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
“★”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技术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萧山区党湾镇区“三色预警”河道水质提升项目 |
详见招标需求 |
年 |
1 |
二、招标需求
(一)、技术需求
1、项目名称:萧山区党湾镇区“三色预警”河道水质提升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党湾镇
3、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三色预警 |
河道等级 |
河道名称 |
河长(m) |
起点 |
止点 |
水域面积(㎡) |
区级 |
梅林湾 |
6100 |
党山界 |
义隆横湾 |
约143350 |
|
区级 |
三官埠直湾 |
3500 |
久裕庙横湾 |
十五工段横湾 |
约105000 |
|
区级 |
大林湾 |
2050 |
久裕庙横湾 |
先锋闸 |
约45100 |
|
镇村级 |
黄公溇湾 |
4700 |
太平桥 |
老埠头老街 |
约94000 |
相关水文资料、全年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由投标单位自行现场勘察及查询相关档案资料。
上述水体基本情况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治理方案。治理目标:投标人以此为依据作出的任何理解和判断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水体现状情况(包括水质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投标人可自行取样监测并作为制订治理方案的依据,但并不影响采购人水质改善治理目标。
治理模式及相关说明:投标人以现场实际为依据,以实现采购人要求的目标为标准,在招标文件框架内,自行提出治理方案,提出具体技术工艺措施和治理目标(不得低于采购人要求实现的目标),并提出报价,投标人报价包含了实现目标所需要的所有费用,中标后,采购人按投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价款实行总价包干。
请投标人认真踏勘现场情况,投标人可自行取样检测水体现状水质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现场周边情况的可自行组织调查,当前现场存在的各种因素均包含在本项目实施风险范围内。
(二)、服务目标、任务和原则
▲1、服务年限:
1.1安装调试期为签订合同后10天;
1.2水质提升期期限为一年,水质提升次数每河不少于12次。
2、本项目验收方式:
▲2.1安装调试期:安装调试完成后,通知采购人组织竣工验收,采购人按照设备清单进行竣工验收,若竣工验收不合格,投标人需进行返工至验收合格。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每逾期一天,采购人扣除服务款的千分之六作为逾期费。
2.2水质提升期:以每月市区治水办、环保局等部门组织的监测结果为准。
3、服务目标要求:
3.1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3.2水质提升期的验收要求:根据杭州市河道水质“三色预警”要求,每月每条河河道水质指标不得达到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且全年每条河黄色预警次数累计不得超过3次;水质提升次数每河不少于12次,水质提升有效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第4条(杭州市“三色预警”指标要求)。
3.3承担行洪排涝任务的河道在排涝行洪期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水质超标(但三色预警指标不能高于橙色),投标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因行洪排涝等因素造成投标方治理设施损坏,投标单位应负责修复。
4、杭州市“三色预警”指标要求:
特征指标(单位) |
红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黄色预警 |
本项目目标 |
pH |
<6或>9 |
|
|
6-9 |
透明度(cm) |
<25 |
|
|
>25 |
高锰酸盐指数(mg/L) |
>15 |
|
|
<15 |
氨氮(mg/L) |
>6 |
>4且≦6 |
>2且≦4 |
≦2 |
总磷(mg/L) |
>1.2 |
>0.8且≦1.2 |
>0.4且≦0.8 |
≦0.4 |
溶解氧(mg/L) |
<2.0 |
|
|
>2.0 |
氧化还原电位(mV) |
<50 |
|
|
>50 |
(三)、技术方案、报价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方案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其中各项技术措施要求需详细明确。注:投标单位在编制技术方案和报价时需以各条河道为个体编制并汇总。
1、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人工增氧,每月定期菌种投加等。
1.1人工增氧
人工增氧作为阶段性措施,主要适用于整治后水体的水质保持,具有水体复氧功能,可有效提升局部水体的溶解氧水平,并加大区域水体流动性。可采用的方式有跌水、纳米曝气、水车式曝气、喷水式曝气、微孔曝气等。设计方案应对人工充氧的方式、充氧设备的数量、位置以及各项参数进行详细描述。
1.2菌种投加
针对各条河道水质情况选用相应微生物,每月定期进行菌种投加,改善水质,提升水质监测合格。投标方须明确每月投菌的次数与计划。
2、技术方案应保证不影响河道其他功能(如泄洪排涝)的正常实现并有明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应保证不损坏河道及其附属设施。
3、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须明确包含以下内容:
3.1项目概况;
3.2服务目标:投标人提出的服务目标不得低于采购人目标要求;
4、若出现突发性污染水体事件,如沿河污水管网故障溢流、蓝藻、底泥上浮、河面油污现象,由招标方或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负责,投标方有配合以上应急工作实施的义务。
(四)、其他要求(考核)
1、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1.1根据杭州市河道水质“三色预警”考核要求及《杭州市“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约谈办法》,每条河道每月河道水质指标不得达到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且全年黄色预警次数累计不能达到或超过3次。
1.2如服务周期1年内一条河道黄色预警出现1次,预警河道每次扣2万元;一条河道出现一次红色或橙色预警,预警河道每次扣5万元。
1.3如河道年度均值出现劣V类的,导致河长及相关负责人被相关部门约谈或问责,扣除30万元。
1.4如同一条河一年内出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累计达到2次,导致河长及相关负责人被区相关部门约谈或问责,扣除30万元,以此类推。
1.5同一河出现红色或橙色预警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导致河长及相关负责人被市级相关部门约谈或问责,扣除60万元,并解除合同。
1.6防汛排涝行洪期间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水质超标的,不计入考核(但三色预警河道不能出现劣ⅴ类水),因行洪排涝等因素造成投标方治理设施损坏,投标单位应负责修复。
2、付款条件:
2.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支付中标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
2.2水质提升服务费按季度结算(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5%)。若产生相关考核扣款的,则需扣除相关考核款项后再进行支付,款项支付前中标人应先向采购人提供发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售后服务提升:
投标人应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售后服务1小时响应,3小时内到现场。
4、列入本次水质提升的四条“三色预警”河道,如出现水质反弹,则按月由中标单位实施河道水质应急提升工作,费用标准参照中标价按实结算。
(五)、采购人对项目的其他说明
1、电力供应、必要场地由采购人协助提供,费用乙方负责。
2、其它与采购开展相关的事件(如:村民干扰等情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3、非乙方原因(如水质目标提升、监测点位增加、频次增加、上游水质恶化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增加微生物菌剂投放次数与数量,并参照本合同中标单价与甲方另行签订水质提升应急服务协议并单独结算,施工安全由承包方全权负责。
4、服务到期后,在新的中标单位确认前,经甲方同意,参照原中标单价与甲方单独结算,施工安全由原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注:
1、除标注的参考品牌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注品牌相当的产品参与。
2、如有附图,仅作参考。
3、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作无效投标。
4、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若在项目验收中发现有上述情况,将向有关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