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及项目需求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永康市方岩镇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
2、项目预算:67.3万元;
3、服务期限: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4、服务范围:永康市方岩镇行政范围内;
5、工作成果要求:
(1)永康市方岩镇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报告;
(2)永康市方岩镇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图集;
(3)永康市方岩镇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数据库;
二、相关执行标准:
1、《浙江省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规范(1:10000~1:2000)(试用稿)》;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与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的通知;
若后续国家有新规程、新标准、新要求的,则从其规程标准和要求。
三、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以现行的地质灾害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为依据,参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9年11月发布的《浙江省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规范(1:10000~1:2000)(试用稿)》,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查清永康市方岩镇工作区地质灾害及隐患,为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提出处置建议措施;评估多工况下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及其危害性,明确不同地区和区段上的风险水平差异,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科学搬迁避让、村镇规划与建设提供依据,支撑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
1、开展地质灾害孕灾背景条件调查。调查地形地貌、植被、地质构造、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斜坡结构等孕灾条件和气候、人类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
2、开展地质灾害及隐患调查。调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空间发育特征及危害情况,分析其时空分布规律,评价其稳定性和危害程度。
3、开展承灾体调查。调查户籍和常住人口、房屋建筑、重要设施等承灾体信息。
4、开展地质灾害评价。开展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和风险评价,确定地质灾害风险区;编制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相关图件,比例尺1:10000;编制重点调查区各类图件,比例尺 1:2000;编制重要地段(地质灾害及隐患点、重要斜坡)各类图件,比例尺1:1000~1:500;编制地质灾害风险区风险管控图册,比例尺不小于1:2000。
5、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降雨阈值分析研究,提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
6、编写成果报告,全面反映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取得的成果,提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对策建议。
7、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管理调查数据、成果报告和图件等。
8、需符合《浙江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2000),并在《风险管控图册》或素引图中增加调查乡镇雨量计数量和布点情况的文字描述及图层等内容.并结合评价成果中保留、调整、建议核减、新增风险点区的实际情况,做出原雨量计布点是否合理、是否建议增加、增加具体点位等措施建议。
▲四、商务要求
1、安全要求
(1)对外出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外出作业人员不得酗酒等;
(2)外出前需检查安全帽、雨衣、手电筒、防虫药等必备用品;
(3)需设置专职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对聘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调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投标人需按法律规定为本项目拟派的工作人员购买保险,野外作业人员还需有人身意外险(费用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意外情况(如伤亡等),采购人概不负责。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并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技术方案通过采购人认可后,经专家验收合格通过并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经专家验收合格通过,具备支付条件并收到中标单位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的合同价款。
注:中标单位需在每次付款前提供正式发票,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如逾期提供,付款时间顺延。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费、税费、验收费、中标服务费等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可见或不可见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总价中。
3、验收标准及方式:
3.1、数据库验收:
(1) 空间数据库检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应在总成果验收前完成数据库验收与汇交工作。
(2)空间数据库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是检查数据格式、结构、质量和可靠性等,重点是各类空间数据库内容的精度与质量,形成空间数据库验收意见书,作为项目成果报告验收的前提。
3.2、成果验收:
成果审查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成果验收应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审批意见书、任务变更和工作调整批复意见书、野外验收意见书、空间数据库验收意见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
3.3、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统一安排评审验收。
4、保密要求:
(1)项目过程保密及数据保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系统运行过程中(包括合同解除、终止后),中标方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任何数据及文档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否则,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在投标书中应对该项内容提交书面承诺书,作为签订项目保密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2)版权与保密。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中标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中标方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3)保密期限:永久。
5、关于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如中标单位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