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服务要求
(一)采购服务要求
1.说明
1.1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列项进行磋商报价,但必须对所投项目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磋商报价,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报价无效。
1.2报价应包括各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2.报价说明
本次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无效。
3.商务要求
3.1.服务时间:1年,待考核合格后合同可续签2年。
3.2.服务地点: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服务内容
1、招标范围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办【2018】85号文等规范文件,一年内对格尔木市二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勘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2、审查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令第13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办(2018)85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青建设〔2019〕252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