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拟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彭州市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涉氨制冷企业开展第三方巡查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医药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 |
1.00 |
5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医药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第三方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1、项目描述 为在彭州市安全生产领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和和《彭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彭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安委〔2020〕15号)精神,拟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彭州市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涉氨制冷企业开展第三方巡查服务。 2、服务基本内容 (1)依照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政府要求,对彭州市44家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具体巡查企业以采购人最终提供名单为准。 (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频次:每季度1次,从项目开始后的第二季度开始,安全检查同时,对上季度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共计4次安全检查和4次隐患整改情况复查。 (3)按照《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彭州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彭应急〔2021〕1号)要求,指导企业完成相关工作。 (4)供应商应为采购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5)在合同期内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开展至少1次安全生产培训。 (6)供应商在开展安全检查过程中,应指导受检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7)供应商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电话报告采购单位,并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采购单位。 (8)安全巡检过程中,供应商应制定安全巡查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防止安全巡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 (9)供应商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进行安全检查。 (10)服务期限内,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安排。 3、检查内容 供应商结合国家、省、成都市2023年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第三方巡查主要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等为主线,内容至少应包括: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符合性;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3)生产装置正规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情况;精细化工企业按照要求开展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性;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工艺指标制定和执行情况; (7)三项人员资质资格、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及演练情况; (9)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设置和管理、工艺联锁投运管理; (10)特殊作业管理; (11)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 (12)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 (1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完好状况和定期检验检测; (1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规范安装及定期检定; (15)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库房管理; (16)供配电线路符合性;燃爆区域电气设备防爆符合性; (17)控制室和机柜间朝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8)生产区域是否开展小试、中试、扩试; (19)是否使用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 (20)设备设施预防性检维修管理; (21)装置开停车管理; (22)承包商管理。 4、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所有人员必须实际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及复查,服从采购人安排。(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应对安全隐患检查结果负责,因供应商在巡查过程中的过错、疏忽和巡查不尽责、失察导致被巡查单位在其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责任。(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为确保项目实施的公正性,供应商除应为采购人提供详尽的巡查情况报告外,不得为被巡查企业提供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急预案、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消防评估、消防检测等技术服务,如果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因终止或解除合同所受之损失。供应商服务结束后,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供应商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差,或违法廉政纪律规定的,给采购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将被纳入安全生产服务单位“黑名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其他实质性要求 (9)如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章★5、其他实质性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章★5、其他实质性要求为准。 本章带★项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附件1: 彭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
附件2 彭州市医药化工企业名单
附件3 彭州市涉氨制冷企业名单
附件4: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彭州市医药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巡查服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二、考核原则 检查考核坚持“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 检查考核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的方式,专项检查在成交人每次提交巡查报告后开展,并将领导督办、上级通报、媒体曝光等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纳入考核。 四、扣分事项及评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考核扣分方法对提供的巡查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督查。 (一)公司变更项目主要负责人,未及时到彭州市应急局报备,扣2分。 (二)未及时拟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扣2分。 (三)未按时开展安全检查,扣5分。 (四)巡查中未配备足额的安全检查人员,扣3分。 (五)安全生产专家未实际到企业开展巡查,扣20分。 (六)巡查单位提交的报告未按时提交,扣5分, (七)巡查报告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编制,视实际情况扣2-5分。 (八)巡查单位相关台账记录不完善,视实际情况扣0.1-5分。 (九)巡查单位未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视实际情况扣0.1-10分,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十)在彭州市应急管理局项目之外,与被巡查企业有其他业务往来,扣100分,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彭州市范围内)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应答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方式:按照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制定验收方案。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1个季度之后乙方应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2个季度之后乙方应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3个季度之后乙方应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4个季度之后乙方应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若采购人违约,按照采购人违约责任条款追究相应责任。若供应商违约,按照供应商违约责任条款
3.4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