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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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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190000570964 发布时间:2023-05-19 文档页数:104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包组一:储油库、加油站VOCs排放状况技术抽测评估,预算金额:369.5万元;

包组二: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测,预算金额:91.9万元;

包组三: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评估工作,预算金额:41.9万元;

包组四: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2023年度),预算金额:150.7万元。

2.服务期:2023年内,各包组具体实施时间详见用户需求书。

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内。

4.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6.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储油库、加油站VOCs排放状况技术抽测评估)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60%,(1)双方签署合同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期:支付比例30%,(2)采购人在项目中期,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在供应商提供项目阶段性成果初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会中期评估、收到供应商的服务发票后15 日内,采购人应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10%,(3)供应商通过成果验收并提供所有报告文稿和服务发票后15 日内,采购人应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验收要求

 1期: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1)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内容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供应商已全部完成,包括70家储油库、8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和VOCs排放状况抽测评估。 (2)采购人委托本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果全部完成,包括70份《广东省储油库VOCs排放状况分析和控制对策研究报告》、80份《广东省加油站VOCs排放状况分析和控制对策研究报告》和1份《广东省储油库、加油站现状分析及减排潜力分析报告》。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储油库、加油站VOCs排放状况技术抽测评估

1.00

3,695,000.00

3,69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储油库、加油站VOCs排放状况技术抽测评估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进度要求(投标时提供相关进度保障的响应或承诺函,格式见后附)

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完成进度要求如下:

(1)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35家储油库VOCs排放和油气处理装置运行状况抽测和4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状况抽测评估;

(2)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70家储油库VOCs排放和油气处理装置运行状况抽测和8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状况抽测评估;

(3)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总体成果并按程序完成评审验收。

★(二)项目验收要求(投标时提供验收相关保障及成果的响应或承诺函,格式见后附)

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1)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内容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供应商已全部完成,包括70家储油库、8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和VOCs排放状况抽测评估。

(2)采购人委托本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果全部完成,包括70份《广东省储油库VOCs排放状况分析和控制对策研究报告》、80份《广东省加油站VOCs排放状况分析和控制对策研究报告》和1份《广东省储油库、加油站现状分析及减排潜力分析报告》。

 

2

一、项目基本概况/背景

近年来,我省VOCs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历经多轮综合整治与VOCs销号整治帮扶指导,实行企业VOCs分级管理和推动深度治理,工业企业及储油库、加油站VOCs污染治理意识和各地VOCs治理和监管能力水平均得以加强。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以及国家和我省关于VOCs治理和监督管理的要求,督促储油库和加油站企业进一步做好VOCs治理突出问题整改,在前序已开展项目的工作基础上,有必要对我省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继续开展储油库、加油站VOCs排放状况进行抽测评估,指导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油品储运销过程VOCs排放日常监管,提升储油库、加油站VOCs治理水平,加快解决当前储油库、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VOCs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二、项目基本内容

(一)项目目标

完成70家储油库、8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和VOCs排放状况的技术抽测评估,促进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达标运行。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储油库VOCs排放状况抽测评估

选择70家储油库,对储存各种油品的储罐以及其他载有油品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油气收集系统、装卸过程的VOCs泄漏情况开展抽测,对油气处理装置实际运行效率、排放状况通过VOCs采样送检的方式进行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实际运行效果检测,从而了解储油库在实际工作状况下VOCs排放状况。对广东省储油库各种油品的存储状况、周转量、周转方式等开展调研,结合对典型储油库对各种油品储罐在实际工作状况下的VOCs排放状况抽测情况以及油气回收处理系统实际运行效率,估算上述70家储油库储罐VOCs实际排放情况,结合在此基础上提出我省储油库储罐VOCs控制政策建议(包括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具体管控措施等)和减排潜力初步测算等,编制完成《广东省储油库VOCs排放状况分析和控制对策研究报告》,附70家企业的VOCs排放抽测情况材料。

2、加油站VOCs排放状况抽测评估

在调研分析加油站加油、卸油和储油等环节油气VOCs排放特征的基础上,选择80家加油站进行一阶段、二阶段和三阶段(如有)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状况抽测,检查气液比、液阻等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指标是否达标,对加油机壳体内油气管线、埋地油罐人工量口端盖、卸油口等处的VOCs泄漏浓度检测以及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如有)进行采样检测,了解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实际运行效果。调研广东省近些年来加油站油品销售情况、油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建设和管控情况,结合典型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抽测,估算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真实油气回收效率,估算上述80家加油站VOCs实际排放量。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我省加油站VOCs排放强化管控建议,进行相关成本效益分析和减排潜力研究,编制完成《广东省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状况抽测报告》,附80家企业的VOCs排放抽测情况材料。

(三)主要成果

1、广东省储油库VOCs排放状况分析和控制对策研究报告(含每家储油库现场抽测正式监测报告、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70份;

2、广东省加油站VOCs排放状况分析和控制对策研究报告(含每家加油站现场抽测正式监测报告、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80份;

3、广东省储油库、加油站现状分析及减排潜力分析报告,1份。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分三次进行按下列程序进行付款:

(1)双方签署合同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采购人在项目中期,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在供应商提供项目阶段性成果初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会中期评估、收到供应商的服务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应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供应商通过成果验收并提供所有报告文稿和服务发票后15日内,采购人应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五、其他说明

★(一)项目进度要求(投标时提供相关进度保障的响应或承诺函,格式见后附)

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完成进度要求如下:

(1)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不少于35家储油库VOCs排放和油气处理装置运行状况抽测和4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状况抽测评估;

(2)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70家储油库VOCs排放和油气处理装置运行状况抽测和8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状况抽测评估;

(3)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总体成果并按程序完成评审验收。

★(二)项目验收要求(投标时提供验收相关保障及成果的响应或承诺函,格式见后附)

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对供应商的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1)合同约定、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内容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供应商已全部完成,包括70家储油库、80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和VOCs排放状况抽测评估。

(2)采购人委托本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果全部完成,包括70份《广东省储油库VOCs排放状况分析和控制对策研究报告》、80份《广东省加油站VOCs排放状况分析和控制对策研究报告》和1份《广东省储油库、加油站现状分析及减排潜力分析报告》。

 

六、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环保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应有10人以上;其中应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2023年广东省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测技术支撑项目综合分析报告》。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60%,第一期:在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60%。

 

2期:支付比例30%,第二期:中标人提交6个新车车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15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10%,第三期: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提交《2023年广东省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测技术支撑项目综合分析报告》且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15 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验收要求

 1期: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按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对成果报告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测

1.00

919,000.00

919,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测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供应商应承诺能够按照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后的车型(机型)进行检测。(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见后附)

★供应商应承诺通过在采购方安装实时数据与视频接收软件(终端)、数据处理软件等技术手段:(1)使采购方不论在供应商检测现场还是采购方日常办公场所,在现有的网络带宽条件下,均能实时监控检测试验情况,即传输实时高清视频,同时实时传送车辆与发动机的的工况、排放浓度等数据,传送频率不低于1Hz(尽量与供应商的主控系统的数据采样频率一致),所传送的实时数据要被保存,并用数据处理软件生成相应的排放检测报告,所生成的检测报告与供应商主控系统生成的检测报告的差异通过补充缺失的数据(受外部网络影响,不可避免会造成少量实时传送数据缺失)能完全校准;(2)在供应商检测试验室车辆试验工况结束、排放分析系统完成尾气浓度分析、主控系统生成检测报告后10分钟内向采购方传送提交完整的检验报告和检验过程数据,包括每辆车检验过程逐秒试验数据、仪器设备标定数据、检验过程视频等,通过专用数据传输软件直接采集和传输软件,用于从供应商的主控系统直接采集和传输实验数据到采购方的数据库(用于切断过程数据在导入导出的过程中作弊的可能),传输数据的完整程度与数据格式须确保与采购方应用软件的数据库完全匹配;(3)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用于处理实验数据的后处理软件,该后处理软件的功能应至少满足以下几点要求:a计算公式可编辑;b计算结果可验证;c能满足当前国内相关法规的计算要求;d支持增加新的计算方法;e软件易维护。以便采购方在任何时候均能依据检测过程数据并通过该后处理软件计算并重新生成检测报告,使采购方利用(2)后得到的完整数据处理生成检测结果报告,该报告须与供应商主控系统生成的检测报告一致,从而保证检测结果可校验、检测数据不篡改。(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见后附)

四、项目进度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交响应或承诺文件,承诺文件格式见后附)

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6个新车车型抽样工作;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6个新车车型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测工作,提交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

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2023年广东省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测技术支撑项目综合分析报告》。

 

2

一、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也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控制技术等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提升新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达标排放水平,从源头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2023年广东省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技术支撑项目。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拟对在广东省内生产和销售的新车环保达标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3年计划对6个新车车型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新车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

 

三、项目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工作内容

1.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

按照《广东省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对不少于6个新车车型(轻型汽车、重型汽车车型均不少于3个,具体抽查车型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确定)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其中,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开展污染控制装置核查和车载诊断系统(OBD)等检查。抽样检测主要检查轻型汽车是否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粤府函〔2019〕147号)等标准和文件要求;检查重型汽车是否符合《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HJ 857-2017)《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等标准的要求。轻型汽车抽样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Ⅰ型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II型试验)、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IV型试验)等。重型柴油车抽样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发动机标准循环排放测试、实际道路排放测试(PEMS)、车载诊断系统(OBD)检查等。抽查车型数量、检测项目不少于表1规定要求。

表1 抽查车型及数量

序号

检测项目

抽查车型数(个)

(一)轻型汽车

1

常温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Ⅰ型)

3

2

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Ⅳ型)

(二)重型汽车

3

RDE(Ⅱ型)

3

4

OBD试验

 

项目完成后,提交《2023年广东省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测综合分析报告》,附6个新车车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

(二)技术要求

供应商按照上述工作内容进行报价。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检测车型(机型)。

★供应商应承诺能够按照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后的车型(机型)进行检测。(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见后附)

★供应商应承诺通过在采购方安装实时数据与视频接收软件(终端)、数据处理软件等技术手段:(1)使采购方不论在供应商检测现场还是采购方日常办公场所,在现有的网络带宽条件下,均能实时监控检测试验情况,即传输实时高清视频,同时实时传送车辆与发动机的的工况、排放浓度等数据,传送频率不低于1Hz(尽量与供应商的主控系统的数据采样频率一致),所传送的实时数据要被保存,并用数据处理软件生成相应的排放检测报告,所生成的检测报告与供应商主控系统生成的检测报告的差异通过补充缺失的数据(受外部网络影响,不可避免会造成少量实时传送数据缺失)能完全校准;(2)在供应商检测试验室车辆试验工况结束、排放分析系统完成尾气浓度分析、主控系统生成检测报告后10分钟内向采购方传送提交完整的检验报告和检验过程数据,包括每辆车检验过程逐秒试验数据、仪器设备标定数据、检验过程视频等,通过专用数据传输软件直接采集和传输软件,用于从供应商的主控系统直接采集和传输实验数据到采购方的数据库(用于切断过程数据在导入导出的过程中作弊的可能),传输数据的完整程度与数据格式须确保与采购方应用软件的数据库完全匹配;(3)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提供用于处理实验数据的后处理软件,该后处理软件的功能应至少满足以下几点要求:a计算公式可编辑;b计算结果可验证;c能满足当前国内相关法规的计算要求;d支持增加新的计算方法;e软件易维护。以便采购方在任何时候均能依据检测过程数据并通过该后处理软件计算并重新生成检测报告,使采购方利用(2)后得到的完整数据处理生成检测结果报告,该报告须与供应商主控系统生成的检测报告一致,从而保证检测结果可校验、检测数据不篡改。(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见后附)

1.轻型汽车

供应商应基于《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的要求,编制完整检验方案,以检验受检车型的环保达标能力,并识别可能存在的辅助性控制策略。

对轻型汽车的检测项目包括: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Ⅰ型)、RDE(Ⅱ型)、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Ⅲ型)、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Ⅳ型)、低温下冷起动后排气中CO、HC和NOx排放试验(Ⅵ型)、加油试验 (Ⅶ型)、车载诊断(OBD)系统试验。

为达到上述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如下检测设备:

至少包括四驱底盘测功机,环境控制系统,稀释袋采分析,颗粒计数器,颗粒采样,RDE检测设备,称重天平称重室,压力计,五组份气体分析仪,烟度仪,OBD诊断仪,蒸发密闭室,THC分析仪,试验碳罐称重天平,提供证明文件。

2.重型汽车检测

供应商应基于《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等标准的要求,编制完整检验方案,对于受检压燃式发动机和重型车,检验其环保达标能力,并识别可能存在的辅助性控制策略。

对于重型汽车的检测项目包括:实际道路行驶测量(PEMS方法)、整车底盘测功机污染物排放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试验;

对于新生产国五机型发动机进行如下检测项目:标准循环排放试验(ESC、ETC、ELR)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试验;

对于新生产国六机型发动机进行如下检测项目:标准循环排放试验(WHSC、WHTC)、非标准循环排放试验(WNTE)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试验。

为达到上述检测目标,供应商应具有如下检测设备:

重型发动机测功系统,重型底盘测功机系统,重型发动机排放CVS采样和分析系统,台式不透光式烟度计,排放颗粒称重箱,颗粒计数器,氨分析仪,直采气体排放分析系统,车载排放分析系统,电子天平,发动机漏气测量,OBD系统诊断仪,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供应商须采用全流稀释采样方法对颗粒物排放PM进行测量,并同时具备气态污染物的稀释采样测量和直接采样测量能力。

3.其他要求。

为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保密性,供应商应承诺在承担监督检验期间,做好保密工作。抽样人员接受抽样任务后,不得事先向有关企业部门透漏抽样消息,防止抽样缺乏代表性。车辆检验过程中,为加强保密工作,非试验人员禁止进入实验台架区域,车辆存放在实验室存放期间,未经委托方允许任何人不得对车辆进行改动。在有受检企业参加的调试试验中,各受检企业之间应相互回避。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检验报告或检验数据,未经委托方同意,均应保密,不得向外扩散。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私自向企业退车。为保护受检企业的权益,对受检单位提供检测用的技术资料和规范等技术文件,实验室负责保密,仅提供与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检测时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复制。实验室一切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保密制度;否则采购人将追究其责任并且按合同金额的5%做为违约金。

4.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

供应商需提供样品管理、留样管理方案和补充检验方案。

供应商应有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程序,包括为保护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完整性以及供应商与客户利益所需的全部条款。

供应商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标识系统。物品在实验室的整个期间应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确保物品不会在实物上或在涉及的记录和其他文件中混淆。如果合适,标识系统应包含物品群组的细分和物品在实验室内外部的传递。

在接收检测或校准物品时,应记录异常情况或对检测或校准方法中所述正常(或规定)条件的偏离。当对物品是否适合于检测或校准存有疑问,或当物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或对所要求的检测或校准规定得不够详尽时,供应商应在开始工作之前问询客户,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并记录下讨论的内容。

供应商应有程序和适当的设施避免检测或校准物品在存储、处置和准备过程中发生退化、丢失或损坏。应遵守随物品提供的处理说明。当物品需要被存放或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时,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条件。当一个检测或校准物品或其一部分需要安全保护时,供应商应对存放和安全作出安排,以保护该物品或其有关部分的状态和完整性。

注 1:在检测之后要重新投入使用的测试物,需特别注意确保物品的处置、检测或存储/等待过程中不被破坏或损伤。

注 2:应当向负责抽样和运输样品的人员提供抽样程序,及有关样品存储和运输的信息,包括影响检测或校准结果的抽样因素的信息。

注 3:维护检测或校准样品安全的原由可能出自记录、安全或价值的原因,或是为了日后进行补充的检测和/或校准。

5. 文件管理

5.1供应商应提供文件管理方案。

5.2供应商应建立和保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订或来自外部的),诸如法规、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

注 1:本文中的“文件”可以是方针声明、程序、规范、校准表格、图表、教科书、张贴品、通知、备忘录、软件、图纸、计划等。这些文件可能承载在各种载体上,无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并且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式。

5.3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凡作为管理体系组成部分发给实验室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使用。应建立识别管理体系中文件当前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等效的文件控制程序并使之易于获得,以防止使用无效和/或作废的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应确保:

a)在对实验室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版本;

b)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c)及时地从所有使用或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文件,或用其他方法保证防止误用;

d)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

供应商制订的管理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

5.4文件变更

除非另有特别指定,文件的变更应由原审查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被指定的人员应获得进行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若可行,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应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

如果供应商的文件控制系统允许在文件再版之前对文件进行手写修改,则应确定修改的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标注、签名缩写并注明日期。修订的文件应尽快地正式发布。

应制订程序来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

6.质量控制

6.1供应商需提供质量控制方案

供应商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质量记录应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

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适宜环境的设施中。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

注:记录可存于任何媒体上,例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

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

供应商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6.2技术记录

供应商应将原始观察、导出资料和建立审核路径的充分信息的记录、校准记录、员工记录以及发出的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按规定的时间保存。每项检测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确保该检测或校准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每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注 1:技术记录是进行检测和/或校准所得数据和信息的累积,它们表明检测和/或校准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或规定的过程参数。技术记录可包括表格、合同、工作单、工作手册、核查表、工作笔记、控制图、外部和内部的检测报告及校准证书、客户信函、文件和反馈。

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

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6.3数据控制

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的检查。

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供应商应确保:

a)由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被制定成足够详细的文件,并对其适用性进行适当确认;

b)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c)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测和校准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

注:通用的商业现成软件(如文字处理、数据库和统计程序),在其设计的应用范围内可认为是经充分确认的,但实验室对软件进行了配置或调整,则应当按9.3 a)进行确认。

7.辅助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设计在执行项目过程中所能够提供的辅助服务的辅助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抽检工作的支持力度;②在必要时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承担样品运送到检测机构的费用;③提供足够的场地存储;④提出配套服务方案并承诺可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其他的配套服务且不再另行收取费用;⑤其他增值服务;)

 

四、项目进度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交响应或承诺文件,承诺文件格式见后附)

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6个新车车型抽样工作;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6个新车车型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测工作,提交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

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2023年广东省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测技术支撑项目综合分析报告》。

 

五、付款条件

合同金额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在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60%。

第二期:中标人提交6个新车车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测试报告、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15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30%。

第三期: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提交《2023年广东省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检测技术支撑项目综合分析报告》且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15 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六、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数量应在10人或以上;

 

七、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按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对成果报告进行验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3(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评估工作)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2023年广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年度技术评估报告》。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60%,第一期:在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60%。

 

2期:支付比例30%,第二期:中标人提完成不少于20家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现场评估,拟制《2023年广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年度技术评估报告》初稿;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15 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10%,第三期: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提交《2023年广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年度技术评估报告》,且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15 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验收要求

 

 

 

1期: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按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对成果报告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评估工作

1.00

419,000.00

419,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评估工作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投标人应承诺能够按照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后的企业开展评估工作。(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见后附)

四、项目进度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交响应或承诺文件,格式见后附)

2023年6月30日前,筛选不少于30家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开展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的备案录入信息的逻辑性、完整性进行评估(有必要时开展现场核实),汇总数据,统计分析;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替代的现场检测。

2023年9月30日前,召开中期评审会,原则上完成不少于20家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现场评估,拟制《2023年广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年度技术评估报告》初稿;

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2023年广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年度技术评估报告》。

 

2

一、项目背景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HCFCs淘汰工作的监督管理,尽快明确HCFCs销售、使用备案及数据报送的相关要求,并在次年三月底前将收集的数据信息报送生态环境部。

广东省近年来涉消耗臭氧层物质备案企业增长速度较快,参与备案企业从2020年的91家,快速增长到2022年的173家。为准确掌握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现状,能更好的履行管理职能,特开展本项目,旨在对广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情况作细致评估。

 

二、项目目标

开展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数据统计分析,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现场评估不少于30家,并进行相关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测,编制《2023年广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年度技术评估报告》,对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职责作细致评估。

 

三、项目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工作内容

1.根据2022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情况,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现场评估不少于30家,按要求开展相关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测。主要是消耗臭氧层物质重点行业相关产品、原辅材料中是否含有已淘汰物质的检测分析,提交评估或检测报告。

2.开展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数据统计分析;结合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替代的现场技术调研,形成《2023年广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年度技术评估报告》。

(二)技术要求

投标人按照上述工作内容进行报价。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调研企业和评估范围)。

★投标人应承诺能够按照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后的企业开展评估工作。(投标时提交承诺函,格式见后附)

1. 文件管理

1.1投标人应提供文件管理方案。

1.2投标人应建立和保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订或来自外部的),诸如法规、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以及规范、指导书和手册。

2.质量控制

2.1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方案

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的适宜环境的设施中。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

3.辅助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设计在执行项目过程中所能够提供的辅助服务的辅助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对抽检工作的支持力度;②在必要时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承担样品运送到检测机构的费用;③提供足够的场地存储;④提出配套服务方案并承诺可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其他的配套服务且不再另行收取费用;⑤其他增值服务;)

 

四、项目进度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交响应或承诺文件,格式见后附)

2023年6月30日前,筛选不少于30家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开展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的备案录入信息的逻辑性、完整性进行评估(有必要时开展现场核实),汇总数据,统计分析;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替代的现场检测。

2023年9月30日前,召开中期评审会,原则上完成不少于20家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现场评估,拟制《2023年广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年度技术评估报告》初稿;

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2023年广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年度技术评估报告》。

 

五、付款条件

合同金额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在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60%。

第二期:中标人提完成不少于20家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现场评估,拟制《2023年广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年度技术评估报告》初稿;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15 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30%。

第三期: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提交《2023年广东省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备案年度技术评估报告》,且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15 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六、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相关专业专业技术职称;

项目技术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数量应在10人或以上;相关职称及学历应在副高职称或以上,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七、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按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对成果报告进行验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4(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2023年度))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3年12月底前,提交项目总体成果并按程序完成评审验收。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60%,第一期:在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60%。

 

2期:支付比例30%,第二期:中标人提交工业及其它固定源、机动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源、农业源、生活源、天然源等排放清单编制更新成果,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15 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10%,第三期: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提交2023年度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成果、2023年度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名录和2023年度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报告,且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15 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验收要求

 

 

 

1期: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按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对成果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2023年度)

1.00

1,507,000.00

1,507,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2023年度)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五、项目进度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交响应或承诺文件,格式见后附)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完成工业及其它固定源、机动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源、农业源、生活源、天然源等排放清单编制更新工作。

2023年12月底前,提交项目总体成果并按程序完成评审验收。

 

2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省不断推进全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和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撑力度也不断提升。为及时更新污染源信息,进一步支撑实施污染源精细化管控行动,提升数值预报准确率和臭氧污染预报水平,需要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针对全面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精细化管理的需求,整合广东省本地化的污染源相关数据,持续更新完善权威性的广东省本地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从而加强以工业固定源、移动源为主的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放管理,推动和支持各类大气污染防控科学问题研究和政策方案制定,跟踪和评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成效,提高空气质量预警和臭氧污染模拟能力等提供最重要的基础支撑。

 

二、项目目标

围绕全省大气污染防控管理的技术支撑需求,充实并更新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进一步夯实污染防控管理基础,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项目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1、工业及其它固定源台账式排放清单更新计算。

收集整理广东省工业及其它固定源相关数据资料;更新本地工业源排放时间变化特征数据;更新广东省各行业工业企业、加油站、储油库等各类固定源的排放基础数据;更新计算广东省工业源及其它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机动车排放清单更新计算。

收集整理广东省各地市机动车保有量、车流量等机动车相关数据;结合测试调研、数理统计等方法更新机动车活动水平基础数据;整合收集的各类交通状况数据,研究路网交通运行的空间结构特征与时空变化规律,更新计算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船舶排放清单更新计算。

收集整理广东省沿海和主要内河航道水域范围的船舶AIS、保有量等相关数据信息;开展主要港口到港船舶基础信息和排放状况分析;更新计算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清单更新计算。

调查整理广东省各类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的统计数据,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特征,更新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基础数据;更新计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

5、扬尘源排放清单更新计算。

收集梳理扬尘排放相关参数,更新扬尘源活动水平数据,更新计算扬尘源排放量。

6、农业源排放清单更新计算。

收集梳理畜禽养殖及农作物种植等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更新计算广东省地区的农业源大气氨及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7、生活源排放清单更新计算。

收集梳理广东省统计年鉴等数据资料,结合文献调研等手段更新生活源活动水平信息,更新计算广东省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8、天然源排放清单更新计算。

更新天然源BVOCs活动水平数据。利用主流天然源计算模型等更新计算广东省天然源BVOCs的排放量。

9、支撑预报模拟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网格化更新。

基于以上各类大气污染源排放更新计算成果,结合广东省行业企业排放特征调研成果,融合更新进行网格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物种分配和时空分配,形成满足空气质量模式输入要求的三维逐时网格化的清单。

10、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名录梳理。

 基于融合更新后的广东省工业源排放基础数据,按现有政策文件关于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要求,进一步结合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分级、涉VOCs企业分级及其他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现状情况,筛选一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综合绩效水平较差的重点工业企业,并更新梳理形成年度大气污染源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名录,为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及重点污染源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四、项目成果要求

1、2023年度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成果,1套;

2、2023年度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名录,1份;

3、2023年度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报告,1份。

 

五、项目进度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交响应或承诺文件,格式见后附)

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完成工业及其它固定源、机动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源、农业源、生活源、天然源等排放清单编制更新工作。

2023年12月底前,提交项目总体成果并按程序完成评审验收。

 

六、付款条件

合同金额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在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60%。

第二期:中标人提交工业及其它固定源、机动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扬尘源、农业源、生活源、天然源等排放清单编制更新成果,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15 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的30%。

第三期: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提交2023年度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成果、2023年度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名录和2023年度广东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研究报告,且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服务发票后,采购人将在15 日内,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10%。

 

七、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组织专家按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对成果进行验收。

 

八、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组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中,应有6人或以上;其中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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