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等三个标段工作编制服务项目(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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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10300000117189 发布时间:2020-10-30 文档页数:73页 所需下载券:10
枞阳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等三个标段工作编制服务项目(三标段)

项目需求

第十九条 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主要是为枞阳县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等三个标段工作编制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二、 服务要求

(三标段)城镇标定地价及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建立

(一)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1、定义

标定地价是指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具体宗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标定地价可以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微观区位等条件通过系数修正进行评估,也可以按市场交易资料采用一定方法评估。

2、范围

范围包括:参照上轮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含枞阳县城区及十五个乡镇(横埠、官埠桥、藕山、麒麟、项铺、钱桥、白柳、钱铺、金社、雨坛、白梅、会宫、义津、汤沟、浮山)。

3、作用

(1)标定地价为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土地出让金提供依据;

(2)标定地价为企业清产核资和股份制改造中确定土地资产量提供依据;

(3)标定地价为国家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税制改革提供依据;

(4)标定地价为政府制定土地市场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4、质量要求

成果应符合《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与《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要求,并通过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上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5、成果要求

本次枞阳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立工作的预期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报告、图表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等最终成果及相对应的中间成果。

(1)文字报告

A.《枞阳县城镇标定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B.《枞阳县城镇标定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表格成果

A.枞阳县城镇标准区域设置面积汇总表

B.枞阳县城镇标准宗地数据统计表

C.枞阳县城镇标准宗地评估价格汇总表

d.枞阳县城镇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表

(3)图件成果

A.枞阳县城镇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

(4)数据成果

枞阳县城镇标定地价分布体系数据库

(二)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1、定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在正常市场条件下,适用于符合条件的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目的,对现状利用或规划条件下土地进行等级划分,并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在确定的某一特定估价期日一定使用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域(级别或者区段)平均价格。

2、范围

范围包括:枞阳县全域。

3、作用:

(1)有利于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租赁、转让、抵押等提供科学合理的价格参考,是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2)为土地管理、利用提供基础数据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作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重要基础数据,为完善土地利用“一张图”数据库提供基础。

(3)有利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集体建设用地在相关法规的规定下的流转提供了价格参考,显化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推动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同时,为政府掌握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价水平提供了依据,可以进一步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改革。

(4)有利于政府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和措施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政府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5)有利于健全公示地价体系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相协调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健全公示地价体系奠定基础。

目前我县尚未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县区级政府必须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4、质量要求

集体建设用地成果应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调查技术规程》(DB22∕T2298-2015要求,并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

5、成果要求

本次枞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的预期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报告、图表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等最终成果及相对应的中间成果。

(1)文字报告

A.《枞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B.《枞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表格成果

A.土地定级表格成果

a.枞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范围分布表

b.枞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级别面积汇总成果表

B.基准地价评估表格成果

a.枞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b.枞阳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C.其它中间成果表格

(3)图件成果

A.枞阳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图

B.枞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图

C.其它中间成果图件

(三)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1、定义:

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是指根据农用地质量对农用地进行等级划分,在此基础上评估农用地的价格,并经政府公布地价体系。

2、范围

范围包括:枞阳县全域。

3、作用:

(1)有利于合理利用农用地,提高生态效益和生态环境治理手段;

(2)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用地流转规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为农用地流转合理征税提供技术手段和依据;

(4)为国家制定保护和规范农用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提供技术保障。

目前我县尚未建立集体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根据国家规定,2020年县区级政府必须全面开展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体系建立工作。

4、质量要求

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应符合《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和《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要求,并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

5、成果要求

本次枞阳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的预期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报告、图表成果、电子数据成果等最终成果及相对应的中间成果。

(1)文字报告

A.《枞阳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

B.《枞阳县农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2)表格成果

A.土地定级表格成果

a.枞阳县农用地定级范围分布表

b.枞阳县农用地定级级别面积汇总成果表

B.基准地价评估表格成果

a.枞阳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b.枞阳县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C.其它中间成果表格

(3)图件成果

A.枞阳县农用地级别图

B.枞阳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图

C.其它中间成果图件

三、其他要求

1、每个标段成交供应商需支付预算书费用五百元;

2、每个标段验收评审费用由该标段成交供应商支付。

第二十条 服务期限及地点

(一)服务期限:一标段、二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2月份前完成并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三标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 付款方式

每个标段的成交人提交项目成果并经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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