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重要提示:1)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标处理。2)行业属性: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花都区防汛机动抢险队服务项目。
2.项目背景:
为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根据《花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花都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广州市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承担花都区防洪、排涝、抗旱机动应急抢险工作,包括:1、承担花都区防洪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水务工程应急抢险处置,迅速控制险情,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承担内涝排水机动抢险和抗旱抽水任务,及时应对各类需要应急抽排水的突发险情,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汛期内涝及各类突发水浸、积水等排水事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内涝排水事故和干旱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采购包1(2023年-2024年花都区防汛机动抢险队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为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2023年预算金额150万元,2024年预算金额150万元,如因政策变化、机构改革变动等采购人不可控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服务的,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提前终止服务时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花都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本项目费用每年分2期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为每年总包费用的50%。乙方每期须凭以下材料办理支付手续(最后一次支付须提供合同期满服务工作报告,并完成相关设备、相关事项交接手续): 1)乙方开具的正式等额发票; 2)服务工作报告; 3)其他支付手续所需资料
2期:支付比例50%,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全部合同费用。本项目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需按财政部门资金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支付手续。乙方不得以甲方按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但财政集中支付不及时为由延迟交货和向甲方索赔任何额外费用。 总价包干费用已包含服务期内单次应急抢险费用(含材料费)在1万元(不含本数)以下项目的费用,单次工程应急抢险费用1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并按水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有关规定另行结算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费用说明,本项目每年服务总包费用最高限价150万元,总包抢险队管理和工作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具体包括: 1、抢险队人员工资费用(包含人员福利、社保、保险及交通、通讯补助等相关费用); 2、管理费用(包括特殊工种培训,劳保、工作服、办公费用等); 3、汛期值班,应急响应启动后备勤、布防、应急响应的加班、误餐等费用; 4、抢险机械设备(自有设备)待命和养护维修、燃料耗材、抢险队自行组织的演练、办公和抢险设备停放场地租用、抢险队按规定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单次(单项合同)抢险1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抢险项目费用。 服务总包费用不包含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所属的4台抢险泵车常规费用(包括车辆年检、保险等,以及办理相关证件费用)和车辆日常维护费用(包括日常检测、保养、维修、更换机油等)以及车辆使用油费,以上费用由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负责解决。 服务总包费用已包含服务期内单次应急抢险费用(含材料费)在1万元(不含本数)以下项目的费用,单次工程应急抢险费用1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并按水务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有关规定另行结算支付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防洪管理服务 |
2023年-2024年花都区防汛机动抢险队服务项目 |
年 |
2.00 |
1,500,000.00 |
3,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2024年花都区防汛机动抢险队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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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为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根据《花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花都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广州市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承担花都区防洪、排涝、抗旱机动应急抢险工作,包括:1、承担花都区防洪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水务工程应急抢险处置,迅速控制险情,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承担内涝排水机动抢险和抗旱抽水任务,及时应对各类需要应急抽排水的突发险情,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汛期内涝及各类突发水浸、积水等排水事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内涝排水事故和干旱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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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抢险队的主要职责: 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委托供应商作为“广州市花都区防汛机动抢险队”承担花都区防洪、排涝、抗旱机动应急抢险工作: 1、花都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在花都区水务局的领导下,落实上级防汛指挥部有关防汛抢险、内涝排水抢险和抗旱工作的精神,执行花都区水务局、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的命令,应对各类防洪排涝突发险情,并在旱情严重时参与抗旱抽水。 ▲2、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当启动防汛、防暴雨、防风三级或以上应急响应时,抢险队相关负责人到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值守待命。 3、根据花都区水务局、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的要求,协助勘查区内防洪排涝工程的险情,参与防洪排涝抢险方案的制定,进行防汛抢险物资调运,以及防汛应急抢险和救援。 4、承担花都区水务工程应急抢险的机动处置(含北江、芦苞涌、白坭河、流溪河堤等),接到抢险命令后迅速组织机械、车辆、人员、物资奔赴现场,实施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 5、承担花都区内涝排水机动抢险和抗旱抽水任务,负责对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现有的4台抢险泵车(车牌号为粤AAZ100、粤AAR497、粤AAR749、粤AAY895)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及时应对各类需要应急抽排水的突发险情,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汛期内涝及各类突发水浸、积水等排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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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总体要求: 1、花都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应实行人员相对稳定,常年建制的管理体制,在花都区有办公场所、驻区人员,在广州地区有抢险机械和设备停放场地等。 ▲2、花都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管理、工程技术、施工、财务、后勤等固定人员不少于30人,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资料员、安全员、财务人员至少各1名。应急抢险时通过调派、合作、劳务分包等方式动用的其他现场人员不少于30人。合同期内固定人员须常驻花都区内,其中城区和区水务局物资储备仓库(狮岭镇芙蓉嶂水库第一副坝坝脚)附近须各设一个分驻点。 (1)抢险队队长负责抢险队全面工作,负责与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进行工作对接,接受任务安排,汇报抢险队工作情况,指挥抢险队开展抢险工作。 (2)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平时与抢险出勤的设备、人员安全工作,包括对驾驶、操作、施工、防护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设置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驾驶员、电工等岗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4)抢险队成员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收电话和短信、微信信息,随时听从调动,完成执勤和抢险任务。 3、花都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下设工程抢险分队和排水抢险分队。 4、加强对队员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工程抢险、排水抢险知识,设备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常识,熟识花都道路交通情况和水务工程分布、易涝点分布,制订值守布防、抢险行进路线方案和应急抢险工作预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 5、加强抢险队施工、抢险技术水平和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不断适应新形势下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要求,每年按照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的要求进行防洪排涝应急抢险演练。 6、加强对抢险机械、车辆及其他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机电设备能正常使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的急需。 7、做好应急抢险工作的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条件,供应商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做好交通安全、防电安全、防雷安全、涉水安全、高空作业安全等安全工作。在服务中因供应商组织不当、违规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规定、或未按安全施工要求提供安全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作业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负责。 8、负责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基本工资,并且为员工缴纳不低于广州市最低缴费基数的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生育、重大疾病等)。 (三)工程抢险分队要求: 1、工程抢险分队人员要求有关水利工程施工工种齐全、施工技术及机械操作熟练。配备具有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不少于2名以上。 2、抢险机械设备要求:可通过自备、租赁、租借,确保抢险时能出动斗容1立方米及以上的挖掘机3台、推土机2台、吊装设备2台、无人机1台、自卸车4台、潜水泵3台。如遇较大险情等特殊情况,供应商须视实际情况增派人员和装备支援。满足工程抢险需要。 3、熟悉花都区水系分布和水务工程分布,熟识花都区地理和道路交通。 (四)排水抢险分队要求: 1、负责对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现有的4台抢险泵车(车牌号为粤AAZ100、粤AAR497、粤AAR749、粤AAY895)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根据排水和抗旱需要,按照区排水管理中心指令可使用区水务局物资仓库现有的抽水设备。 2、每年3月15日至10月15日,或区排水管理中心启动应急值班时期,排水抢险分队处于24小时全员待命状态。全体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或接到备勤、布防、抢险通知后迅速到位。以上时间以外,抢险队为休整时期。抢险队进行设备保养、维修、年检、定期检测等工作,并组织进行学习、培训、演练,能在接到启动应急值班通知后,按要求恢复24小时全员待命状态。 3、排水抢险分队按以下要求数量配备驾驶员、排水抢险技术人员、排水抢险工人: ▲(1)汛期对每台车建立1个运行班组,每个班组至少需固定配备1名合格驾驶员和2名排水抢险技术人员、2名普通排水抢险工人; ▲(2)非汛期最少需固定配备驾驶员1名、排水抢险技术人员1名、排水抢险工人1名,并在需要时恢复汛期配备。 4、有关人员要求: ▲(1)抢险泵车驾驶员应具有B2类驾照,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排水抢险技术人员应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具有电工或机械知识,熟悉电机、电器、水泵的操作。 (3)普通排水抢险工人应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4)抢险队队员应按要求的最低数量在岗,必须根据通知要求随时到位。 5、抢险队需自行配置必要的排水抢险工作辅助工具、设备,配备足够的防护栏、警示标牌、警示灯等,为抢险队员专用工作服和雨衣、雨鞋、手套等用品。工作服、雨衣、防护栏及警示标牌带反光标识,并有“排水抢险”字样。 6、日常保障工作 (1)教育与培训 抢险队平时要加强对队员的教育和培训,包括排水抢险知识,设备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常识,熟识花都道路交通情况和易涝点分布,根据易涝点实际情况制订布防、抢险行进路线方案和排水抢险工作预案,并加强演练。每年4月1日前,抢险队必须开展1次全体人员参与的汛前排水应急演练。 (2)设备保养 抢险队平时要加强对泵车等设备的保养、检测,确保车辆设备处于最佳状态,可以随时出动开展抢险工作。汛期每天对抢险泵车进行启动运转和对油、水、气以及刹车、轮胎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非汛期每周按以上内容检查一次。 7、待命备勤 (1)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区内涝排水机动抢险队集结抢险人员和设备在驻地、分驻点或指定地点待命备勤: 1)市、区气象部门预报近期将有恶劣天气; 2)上级有关部门发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防台风时期; 3)重要活动或节庆期间; 4)花都区水务局、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通知要求。 (2)待命备勤要求 1)做好人员签到。 2)通报天气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 3)研判内涝形势,策划重点关注区域及行进路线、应急方案。 4)做好人员安排和工作布置,进行注意事项和安全生产教育。 5)检查车辆设备和配套器材,加足油料,确保可以随时出动。 6)当气象部门预报有暴雨天气时,区抢险队须安排抢险泵车提前在城区备勤。 8、现场布防 (1)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抢险队按照预案或花都区水务局、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发出的有关排水抢险调度通知进行现场布防。 1)重要活动或节庆期间,结合市、区气象部门雨情预报,按预案或通知要求对敏感地区重要易涝黑点安排布防。 2)根据市、区气象部门雨情预报,针对未来发生的强降雨过程可能对易涝黑点造成内涝影响,按预案或通知要求安排布防。 3)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暴雨、防台风(四级或以上)应急响应后,按预案或通知要求安排布防。 4)按照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布防。 (2)现场布防要求 抢险队派出抢险人员和设备到易涝现场,在防御范围内巡查,安装辅助设备设施,调试抢险泵车,熟悉现场情况,在合适位置驻车守候。 1)抢险组到达布防位置现场: 立刻布置现场安全围蔽、清理收水口垃圾,针对抢险点布防位置附近的水浸多发、易发的街巷路口、低洼处、重要建筑等防御重点安排人员、设备提前做好布置。 2)降雨但布防位置附近未发现内涝情况时: 安排人员巡查抢险点防御区域范围内的水浸多发、易发的街巷路口、低洼处、重要建筑等防御重点,并清掏收水口。 3)布防区域出现内涝情况时: 采取打开雨水井盖排涝、水泵抽水强排等方式处理。车行道路出现内涝,视程度若会影响车辆通行先封闭车道再处理,避免误入车辆受损,水深降低至可通行时立刻解封车道,保证交通顺畅。排水抢险作业范围必须布置好现场安全围蔽、警示标志、反光标志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接到解除布防通知时: 当接到解除应急响应通知或解除布防通知后,现场内涝消除后方可撤场,若接通知时仍有较严重内涝情况,应反馈情况并继续处理。 撤场时收拾好设备、围蔽,清理好现场,恢复交通。 5)信息反馈: 保持通信畅通反馈现场信息,遇现场内涝情况超出处理能力时立刻上报请求增援。 9、应急抢险 (1)响应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抢险队按照预案或花都区水务局、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发出的有关排水抢险调度通知要求进行应急抢险。 1)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暴雨(四级或以上)应急响应后或水务部门启动有关应急响应后,因暴雨造成低洼地段水浸,按预案或通知要求进行抢险。 2)暴雨造成的内涝积水,可能或已经对交通出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影响,按预案或通知要求进行抢险。 3)因各种原因造成内涝、积水、水浸事故,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抢险。 (2)应急抢险要求 抢险队迅速派出抢险人员和设备到现场实施排水抢险,包括调查现场情况,对抢险地点疏导交通,设置安全围蔽和警示标志、警示灯,安装辅助设备设施,铺设吸水、排水管道,启动排水设备进行抽、排水,对影响抽排水的情况进行处理等。包括: 1)调查现场的排水设施情况、水浸情况。 2)清疏雨水口格栅及周边的树叶和垃圾,保证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 3)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道路及低洼地方积水,保障道路通行能力。 4)协助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并观测路面状况作出正确的应变措施。 5)及时处理各种相关突发情况。 6)全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交通安全、涉水安全、用电安全、防雷安全、操作安全。 7)有关抢险现场情况,应通过微信群或短信的方式及时上传和报告。 (3)结束应急响应 1)当暴雨明显减弱,现场内涝情况消除后,抢险队结束应急抢险状态,转入布防待命状态,直到接到解除应急响应通知或解除布防通知后方可撤场。 2)撤场时收拾好设备、围蔽,清理好现场,恢复交通。 3)每次现场布防和应急抢险,抢险队必须对全过程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出动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现场情况等,并报花都区排水管理中心备案。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