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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服务采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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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150000563247 文档页数:10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服务采购2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001

品目号:01

服务内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等2个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服务要求

★一、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绩效重点评价方案。

2.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相关指标说明。其中,针对项目特点在评价指标框架体系下制定的个性指标应不少于15个。

3.制定证据收集计划。

4.实施评价,包括:案卷研究、现场评价、面访等。其中,实施现场评价的项目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30%,同时,现场勘察的项目资金占比应不低于评价资金总额的50%。

5.重点评价项目对该项目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6.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7.对项目原有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完善,并提出为项目新设定的可用于申报2024年部门预算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8.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9.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二、行业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

2.制定证据收集、调研计划。

3.开展研究工作。

4.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增加核心指标,剔除低效无效指标,优化升级后量化指标不低于85%。

5.建立项目所涉领域绩效标准体系,结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逐条完善各项绩效指标的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信息。

6.提交优化升级后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撰写报告。

7.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服务项目情况

本包具体包含以下2个项目:

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2.主管部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3.安排金额:2022年预算安排7571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4080万元)

4.绩效目标:

目标1: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目标2:支持沈阳市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

(1)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三医联动”改革,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深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现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

(2)深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更加公平可及,公立医院管理更加规范精细,医疗卫生服务更加优质高效,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舒心,公立医院发展更加稳健公益,构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就能解决,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的目标。

5.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4]33号)规定,完善补偿机制,在中央财政每年补助每试点县300万元的基础上,省、市财政根据县(市)公立医院改革数量、改革推进、考核结果等情况适当给予补助,用于公立医院经常性收支差额运转经费补助。经省政府同意,《辽宁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支持实施办法》(辽卫发[2020]49号)规定,在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中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奖励资金,对省评审前3名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对经省推荐并获得国家督查激励表彰的,省政府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2020年奖励500万元)。

二、《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管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辽价发[2017]62号)规定,经省政府确定,省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省财政补偿不低于5%。

三、1.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的重要讲话精神。

2.《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规定,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

  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21号)要求,2019年,在全省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财政、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出台政策措施,确保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财政和医保部门结合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完善政府投入和医保政策。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作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6.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0〕139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22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75713万元已全部分配,其中:分配市县42533万元,分配省本级33180万元。

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涉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

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002

品目号:01

服务内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等3个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服务要求

★一、绩效中期评价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绩效中期评价方案。

2.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设计绩效中期评价指标体系,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更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

3.制定证据收集计划。

4.实施评价,包括:案卷研究、现场评价、面访等。

5.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6.深入挖掘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提出解决方案。

7.撰写并提交绩效中期评价报告。

8.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二、绩效重点监控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绩效重点监控方案。

2.根据项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设计绩效重点监控指标体系。

3.制定证据收集计划。

4.实施评价,包括:案卷研究、现场评价、面访等。

5.重点监控预算执行进度、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6.综合分析并形成监控结论。

7.撰写并提交绩效重点监控报告。

8.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三、行业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

2.制定证据收集、调研计划。

3.开展研究工作。

4.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增加核心指标,剔除低效无效指标,优化升级后量化指标不低于85%。

5.建立项目所涉领域绩效标准体系,结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逐条完善各项绩效指标的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信息。

6.提交优化升级后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撰写报告。

7.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服务项目情况

本包具体包含以下3个项目:

一、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绩效中期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中期评价

2.主管部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3.安排金额:2020年:9644万元,其中:省级资金5057万元;2021年:1236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920万元;2022年:2324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0220万元。

4.绩效目标:

目标1:推动中医药文化弘扬工作,中医药文化精髓得到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初步建立,各类中医药文化活动、平台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中医药进一步融入群众群众生产生活, 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不断提高,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

目标2: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重点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形成一支能够彰显中医药特色的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

目标3:切实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医药资金的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转移支付资金对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促进效益。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预算执行和管理水平,并通过专项审计促进中医药经费规范执行。

目标4:组建中医药监督执法专家智库目标;完成中医药监督执法案例评析;完成办案能手选拔工作;推选中医药典型案例;完成中医药监督知识与技能实训。

目标5:支持2所中医医院加强康复科建设,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目标6:支持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目标7:通过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 建设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县级中医院高质量发展,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和适宜技术推广的任务,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 解决”目标奠定基础。

目标8:推动“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在中医诊疗模式、中医师执业行为、个性化诊疗方 案全过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在健康中国建设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

目标9:通过改善医疗机构制剂室条件、提高制剂配制能力、优化生产流程、提升制剂质量,切实提升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制剂研发、配制能力,加强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制剂的推广和应用,在满足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承担基层医疗机构少数民族医 医院制剂的委托配制和调剂任务。更好地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目标10:以中医药行业古籍馆藏单位为依托,建立中医药古籍保护修复基地,开展中医药古籍修护工作,完成一批中医药古籍的修复,培养一支具备中医药古籍基本修复能力的人才队伍。

目标11:围绕中医临床疗效提升瓶颈,利用现有平台,进一步挖掘中医药疗效、关键技术等临床问题,提升多学科交叉融合能力,用现代科学技术诠释中医药科学内涵,说明白、讲清楚中医药疗效及作用机制,创新有效治疗方法、治疗方案、特色技术及诊疗设备,促进中医临床疗效的提高。

目标1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中药质量的指示批示精神,针对我国道地药材资源短缺、品质退化、生产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快推进中药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发挥道地药材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中药饮片的全程溯源管理,做好中药质量保障。

目标13:支持省级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培养多学科交叉复合理中医应急人才,有效带动省内中医疫病应急能力的提升。

目标14:支持市级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形成中医药特色明显、诊疗水平较高、临床疗效显著的重点专科。

目标15:加强传染病医院(辽宁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大连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和发展,发挥中西医协作优势,建设中医人才梯队,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

目标16:通过专科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选拔出诊护士,以病人的需求为导向,通过向患者提供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专科疾病康复指导及中医特色护理诊疗服务等,满足患者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同时通过参观学习培训,加强全省中医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目标17:支持中医药综合治疗区(中医馆)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康复治疗室,并达到《辽宁省中医馆康复治疗室建设标准(试行)》。

目标18:探索建立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提升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监测水平。

目标19:建立辽宁省中医住培同质化管理、同质化培训和同质化考核的新模式,全面提高我省中医住院医师培训教学质量,形成辽宁特色中医住培同质化实施方案。

目标20:继续对2019年确定的国家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进行项目建设,搭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人才队伍,通过开展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遴选和培养,提升我省中医药临床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5.政策依据:

(1)按照《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1]11号)、《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法监发[2017]5号)、《辽宁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等规定,加大中医药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增加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投入机制。支持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加强省、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全科医生人才、基层中医药人才以及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等各类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及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指辽宁省新冠肺炎集中救治沈阳中心和锦州中心)、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和发展,发挥中西医协作优势,培养中医人才梯队,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

6.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2020〕139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20年:9644万元,其中:省本级资金6270.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3373.2万元;

2021年:12366万元,其中:省本级资金666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5700万元;

2022年:23247万元,其中:省本级资金11275万元,对下转移支付11972万元。

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绩效重点监控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监控

2.主管部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3.安排金额:

2022、2023年137333万元,包括:2022年筹集拨付10363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82831万元;截至2023年3月末筹集拨付3370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8150万元。

4.绩效目标:

目标1:开展省、市、县三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促进临床专科能力普遍提升、均衡发展。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减少患者跨区域就诊,提高群众看病获得感、幸福感。

目标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完成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和妇女病防治等特色专科服务能力,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目标3: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等最新要求,聚焦重大疫情应对处置能力短板,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提高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的能力。

5.政策依据:

(1)《“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定,各省每年按照100-150万人口匹配1个省级重点专科,经测算,我省在十四五期间应分别建成省、市、县三级临床重点专科220个、200个、200个(每年分别建设44个省级专科、40个市级专科、40个县级专科)。2022年省财政已支持建设44个省级专科、20个市级专科(另外20个由市级自行支持)、40个县级专科。2023年拟继续按上述数量支持建设。其中省级专科每个补助300万元(分2年,第一年补助200万元,第二年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分档补助100万元,市、县级同样方法),市级专科每个补助150万元(第一年补助100万元,第二年50万元)、县级专科每个补助120万元(第一年补助100万元,第二年20万元)。资金用于专科人才培养、专科诊疗适宜技术引进与应用、实验室能力建设和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方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从2022年起,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实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建设提升项目,提高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全省共计40个妇幼保健机构,每个机构需建成婚前孕前保健、孕产保健、妇女病防治、儿早综合服务等4个专科,2022年已支持建设25个,2023年拟继续支持建设25个,每个专科补助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专科建设专业设备购置及人才培养等。

(2)按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最新要求和国清书记在《关于全面提升我省急诊急救能力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批示意见,聚焦重大疫情应对处置能力短板,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设置,提高传染病“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的能力。到2024年底,全省(不含大连市)基础条件较差的80家公立医院发热门诊、14家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达到验收标准,分3年补助80家发热门诊(2022年53家、2023年8家、2024年19家),每家250万元,资金用于医疗设备、防护物资及药品采购,以及骨干医务人员培训。同时,按照区域救治中心定位、所在城市疫情疫情输入风险、医疗救治能力情况,连续3年对14家定点医院进行补助,其中每年补助沈阳400万元,大连、锦州各300万元,其他11市每个150万元。

6.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0〕139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22年度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103633万元已全部分配,其中:分配市县79619万元,分配省本24014万元。

截至2023年3月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33700万元已全部分配,其中:分配市县22174万元,分配省本11526万元。

8.其他:评价年度延伸至2022年

三、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所涉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

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003

品目号:01

服务内容: 瞪羚独角兽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等4个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服务要求

★一、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绩效重点评价方案。

2.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相关指标说明。其中,针对项目特点在评价指标框架体系下制定的个性指标应不少于15个。

3.制定证据收集计划。

4.实施评价,包括:案卷研究、现场评价、面访等。其中,实施现场评价的项目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30%,同时,现场勘察的项目资金占比应不低于评价资金总额的50%。

5.重点评价项目对该项目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6.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7.对项目原有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完善,并提出为项目新设定的可用于申报2024年部门预算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8.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9.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二、行业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

2.制定证据收集、调研计划。

3.开展研究工作。

4.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增加核心指标,剔除低效无效指标,优化升级后量化指标不低于85%。

5.建立项目所涉领域绩效标准体系,结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逐条完善各项绩效指标的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信息。

6.提交优化升级后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撰写报告。

7.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服务项目情况

本包具体包含以下4个项目:

一、瞪羚独角兽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2.主管部门:辽宁省科技厅。

3.2022年预算安排金额:4550万元。

4.绩效目标:

及时足额下达后补助资金,引导瞪羚独角兽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

5.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科创办发〔2021〕2号)。

6.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22年,对新备案的215家瞪羚企业、5家潜在独角兽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补助,共计4550万元。

二、省属公办高校的2022年省本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资金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2.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3.2022年预算安排金额:28566万元。

4.绩效目标:

目标1:高职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中职学校校舍、场地等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目标2: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全面推进。

目标3:1+X证书制度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目标4:职业院校教师素质不断提高。

目标5: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

5.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8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

6.资金管理办法:

(1)关于印发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6〕532号)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70号)

7.2022年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和省高水平高职院校与专业群建设,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开展的相关培训等项目。提高了高职生均拨款水平,改善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关键办学能力。

8.其他:中央与省级现代职业教育资金统筹安排可省属高校,可延伸至中央资金以及以前年度资金做好评价。

三、瞪羚独角兽奖励性后补助所涉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

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

四、省属公办高校的2023年省本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资金所涉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

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004

品目号:01

服务内容: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等2个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服务要求

★一、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绩效重点评价方案。

2.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相关指标说明。其中,针对项目特点在评价指标框架体系下制定的个性指标应不少于15个。

3.制定证据收集计划。

4.实施评价,包括:案卷研究、现场评价、面访等。其中,实施现场评价的项目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30%,同时,现场勘察的项目资金占比应不低于评价资金总额的50%。

5.重点评价项目对该项目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6.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7.对项目原有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完善,并提出为项目新设定的可用于申报2024年部门预算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8.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9.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二、行业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

2.制定证据收集、调研计划。

3.开展研究工作。

4.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增加核心指标,剔除低效无效指标,优化升级后量化指标不低于85%。

5.建立项目所涉领域绩效标准体系,结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逐条完善各项绩效指标的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信息。

6.提交优化升级后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撰写报告。

7.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服务项目情况

本包具体包含以下2个项目:

一、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2.主管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3.安排金额:43634万元

4.绩效目标:

目标1:校舍维修数量 >= 500 所。

目标2:农村学校校舍日常维修改造质量达标率 >= 100 %。

目标3:各项任务完成及时率 >= 90 %。

目标4:社会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5.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7号)。

6.资金管理办法: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7]284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22年省财政按照因素法将省以上资金分配各市,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8.其他:评价需侧重:(1)市县资金配套情况;(2)省以上资金投入城市、农村校舍资金分配、执行情况;(3)城市、农村校舍维修实际需求情况。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所涉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

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005

品目号:01

服务内容: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等3个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服务要求

★一、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绩效重点评价方案。

2.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相关指标说明。其中,针对项目特点在评价指标框架体系下制定的个性指标应不少于15个。

3.制定证据收集计划。

4.实施评价,包括:案卷研究、现场评价、面访等。其中,实施现场评价的项目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30%,同时,现场勘察的项目资金占比应不低于评价资金总额的50%。

5.重点评价项目对该项目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6.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7.对项目原有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完善,并提出为项目新设定的可用于申报2024年部门预算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8.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9.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二、行业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

2.制定证据收集、调研计划。

3.开展研究工作。

4.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增加核心指标,剔除低效无效指标,优化升级后量化指标不低于85%。

5.建立项目所涉领域绩效标准体系,结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逐条完善各项绩效指标的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信息。

6.提交优化升级后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撰写报告。

7.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服务项目情况

本包具体包含以下3个项目:

一、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2.主管部门: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3.安排金额:4605万元

4.绩效目标:

为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减轻残疾人功能障碍,提升自理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增强参与社会的能力。

5.政策依据:

《辽宁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辽残联发〔2022〕26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更好满足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个性化需求,到“十四五”末期,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5%以上。

6.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2017〕224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22年残疾人辅助器具项目资金已全部分配下达,其中省本级资金311.2万元,各市资金4293.8万元。

二、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

2.主管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安排金额:

2022年基金收入:445649.7万元;

2022年基金支出:369710.8万元。

4.政策依据:

《辽宁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21〕号)。

5.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21〕号)

6.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443839万元,实际收入445649.7万元;

2022年预算支出386484.2万元,实际支出369710.8万元;

2022年预算结余57354.8万元,实际结余75948.9万元。

三、彩票公益金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项目支出所涉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

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006

品目号:01

服务内容:省属特困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绩效重点评价等4个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服务要求

★一、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绩效重点评价方案。

2.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相关指标说明。其中,针对项目特点在评价指标框架体系下制定的个性指标应不少于15个。

3.制定证据收集计划。

4.实施评价,包括:案卷研究、现场评价、面访等。其中,实施现场评价的项目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30%,同时,现场勘察的项目资金占比应不低于评价资金总额的50%。

5.重点评价项目对该项目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6.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7.对项目原有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完善,并提出为项目新设定的可用于申报2024年部门预算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8.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9.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二、重大政策中期评估项目

1.制定政策综合评估方案。

2.制定材料收集计划。

4.实施评估,包括:政策研究、现场评估、面访等。

5.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估结论。

6.深入挖掘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政策完善、强化管理提出解决方案。

7.撰写并提交政策综合评估报告。

8.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三、行业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

2.制定证据收集、调研计划。

3.开展研究工作。

4.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增加核心指标,剔除低效无效指标,优化升级后量化指标不低于85%。

5.建立项目所涉领域绩效标准体系,结合指标体系建设工作,逐条完善各项绩效指标的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信息。

6.提交优化升级后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撰写报告。

7.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服务项目情况

本包具体包含以下4个项目:

一、省属特困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2.主管部门: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安排金额:738.67万元

4.绩效目标:

确保省直特困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按时足额发放。

5.政策依据:

按照省领导在《关于解决2015-2016年省属特困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有关事宜的请示》(辽财〔2016〕36号)上的批示要求,为有效解决省属特困企业退休职工拖欠采暖费引发的集体上访问题,根据省政府要求,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解决省直特困企业退休职工采暖费,由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列支。

6.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根据退休人员数量及相应地区采暖费标准据实测算,安排补助资金738.67万元。

二、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重大政策中期评估

1.项目类型:重大政策中期评估

2.主管部门: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3.安排金额:

2020年:9295万元;

2021年:20538万元;

2022年:10269万元;

2023年:4862万元。

4.绩效目标:

目标1:对省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产生的各项费用、税负、利息支出给予补助。

目标2:降低企业融资财务负担,受助企业满意度高。

5.政策依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规定,省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付的券商保荐费、会计审计费、法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中介费用,在完成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申报材料等环节给予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6.资金管理办法:

《辽宁省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金规〔2023〕2号)。

7.其他:开展“绩效中期评价+重大政策评估”。

2023年底该项目即将到期,建议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是否继续执行的建议。

三、省属特困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费所涉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

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

四、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所涉领域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

对项目所涉领域现有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升级。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007

品目号:01

服务内容:省本级辽宁省肿瘤医院病房综合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等3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服务要求

★一、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绩效重点评价方案。

2.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相关指标说明。其中,针对项目特点在评价指标框架体系下制定的个性指标应不少于15个。

3.制定证据收集计划。

4.实施评价,包括:案卷研究、现场评价、面访等。其中,实施现场评价的项目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30%,同时,现场勘察的项目资金占比应不低于评价资金总额的50%。

5.重点评价项目对该项目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6.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7.对项目原有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完善,并提出为项目新设定的可用于申报2024年部门预算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8.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9.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服务项目情况

本包具体包含以下3个项目:

、省本级辽宁省肿瘤医院病房综合楼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政府债务项目)

2.主管部门: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3.安排金额:18000万元

4.绩效目标:

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完毕,且发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5.政策依据:

交办〔2022〕440号

6.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21〕61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债券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二、市本级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政府债务项目)

2.主管部门:沈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安排金额:70000万元

4.绩效目标:

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完毕,且发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5.政策依据:

交办〔2022〕46号、交办〔2022〕725号

6.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21〕61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债券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三、辽宁省传染医疗救治中心(辽宁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沈阳基地)一期工程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抗疫特别国债项目)

2.主管部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安排金额:10000万元

4.绩效目标:

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完毕,且发挥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5.政策依据:

2020年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

6.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21〕61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债券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008

品目号:01

服务内容: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等4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服务要求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含部门整体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服务要求

1.制定绩效评价方案。

2.根据部门设定的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对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整体绩效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评价方案,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其中,针对部门特点在评价指标框架体系下制定的个性指标应不少于9个。

3.制定证据收集、调研计划。

4.实施评价,包括:案卷研究、现场评价、面访等。

5.综合分析评价结果,结合部门履职需要和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为部门设置用于申报2024年部门预算的整体绩效目标和指标。

6.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7.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二、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绩效重点评价方案。

2.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相关指标说明。其中,针对项目特点在评价指标框架体系下制定的个性指标应不少于15个。

3.制定证据收集计划。

4.实施评价,包括:案卷研究、现场评价、面访等。其中,实施现场评价的项目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30%,同时,现场勘察的项目资金占比应不低于评价资金总额的50%。

5.重点评价项目对该项目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6.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7.对项目原有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完善,并提出为项目新设定的可用于申报2024年部门预算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8.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9.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服务项目情况

本包具体包含以下4个项目:

一、鞍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含部门整体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

1.项目类型: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含部门整体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

2.主管部门: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3.安排金额:1061.13万元

4.绩效目标:

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各类法律业务工作,为辽宁全面振兴营造公平公正社会环境。按计划执行年度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部门职能: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对叛国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和检察信息工作;开展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13)提出全市检察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4)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5)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6)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8)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

(19)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

(20)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6.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金额项目支1061.13万元,已支付621.67万元(一体化平台查询),未支付439.46万元,其中:171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其余净结余调减收回。

二、鞍山市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政府债务项目)

2.主管部门: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安排金额:26000万元

4.绩效目标:

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完毕,且发挥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5.政策依据:

交办〔2022〕297号

6.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21〕61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债券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三、抚顺市东洲区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政府债务项目)

2.主管部门: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安排金额:17200万元

4.绩效目标:

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完毕,且发挥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5.政策依据:

交办〔2022〕297号

6.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21〕61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债券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四、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县城热源改造及配套建设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抗疫特别国债项目)

2.主管部门:清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安排金额:4500万元

4.绩效目标:

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完毕,且发挥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5.政策依据:

2020年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

6.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21〕61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债券资金已使用90%。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009

品目号:01

服务内容:阜新市海州区无人机产业园建设项目绩效重点评价等4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服务要求

★一、绩效重点评价项目服务要求

1.制定绩效重点评价方案。

2.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及相关指标说明。其中,针对项目特点在评价指标框架体系下制定的个性指标应不少于15个。

3.制定证据收集计划。

4.实施评价,包括:案卷研究、现场评价、面访等。其中,实施现场评价的项目比例应不低于项目总数量的30%,同时,现场勘察的项目资金占比应不低于评价资金总额的50%。

5.重点评价项目对该项目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6.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7.对项目原有的绩效目标和指标进行完善,并提出为项目新设定的可用于申报2024年部门预算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8.撰写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9.建立完整项目档案。

 

 

 

服务项目情况

本包具体包含以下4个项目:

一、阜新市海州区无人机产业园建设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政府债务项目)

2.主管部门:阜新市海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安排金额:11700万元

4.绩效目标:

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完毕,且发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5.政策依据:

交办〔2022〕297号

6.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21〕61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债券资金已使用95.4%。

二、盘锦市本级港荣兴港区30万吨级原油码头建设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政府债务项目)

2.主管部门:辽滨经开区财政金融部

3.安排金额:30000万元

4.绩效目标:

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完毕,且发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5.政策依据:

交办〔2022〕297号、交办〔2022〕725号

6.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21〕61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债券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三、锦州市黑山县新工业大街道路管网工程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抗疫特别国债项目)

2.主管部门:黑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安排金额:7000万元

4.绩效目标:

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完毕,且发挥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5.政策依据:

2020年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

6.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21〕61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债券资金已使用91%。

四、铁岭市中心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绩效重点评价

1.项目类型:绩效重点评价(抗疫特别国债项目)

2.主管部门: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安排金额:12500万元

4.绩效目标:

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完毕,且发挥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

5.政策依据:

2020年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

6.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21〕61号

7.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债券资金已使用67%。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包号:010

品目号:01

服务内容:2022年省级预算绩效自评抽审及质量分析。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服务要求

2022年省级预算绩效自评抽审及质量分析项目服务需求

1.制定工作方案。

2.制定证据收集、调研计划。

3.开展研究工作。

4.设定自评抽审规则。

5.组织对省本级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开展抽审,抽审比例不低于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数的60%。

6.核实绩效自评中各项绩效指标完成程度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指标对应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相关性。

7.针对抽审的自评项目,逐个项目形成具体抽审反馈意见。

8.总结绩效自评抽审工作成果,形成绩效自评抽审质量分析报告。

 

 

 

服务项目情况

 

2022年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4.表中附件内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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