处理问题响应时间:在项目实施阶段采购人发现问题或有调查沟通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招标人指定现场。 五、规范标准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六、其它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投标人必须根据项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后续服务方案(应包括人员安排、进度安排等内容)。 2、验收要求及标准: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进行验收。 ★3、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完成采购人指定服务内容的基本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方案的评审费、成果验收费等); (2)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人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3)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等一切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七、付款条件: 本合同签署后根据两个项目进度分别计提,具体如下: (1)南宁国际铁路港产业策划及规划布局研究: 第一期:于合同签署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期: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第一阶段工作成果并通过评审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三期:于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最终工作成果(经审查通过后的定稿),即报告终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2)南宁国际铁路港南片区控制规划: 第一期:于合同签署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期:于乙方向甲方提交规划成果,并通第一次评审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三期:于乙方向甲方提交修改成果并通过审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期:规划成果获得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接受委托任务后应积极主动地与招标人联系,落实具体事宜,并安排充足的人员开展工作,必须深入了解项目区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就每一个招标分项与业主交流思想后及时开展规划研究等相关工作内容。在服务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工作,每个招标分项需提交技术成果一式叁份(含电子文档)报送给招标人。 2.中标人不得将招标人委托的工作内容透露给任何人。如发现中标人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要求:总体配备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乡(市)规划师资格证书及高级(含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其他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4.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投标人中标后,须将本单位拟投入所有审核人员的花名册(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人员,并附上通讯方式)以及个人详细资料(附身份证、学历、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招标人登记备案。在合作过程中,投标单位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申报备案。 5.合同签订的服务有效期内,招标人认为中标人实际投入的人员不足以满足任务需要或认为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中标人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必要时可指定)人员的通知,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的5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中标人不得将招标人委托的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7.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违法、违纪、违约或者审核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招标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涉及到所承接项目的服务费,招标人可延期或拒绝支付服务费。 8.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人有如下权利、义务。 (1)有权承接本项目研究工作,并得到合同规定的服务酬金。 (2)接受招标人监督 (3)成果报送招标人备案。 (4)对委托项目按规定收集资料并在完成后对资料归档。 9.合同有效期内,招标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招标人将按要求对委托项目研究报告初稿、征求意见稿、评审稿和最终研究报告并对必要环节进行抽查,经抽查发现中标人对工作结果有重大误差或有违约、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免除其开展本项目业务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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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无 。(列明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名称及文号或编号,若无则写“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