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创建工作,优化创建程序,细化创建要求,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24号),便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深入理解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青白江将结合当地城乡交通运输发展情况,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申报准备工作,通过示范创建,调动了各地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带动各地提升了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和物流服务均等化水平。为确保申报材料的专业性、科学性,现拟选择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青白江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提供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0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青白江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
1.00 |
1,000,000.00 |
项 |
交通运输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青白江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编制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l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青白江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现状及需求分析 深入调研青白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现状,全面总结青白江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衔接、城乡客运服务、城乡货运与物流服务等方面的建设成效,评估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梳理存在问题,分析发展需求;同时,分析青白江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的优势及意义。 (二)青白江区城乡交通运输-体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编制 创建方案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申报相关要求和当地实际,重点阐述经济社会和城乡交通运输发展概况等创建基础和优势、明确创建总体思路及目标、合理制定创建任务、以及明确开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配套的保障措施。创建任务应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对照青白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聚焦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农村运输信息化服务等主题,并列明重点支撑项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与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通过示范创建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加强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利用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资源,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物流服务、跨界融合、经费保障等方面,补齐城乡交通运输发展短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将提高一个等级或保持最高等级。 (三)全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申报验收 对照《关于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24号)文件要求,逐一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申报条件与程序,收集青白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相关建设成效、政策机制等佐证材料进行汇编,以支撑申报工作,同时指导协助青白江区完成新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申报工作。后续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通知要求,开展青白江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验收工作,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实施方案,落实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完成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编制。 (四)成果要求 1、《青白江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及其余所必需的申报材料; 2、《青白江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中期报告》; 3、《青白江区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验收申请报告》; 4、上述成果纸质版10本,电子版一份。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在预算范围内,合理配置人员。 2、供应商工作进度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并拟定编制大纲,由采购人组织审查;申报截止日期前15日形成方案终稿,并协助采购人完成申报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审查;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提交中期报告要求时间,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中期报告编制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正式验收通知要求时间,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验收申请工作。 3、供应商编制的方案应体现出高质量水平、符合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符合青白江区实际,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应在预算范围内,合理配置人员。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1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验收标准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行业标准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相关要求为准。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申报成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完成中期评估材料并通过审核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完成验收申请并成功创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一、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规划成果资料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除应及时付足价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规划成果资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时间内及时补充完善资料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成果资料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成果资料或逾期交付成果资料而违约的,除应及时补交成果资料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3)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二、争议解决办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4其他要求
(一)合同价款及服务期限1、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人工劳务、设备投入、数据整理、资料、成果、保险、税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2、服务期限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申报通知要求时间,编制《青白江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县建实施方案》、《青白江区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验收申请报告》等相关内容,至完成申报、验收工作止。(二)付款方式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申报成功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款项;完成中期评估材料并通过审核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款项;完成验收申请并成功创建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款项。2、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经采购人认可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用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3、考核办法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完成项目要求的相关成果,并形成正式文稿按期报送采购人并就成果进行汇报,由采购人组织审查验收。★4.安全要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5、其他要求: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注:1.其他未尽事宜在磋商或合同中约定。2.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符合性审查不予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