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依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实施耕地“进出平衡”并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确保全市耕地总量稳定。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彭州市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
1.00 |
500,000.00 |
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彭州市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依据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实施耕地“进出平衡”并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确保全市耕地总量稳定。 二、主要依据和技术标准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5.《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开展耕地恢复的通知》; 7.《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2022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技术标准依据 1.《土地调查条例》;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认定细则》;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6.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耕地保护考核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83号)。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方案保持耕地稳定。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各镇科学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确需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的原则,方案需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并通过统筹部署,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并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二)统筹工作安排依法调整地类。根据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项目实施要求,明确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工作时序、实施计划、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依法对地类予以变更。 (三)强化进出制度规范平衡管理。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实行统筹调控,坚持“镇域自行平衡、区域调剂补充”原则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镇域内各村无法落实平衡的,由镇域自行统筹;因镇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和耕地后备资源分布不均衡,确实难以在本镇域内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以镇政府为主体跨镇域调剂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市人民政府制定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因地制宜统筹指标调剂。 (四)编制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前流出耕地的恢复方案。坚持“目标导向、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积极引导”的原则,分析三调以前耕地流出情况,摸清底数,在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2023-2025年逐步将流出的园地、林地等其它农用地恢复为耕地,落实拟恢复补充耕地的数量、分布和位置,合理制定“三调”以前流出耕地整改和恢复补充方案。 四、工作流程 (一)需求分析 市人民政府结合各镇(街道)申报的需求量及本年度内耕地转出需求量的合理预测,依据本年度内林地、草地、园地和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整治恢复为耕地的数量确定耕地转出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数量,同时充分考虑上一年度耕地卫片监督通过纳入“进出平衡”落实整改的需求。跨区域落实年度“进出平衡”的需予以明确。 (二)组织编制 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招采技术服务单位。技术服务单位根据需求按照1.3:1的调查比例对“进出”地块图斑的野外现状、权属、意愿等详细情况进行调查,开展基础数据准备与底图制作工作,汇总数据后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同步编制补充耕地复垦复耕工程单体施工设计图等图件及预算。 (三)协调论证 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对“进出”的必要性和规模、区位的合理性,以及拟恢复耕地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分析是否符合“以进定出、进大于出、优进劣出”的原则。 五、成果要求 (一)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方案 除方案主体内容外,还应包含反映项目基本情况的表格,如拟减少地块和拟补充地块土地前后结构对照表、拟减少地块和拟补充地块地类及质量等别明细表等;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如镇(街道)、村、组同意开展“进出平衡”方案意见书及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 (二)成果图件 ①反映现状情况的图件,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图、耕地质量等别图、地块现状影像资料等; ②拟减少和拟补充耕地总平面布置图; (三)成果数据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建设耕地“进出平衡”项目工程矢量数据库,采用shp(面)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_3_Degree_GK_Zone_35)。 (四)成果提交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提供两次彭州市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方案编制服务,每次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六、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65天内完成两次技术编制服务并提交符合要求的编制成果。每次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二)服务地点:彭州市所属行政区域 (三)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的完税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第一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的完税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二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的完税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彭州市所属行政区域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的完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一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的完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第二次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的完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在合同中约定
3.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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