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二)本项目采购的“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五)★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报价说明,本项目总报价为项目预算金额,如线上编制投标文件必须报价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报固定总价:7200000元;
(七)本项目价格分采用投标服务工时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计划投入本项目的年度服务工时数最多的为评标基准工时,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工时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服务工时得分=(投标人计划投入本项目的年度服务总工时量/基准工时量)×价格权重。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穗府办〔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昌岗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项目接受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本街基本情况
昌岗街道基本情况:昌岗街道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中西部,东连新港街、南连凤阳街、南石头街、西至沙园街、北邻江南中街、素社街,辖区总面积1.96平方公里。昌岗街道是海珠区人文和经济的发源地,辖区内的瑶头、隔山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其中,岭南画派发源地——十香园,是岭南画派启蒙祖师居廉、居巢的居所以及作画授徒的地方,还有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陈复烈士墓园等革命历史遗址。
昌岗地区人口密集、路网完善,地区文化教育和公共卫生资源丰富,辖区内有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市老年干部大学、广州市第97中学、海珠区实验小学、晓港中马路幼儿园等20多所教育科研机构、两家三级甲等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和广东省口腔医院。
辖区内共设有22个社区居委会,包括穗花北、穗花南、昌岗东、晓港东、晓港中、晓西、青晖、晓园东、晓园新、跃进南、跃进北、细岗东、细岗西、江南大道南、海富花园、江南雅居、昌岗中、慎德里、汇源、朝圣、隔山、信和社区。
昌岗街道常住户籍总数84444人,常住人口89682人。作为一个老城区,昌岗街道有相对稳定的居民基础,悠久的文化历史,但因城市化的过程造成长者、残障人相对较集中。
截至2023年4月,60岁以上老人共有26550人,约占街道常住总人数29.6%。其中,70-79岁老人7525人,80-89岁老人3310人,90-99岁老人554人,100岁及以上老人11人。独居、孤寡老人125人。
未成年人11833人,约占街道常住总人数的13%,其中困境儿童76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5人。
残疾人1475人,约占街道常住总人数1.6%。其中:精神341人、肢体556人、听力205人、 视力127人、言语9人、多重88人、智力139人。
低保147户247人,低收入14户27人,特困人员55人,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46人。
三、项目内容概览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采购预算 |
最低服务工时量 |
最高服务工时量 |
昌岗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
自合同签订起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人民币240万元/年; 人民币720万元/三年 |
一年工时:29560小时; 三年总工时:88680小时 |
一年工时:32516小时; 三年总工时:97548小时 |
注:1.本市每个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每年定额投入240万元,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社工,按照《广州市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服务价格(工时)标准设定指引》,年度工时总量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小时的110%,即32516小时;年度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工时明显高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关于项目的服务时间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管辖范围。
(二)服务对象
居住在昌岗街道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单身特困母亲、农村留守妇女以及孤寡、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项目三年的总体规划目标:三年内打造“福善昌岗”品牌:福善,是指幸福、友善,营造互助、有爱的社区的氛围;动员和汇集辖区各类资源,聚焦社区弱势群体的帮扶,提升社区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搭建社区互助体系,增强居民互助,鼓励参与社区治理,有效解决社区公共问题,推动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2.项目年度阶段性服务目标:
(1)第一阶段(第一年)服务目标:结合“双百工程”的理念,驻扎社区,一年内提升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社会功能;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搭建初步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及活动,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
(2)第二阶段(第二年)服务目标:一年内,巩固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社会功能;驻扎社区,结合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巩固“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巩固居民对社区的参与感,促进居民参与社区公共问题的解决,改善社区公共问题;
(3)第三阶段(第三年)服务目标:一年内,协助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通过他们自身的能力,提升生活质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推动各方运用“五社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社区居民自主参与社区公共问题的解决,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有效解决社区公共问题;
3.拟服务目标群体情况:
服务目标群体情况列表
项目服务目标 |
服务对象 |
潜在服务数量 |
每年可覆盖服务数量或比例 |
优先照顾性个体及家庭服务目标 |
困境青少年群体及家庭 |
无业青年1130个 |
20% |
低保低收家庭青少年49个 |
100% |
||
残障青少年29个 |
100% |
||
困境长者群体及家庭 |
独居、孤寡长者125个 |
100% |
|
低保低收长者46个 |
100% |
||
高龄困境长者280个 |
100% |
||
残障长者598个 |
50% |
||
困境儿童、妇女及家庭 |
残障儿童及家庭37个 |
100% |
|
低保低收儿童及家庭17个 |
100% |
||
失独家庭4个 |
100% |
||
其他困境人士及家庭 |
其他困境人士及家庭50个 |
100% |
|
一般性个体及家庭服务目标 |
一般性青少年及家庭 |
相关的青少年及家庭1000个 |
500 |
一般性长者及家庭 |
相关的长者及家庭1000个 |
500 |
|
一般性儿童及家庭 |
相关的儿童及家庭1000个 |
500 |
|
一般性妇女及家庭 |
相关的妇女及家庭1000个 |
500 |
|
社区志愿者服务 |
培育社区志愿者骨干 |
培育社区志愿者骨干20个 |
100% |
培育社区志愿者 |
培育社区志愿者100个 |
100% |
|
培育社区志愿者队伍 |
培育社区志愿者队伍2个 |
100% |
|
社区发展服务目标 |
应急性公共服务 |
协助相关政府部门介入应急性公共服务1个 |
100% |
其他公共服务问题 |
其他公共服务问题1个 |
100% |
(四)服务内容
1.整体服务内容
需结合实际,制定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服务指标等,加强与“双百工程”社工站直聘社工的服务协同与合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协助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驻扎社区,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负责街道庇护站日常管理;组建街道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队伍,负责人员招募、日常管理等工作;组建一支包含未成年人教育支持、思想引领、控辍保学、安全自护、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健康知识普及、残疾康复、科学上网等方面的志愿者队伍,充实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人员队伍力量;完成昌岗街道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
2.具体服务要求
(1)项目应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合理、科学利用社工站和社工点的服务阵地,在昌岗街道办事处统筹指导下,强化与直聘社工服务合作与转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兜底保障服务。在此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服务:
一是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系统改善服务对象的生存发展困难和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服务对象生存发展能力,配合支持昌岗街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二是以化解社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问题为导向,依托社区慈善工作站、广州公益“时间银行”志愿服务站点等,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基金、社区志愿者等,运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策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整合链接社区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共建共治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
三是配合昌岗街道办事处参与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应急服务,发挥“红棉守护热线”作用,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协助处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面临的紧急困难。
(2)重点人群服务与一般性人群服务
1.重点服务:面向低保、低收、特困、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留守老人、困境儿童、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民生兜底保障服务是必选的优先重点服务,精准识别不同兜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服务的原则,提供系统性、持续性服务和社会支持,实现对兜底服务对象的服务全覆盖。在做好民生兜底保障服务的基础上,项目可以依据在地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与街道协商,合理选择非兜底性困境群体(如包括非兜底的困境妇女儿童、困境残障人士、老养残家庭等)开展相关服务。
2.一般性人群服务:
——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围绕非兜底性的妇女儿童、残障精康人士、自闭症患者、脑退化症长者、老养残家庭等困境群体的服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认知矫治、行为矫治、社会参与、人际互助等社工服务,以有效帮助相关服务对象缓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般性青少年服务:围绕一般性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样化需求,整合利用社区、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边缘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搭建成长发展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平台,适时提供包括个案跟进、行为矫正、人际拓展、能力提升、兴趣发展等多元化服务。
——一般性长者服务:以社区一般性长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依托和整合社区、家庭、单位等社会资源,从心理关怀、生活照顾、文体康乐、人际互助、兴趣发展、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预防性、支援性、治疗性等多样化服务,提升长者生活品质。
——一般性家庭服务(含妇女儿童服务):围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互动、家庭功能、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能力和优势,培育守望相助的家庭和邻里氛围,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来穗人员家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提供包括个案咨询、资源链接、定期探访等专业服务。
——社区发展服务:围绕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问题及需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社区研究等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角色,协助在地政府部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其他服务:针对昌岗地区问题,充分利用社工特长,
帮助困境家庭解决家居微改造问题,链接多方资源,对困境家庭中有完善家居改造需求的家庭进行改造,为他们提供更安全的居家环境。
(五)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简短的咨询性服务,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较复杂,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踪服务来帮助其解决所面临的心理、认知、行为和人际关系等层面的障碍问题或困境,一般至少需要3次以上的社工专业服务。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运用小组或团体的资源、支持等为其成员提供长期持续的支持性、照护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为成员培育和建设一个团体或小组形式的社会支持网络或平台,使成员个人能借助小组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无助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小组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成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及以上。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正向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预防和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营造、社区文化保育、社区公益慈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六)服务人员
根据《办法》要求,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 20 名全职社工,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应当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
(七)具体指标及要求
1.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要求
A.项目应通过电访、探访、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方式,对在地所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实现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B.项目能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打造服务品牌,有效回应兜底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合理化需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
C.项目在兜底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的服务作用突出,各项服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相关工作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2.专业服务指标要求
每年每个项目应至少完成100个专业个案服务;提供小组服务至少35个,服务不低于315人次;组织社区服务活动至少20场次,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协助街道介入和解决的社区公共问题至少2个。
五、项目运营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2.投标人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投标人承街运营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的经验丰富,业绩良好。
4.投标人能在遵守《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基础上,根据昌岗街道实际需要,设计特色项目,打造在地化的品牌服务。
(二)中标人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三防、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做好人员、场地、服务、设施设备等的防控及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安全规范有序。
六、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一)经费总额:每年为人民币240万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含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
(二)项目经费根据《办法》及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三)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采购人及所在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乙方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
七、验收考核
(一)由所在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昌岗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二)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追回有关资金。
八、其他要求
(一)中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调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全部责任: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人资格的;
2.中标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中标人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并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人承担采购人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服务对象人数、标准等发生变化,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
(五)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向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支付申请视为采购人已完成支付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未实际收到项目款项为由拒绝履行项目合同义务或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1(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起为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社会服务 |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
年 |
3.00 |
2,400,000.00 |
7,2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