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
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2.2.服务地点:兴海县所有农用。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2013 年 11 月12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6 号)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 令第 63 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 号)
9、《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 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 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 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03.0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1227,国务院令第 256 号,2014 年 7 月 29 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 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47 号
14、中共中夹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 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的意见》(国办法[2014]71 号大
1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定与监测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 号大
17、《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 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 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 发[2014]18 号)
1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 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 号)
2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暑开展 2015 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 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7 号)
2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6 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7 号)
2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6 年度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17 号)
2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7 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 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5 号)
2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7 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16 号)
2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 号)
2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8 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8]10 号)
27、《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8 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8]218 号)
技术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3、《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4、《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23431-2008) 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与代码》(GB/T 13923-2006) 《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中估协发〔2016]18号)
8、《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9、《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10、《地籍调查规程》(GB/T 1001-2012) 11、《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GB/T 1009-2007)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计划
1、准备阶段:组织成立“兴海县城镇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报告编制”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技术工作队伍,召开工作动员大会,开展宣传培训。
2、收集资料、调查分析阶段:收集兴海县地貌、气候、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兴海县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兴海县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兴海县最新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数据库、兴海县最新城镇基准地价成果、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农作物的 价格、产量等已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综合数据及“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的土地规划项目综合数据信息等基础资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分析评价土地规划 条件和潜力,开展土地规划重大问题研究。
3、报告编制阶段:在兴海县城镇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报告编制评价和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各类土地分级战略和目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提出城镇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方报告案。
4、协调论证阶段:编制完成“兴海县城镇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报告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报告”初稿,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供选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成果。
5、评审报批阶段。成果经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部评审。
(四)主要成果
最终提交的成果数据包括兴海县城镇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报告文本30套、图件30套、附件材料成果3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