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 项目实施人员费用
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选派专业人员的住宿、就餐和交通等费用。
2.招标项目设备(或服务)名称及数量:
01标 绍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项目
预算金额:95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2023年工作计划》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浙环发〔2021〕20号),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一、服务工作内容
本采购项目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服务期内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开展评审工作。包括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初步审查,组织评审会、复核(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的复核)、出具意见以及会务的组织安排、沟通联系等。评审工作参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浙环发〔2021〕20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及绍兴市相关文件执行。
技术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开展审核工作,保证和维护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诚实性、保密性,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审核任务。
二、质量控制
1.该项目要求至少由2名环保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跟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初审把关、专家会论证及最终复核,并在每个环节提供具有专业性操作性的技术意见。专家论证会无特殊原因均须线下召开,情况复杂的需要现场踏勘,邀请专家至少保证有2/3及以上为省级以上专家,专家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每月5号前提供月度分析报告,项目结束后提供整个项目分析报告。
2.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完成后,不定期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专家和质控单位对调查报告评审单位工作质量开展不记名打分(见附件),项目评分为四方评分的平均分,份数10份以上,均分80分以下的,则每分扣2000元。情况严重的(如出现违规情况、分值60分以下、通过评审后的质控抽查存在较大问题等),则召开评审会决定是否取消本合同。如取消,双方按实际服务工作量结算费用,乙方应按年度服务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签订合同产生的费用、另行招标产生的合同差价损失、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律师费、交通费等。
三、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2.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当对全部作业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2)中标人须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对与本项目有关的质控资料及数据中涉及企业、商业保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由此引起全部责任须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应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采购人的信息安全。
3.结算方式:
(1)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
(2)发票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结款所需资料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若中标人在申请付款时未能提供相应发票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结款所需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